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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0122-2013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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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122-2013 509 GB 30122-2013 <=4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0122-2013 (GB30122-2013)
中文名称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英文名称 Self-contained heat detecto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1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20
字数估计 22,257
引用标准 GB/T 9969; GB 12978; GB 16838;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 23757
采用标准 ISO 7240-5-2003,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其他特殊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除特殊要求外, 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GB 30122-2013: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30122-2013 英文名称: Self-contained heat detectors ICS 13.220.20 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其他特殊环境中安装 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除特殊要求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分类 3.1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 单点式报警器; b) 互联式报警器。 3.2 按典型应用温度可分为: a) 常温型报警器,用字母A表示; b) 高温型报警器,用字母B表示。 3.3 按温度响应性能可分为: a) 定温型报警器,用字母S表示。具有定温响应特性的常温或高温型报警器以A或B后附加字 母S表示,即AS或BS型; 注1:即使在较高升温速率条件下,AS和BS型报警器在达到动作温度下限值前也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 差定温型报警器,用字母R表示。具有差定温响应特性的常温或高温型报警器以A或B后附 加字母R表示,即AR或BR型。 注2:在较高升温速率条件下,AR或BR型报警器即使从典型应用温度以下开始升温也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 要求 4.1 总则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首先满足第4章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 试验要求。 4.2 功能要求 4.2.1 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能 单位为摄氏度 报警器类别 典型应用温度 最高应用温度 动作温度下限值 动作温度上限值 A 25 50 54 65,B 40 65 69 85 4.2.2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在距报警器3m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在45dB~75dB(A计权)之间,并应采用逐渐增大方 式,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在报警器正前方6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光信号应清晰可见。 4.2.3 每个报警器应有红色火灾报警确认灯,通过火灾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 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对指示灯应采用颜色标识。运行指 示灯应为绿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 4.2.4 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4.2.5 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100s。 4.2.6 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第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与其连 接的其他报警器(可以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报警器的消音不应影 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4.2.7 报警器应由内部电池供电,除电池外,报警器不应有经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 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4.2.8 报警器可具有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连接线出现断 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4.2.9 报警器的结构设计应使其内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mm。 4.2.10 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以任何方式改变报警器的出厂设置。 4.2.11 报警器的内部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维持正常工作不少于1年;在检测到电池容量将要不 足时,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d内连续每分钟至 少提示1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仍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且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min。 4.2.12 报警器可设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没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的报警器,在电池 极性反接时应能正常工作。 4.3 方位响应性能 4.3.1 对A型报警器,从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8个方位上以10℃/min的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 应在1min0s和4min20s之间。 4.3.2 对B型报警器,从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8个方位上以10℃/min的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 在2min0s和5min30s之间。 4.4 动作温度性能 报警器从最高应用温度开始,以不大于0.2℃/min升温速率升温至动作时的温度应在表1规定的 动作温度上、下限值之间。 4.5 响应时间性能 报警器从其对应类别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各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和在3℃/min和 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规定。 4.6 25℃起始响应性能 B型报警器从25℃开始,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应分别大于7min13s和1min0s。 4.7 高温响应性能 4.7.1 以适当的升温速率使报警器处在最高应用温度环境条件下并稳定2h,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 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4.7.2 在最高应用温度环境条件下稳定2h后,报警器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 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3规定。 4.8 通电性能 4.8.1 报警器应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连续运行45d。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4.8.2 通电运行后,报警器从其对应类别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 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要求。 4.9 气候环境耐受性 报警器应能耐受住表5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报警器应保 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要求。 4.10 机械环境耐受性 报警器应能耐受住表6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报 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 要求。 4.11 电磁兼容性能 报警器应能适应表7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报警器应保持正 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要求。 4.12.2 在按5.22的要求进行S型报警器附加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4.13 R型报警器附加响应性能 AR型报警器在5℃±2℃的初始温度下,BR型报警器在20℃±2℃的初始温度下,按5.23的要 求进行R型报警器附加试验期间,报警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4 防护性能 报警器的防护性能应满足GB 23757的要求。 5 试验 5.1 总则 5.1.1 试验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 ~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报警器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时要求报警器处于无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等状态的正常监视状态。 5.1.3 报警器安装 试验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报警 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5.1.4 报警器供电 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报警器处于监视状态,则应按报警器制造商规定的要求供电,除非试验方法中有 指定说明,给报警器供电的电源参数应设置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并且试验期间为常数,每个参数 的选择应为规定值或指定范围的平均值。 5.1.5 容差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别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 GB 16838要求。 5.1.6 试验前检查 试验前对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c) 报警器内部的感温元件与安装表面的距离满足4.2.9的要求。 5.1.7 响应时间测量 5.1.7.1 测量试样响应时间前,应按5.1.3规定将试样安装在符合附录A规定的标准温箱(以下简称温 箱)中,并按5.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如无特殊要求,应在试样的最大响应时间方位上进 行响应时间的测量。 5.1.7.2 调节温箱内气流温度至规定的初始温度,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指明,温箱的初始温度为表 1规定的相应类别报警器的典型应用温度,按制造商规定的稳定时间进行稳定(如未规定,稳定 10min)。然后以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的响应时间(从开始升温到试样动作的时 间间隔)。试验过程中,保持温箱中的气流速度为0.8m/s±0.1m/s(25℃时测得),温度误差为±2℃。 5.1.8 试验程序 5.1.8.1 报警器数量为14只,试验前对试样予以编号。 5.1.8.2 对于无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的报警器,应随机连接电源级性。 5.1.8.3 对AS或BS型探测器应进行5.22规定的S型报警器附加试验,对AR或BR型探测器应进行 5.23规定的R型报警器附加试验。 5.1.8.4 报警器试验程序见表9。 5.2 基本功能 5.3 电池故障报警 5.4 声压 5.5 电源 5.6 方位 5.7 动作温度 5.8 响应时间 5.9 25℃起始响应时间 5.10 高温响应 5.11 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 5.12 通电性能 5.13 低温(运行) 5.14 交变湿热(运行) 5.15 SO2 腐蚀(耐久) 5.16 冲击(运行) 5.17 碰撞(运行) 5.18 振动(正弦)(运行) 5.19 振动(正弦)(耐久) 5.20 静电放电抗扰度 5.2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5.22 S型报警器附加试验 5.23 R型报警器附加试验 5.24 防护性能 5.2 基本功能试验 5.2.1 试验步骤 5.2.1.1 将报警器安装在温箱中(对互联式报警器按互联方式连接),并且按5.1.2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正 常监视状态,操作报警器的自检装置,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2.1.2 使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测量响应时间方法开始升温,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 声、光信号,对互联式报警器观察与其连接的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 5.2.1.3 在报警器报警以后,保持温度在报警器能够报警的水平,60s后启动消音装置(有消音装置的 报警器进行此试验),保持温度直到报警器再次报警,记录消音周期。如果报警器的报警消音周期可调, 则按报警器的最大消音周期试验。如果报警消音装置安装在互联式报警器上,上述试验要在最大负载 的条件下完成(可用模拟负载代替)。当温箱中的样品处于报警消音周期内,将与其相互连接的报警器 中的任一只升温到报警。检查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 5.2.1.4 当电池被取走时,检查是否有明显警示。 5.2.1.5 检查具有通讯功能的报警器是否可与辅助设备(如远程显示器等)进行通讯,当报警器与这些 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是否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5.2.1.6 检查报警器的指示灯。 5.2.1.7 检查报警器的出厂设置能否被改变。 5.2.2 试验设备 附录A规定的标准温箱。 5.3 电池故障报警试验 5.3.1 试验步骤 用可调稳压电源给试样供电,首先以额定电压供电,然后使电源电压以每分钟不大于0.1V的速率 下降,观察试样能否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记录发出故障信号时的电压值(故障电压)。 5.3.2 试验设备 满足5.3.1要求的稳压电源。 5.4 声压试验 5.4.1 试验步骤 5.4.1.1 按照5.1.4的要求连接供电电源,试样采用稳压电源供电,并将电压调整到电池额定电压。使 试样在正常监视状态和故障报警状态之间转换50次,然后在报警状态下连续运行72h。 5.4.1.2 运行后,在适宜的环境下进行声压试验。互联式试样应在互联工作方式下测量一只试样的声 压级,可使用模拟负载。 5.4.1.3 试样以故障电压供电,在距报警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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