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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7995.2-2011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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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995.2-2011 229 GB 27995.2-2011 <=3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7995.2-2011 (GB27995.2-2011)
中文名称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英文名称 Semi-finished spectacle lens blanks -- 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progressive power lens blank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89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70
字数估计 10,157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12-01
引用标准 GB 17341; ISO 13666
采用标准 ISO 10322-2-2006,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7995的本部分规定了渐变焦半成品眼镜片毛坯的光学和几何性能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渐变焦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GB 27995.2-2011 Semi-finished spectacle lens blanks.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progressive power lens blanks ICS 11.040.70 Y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ISO 10322-2:2006, 2011-12-30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5、7和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7995《半成品眼镜片毛坯》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规范;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本部分为GB 2799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10322-2:2006《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本部分除编辑性修改外,与ISO 10322-2:200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引用GB 17341《焦度计》代替ISO 8598焦度计和ISO 7944参考波长。GB 17341规定使用的 波长为λe=546.07nm,ISO 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e=546.07nm或λd=587.56nm; ---将ISO 13666中的“半成品镜片毛坯”、“面焦度”和“面散光度”术语直接增加在本部分的术 语中; ---将ISO 10322-2附录A中的“评价”和“测试方法”两部分分别列入本部分5.4和6.3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 司、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比真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中 国)有限公司、凯米光学(嘉兴)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尼尼、唐玲玲、欧阳晓勇、刘亚丽、吴国庆、张朋、曹晖、赵厚云。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1 范围 GB 27995的本部分规定了渐变焦半成品眼镜片毛坯的光学和几何性能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渐变焦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注:单光和多焦点半成品眼镜片毛坯的要求将在GB 27995.1中给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34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焦度计 ISO 13666 Ophthalmicoptics-Spectaclelenses-Vocabulary 3 术语和定义 ISO 136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点在轴上焦度计 FOA焦度计 focal-point-on-axisfocimeter 当被测镜片测量点处的棱镜度不为零时,测量光束的焦点仍在焦度计的光轴上。见图1。 注:本例包括所有的手动式焦度计及部分自动式焦度计。 说明: 1---焦度计的光轴; 3---焦度计镜片支座; 2---镜片; 4---在光轴上的焦点。 图1 FOA焦度计 3.2 平行光共轴焦度计 IOA焦度计 infinite-on-axisfocimeter 当被测镜片测量点处的棱镜度不为零时,准直光束与焦度计光轴一致,但光束的聚焦点在焦度计光 轴之外。见图2。 注:部分自动式焦度计采用本原理。 说明: 1---焦度计的光轴; 2---镜片; 3---焦度计镜片支座; 4---与光轴一致的平行入射光束。 图2 IOA焦度计 3.3 仅有一个表面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毛坯。 [ISO 136668.4.2] 3.4 面焦度 surfacepower 表面(或部分表面)改变空气中的入射光束聚散度的能力。 注:对于多焦点和渐变焦镜片,半成品镜片的面焦度与远用设计基准点处的面焦度相对应。 [ISO 136669.4] 3.5 在已加工表面上,主子午面的不同面焦度之差。 注:面散光度是由所测得的半径计算得到。 [ISO 136669.6] 4 分类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按如下分类: a) 单光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b) 多焦点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c) 渐变焦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5 要求 5.1 通则 本部分给出的各项参数允差适用于在室温为23℃±5℃下的检测结果。 眼镜片毛坯的光学参数应根据生产商给出的值,在设计基准点上进行测量。 5.2 已完成表面的光学要求 5.2.1 渐变焦眼镜片毛坯面焦度 面焦度以6.1规定的方法在远用设计基准点上进行测量,其允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面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绝对值最大的主子午面 上的远用面焦度值 远用面焦度允差a 制造者标注的面散光度允差b ︱F1-F2︱ ≥0.00和≤10.00 ±0.09 0.09 >10.00和≤15.00 ±0.12 0.12 注:F1 和F2为主子午面上的面焦度值。 a 是指(F1+F2)/2与标称远用面焦度之差; b 对于定制设计镜片的散光。 5.2.2 渐变焦眼镜片毛坯的附加顶焦度 附加顶焦度以6.2规定的方法在设计基准点上进行测量,其允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附加顶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附加顶焦度 允 差 ≤4.00 ±0.12 >4.00 ±0.18 5.3 几何尺寸 5.3.1 直径分类 直径分为下列几类: a) 标称直径(dn):由生产商标明的直径,mm; b) 有效直径(de):眼镜片毛坯的实际直径,mm; c) 使用直径(du):光学使用区的直径,mm。 5.3.2 直径允差 对应于标称直径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效直径,de: dn-1mm≤de≤dn+2mm b) 使用直径,du: 当dn≤65mm时,du≥dn-1mm 当dn >65mm时,du≥dn-2mm 使用直径允差不适用于具有过渡曲面的镜片,例如缩径镜片等。 5.3.3 厚度 5.3.3.1 中心厚度 中心厚度在几何中心(除非生产商另有规定)进行测量,应不小于生产商规定的最小值,也不超过此 最小值的3mm。 示例:当生产商规定的中心厚度最小值为4mm,则中心厚度在4mm~7mm是符合要求的。 5.3.3.2 边缘厚度 边缘厚度在生产商规定的点上测量,应不小于生产商规定的最小值,也不超过此最小值的3mm。 示例:当生产商规定的边缘厚度最小值为2mm,则边缘厚度在2mm~5mm是符合要求的。 5.4 材料和表面质量 5.4.1 已完成的表面 在以棱镜参考点为中心,直径为30mm的鉴别区域内,镜片的表面和内部都不应出现可能有害视 觉的各类疵病。在此鉴别区域之外,可允许孤立、微小的内在或表面缺陷。 5.4.2 未完成的表面 未完成的表面质量应进行充分标识、检查和测量。 6 试验方法 可选择采用与本条款所述等效的测量方法。 6.1 远用设计基准点上的凸面焦度值的测量 测量远用设计基准点的凸面焦度是通过测量凹球面的曲率、厚度和后顶焦度,通过计算得出凸面的 面焦度值。 6.2 附加顶焦度的测量 6.2.1 通则 附加顶焦度应用符合GB 17341要求的焦度计进行测量。 除非生产商另有声明,应选择含有渐变焦的表面进行测量。 有两种附加顶焦度的测量方法:前表面和后表面测量方法。 注:用不同的焦度计,如不同设计的焦度计(FOA或IOA),在眼镜片毛坯棱镜度不为零处所测得结果会有所差异, 这是由于在测量中当眼镜片毛坯放置在焦度计支座上的位置或倾斜程度以及聚焦调整偏差所产生的焦度计的 非线性的影响。 6.2.2 附加顶焦度的前表面测量方法 把眼镜片毛坯的前表面放在焦度计支座上。在近用设计基准点位置测量近用顶焦度。 保持眼镜片毛坯的前表面对着焦度计支座,在远用设计基准点位置测量远用顶焦度。 近用顶焦度与远用顶焦度的差值为附加顶焦度。近用和远用顶焦度也可用聚焦式焦度计标觇上垂 直线聚焦最清晰或采用等效球镜法测量。 6.2.3 附加顶焦度后表面测量方法 把眼镜片毛坯的后表面放在焦度计支座上。在近用设计基准点位置测量近用顶焦度。 保持眼镜片毛坯的后表面对着焦度计支座,在远用设计基准点位置测量远用顶焦度。 近用顶焦度与远用顶焦度的差值为附加顶焦度。近用和远用焦度也可用聚焦式焦度计标觇上垂直 线聚焦最清晰或采用等效球镜法测量。 6.3 材料和表面质量测试方法 不借助光学放大装置,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检验。图3所示为推荐的检验系统。检验室周围光 照度约为200lx。检验灯的光通量至少为400lm,例如可用15W的荧光灯管或无灯罩的40W 透明白 炽灯。 注:本观察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需相当的实践经验。 说明: 1---黑色无反光背景(150mm×360mm); 2---灯源≥400lm; 3---遮光板; 4---可调节不透光屏板; 5---可移动眼镜片; 6---观察者眼睛所在面; 7---明视视距。 注:遮光板可调节到遮挡光源的光直接照射到眼睛,但能使眼镜片被光源照明。 图3 目视鉴别眼镜片疵病的示意装置 7 标记 7.1 永久性标记 在眼镜片毛坯已加工完成的面上至少应有下列永久性标记: a) 配装基准:由两个相距为34mm的标记点组成,两标记点分别与一含有配适点或棱镜基准点 的垂面等距离; b) 附加顶焦度,D; c) 生产商或供应商名或商品名称或商标(见第1部分)。 7.2 可选择的非永久性标记 推荐以下可选择性的非永久性标记: a) 配装基准线; b) 远用区设计基准点; c) 近用区设计基准点; d) 配适点; e) 棱镜基准点。 8 标志 8.1 包装上的标识要求 眼镜片毛坯应有包装,在包装上至少应有下列信息: a) 标称面焦度,D(或等效参数); b) 散光面焦度,D(如果适用); c) 标称直径,mm; d) 色泽(如果不是无色的); e) 镀层的种类(如果适用); f) 材料种类,折射率或能指明材料种类的等效贸易名; g) 附加顶焦度,D; h) 款式名称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