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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0863-2014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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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863-2014 739 GB 30863-2014 <=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0863-2014 (GB30863-2014)
中文名称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英文名称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 Laser eye-protecto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73
国际标准分类 13.340.20
字数估计 32,342
发布日期 7/24/2014
实施日期 6/1/2015
引用标准 GB/T 2410; GB 7247.1; GB 7247.13; GB 7247.14; GB/T 15313-2008; GB/T 23461-2009; GB/T 30042-2013; ISO 11664-1; ISO 11664-2; EU指令2006/25/EC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要求、试验方法、产品信息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防意外激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180 nm~1 000 μm范围内)的眼护具。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观察激光光束的眼护具, 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产品, 如激光防护屏(参见GB/T 18151);光学设备(如显微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注:按本标准选择激光防护镜之前, 宜先进行风险评估(参见附录A)。

GB 30863-2014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Eye and face protection.Laser eye-protectors ICS 13.340.20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1 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 2 4.2 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 2 4.3 滤光片和镜架防激光辐射性能 2 4.4 滤光片和防护镜的屈光力 3 4.5 滤光片的材料和表面质量 3 4.6 滤光片和防护镜紫外辐射和高温稳定性 3 4.7 滤光片和镜架阻燃性能 4 4.8 防护镜视野 4 4.9 滤光片和镜架的结构 4 4.10 滤光片和防护镜的机械强度 4 5 试验方法 5 5.1 通则 5 5.2 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 6 5.3 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 7 5.4 滤光片和镜架防激光辐射性能 7 5.5 球镜度和柱镜度 8 5.6 滤光片和防护镜的棱镜度互差 9 5.7 滤光片的材料和表面缺陷 10 5.8 广角散射(雾度) 11 5.9 狭角散射(光漫射) 11 5.10 紫外辐射稳定性 15 5.11 高温稳定性 15 5.12 滤光片和镜架阻燃性能 15 5.13 防护镜视野 15 5.14 防护范围的测定 16 5.15 镜架 16 5.16 机械强度 16 6 产品信息 18 7 标识 19 7.1 防护镜 19 7.2 滤光片 2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激光防护镜使用指南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原理 25 参考文献 27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2/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太仓市锐杰实验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景林、张斌、李嘉、王翔、杨晓红、郭德华、黄帅、郭娅、童遂放、张翼、李曼、 蒋瑞靓、唐一鸣、毛志康。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要求、试验方法、产品信息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防意外激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180nm~1000μm范围内)的眼护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 ---直接观察激光光束的眼护具; ---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产品,如激光防护屏(参见GB/T 18151); ---光学设备(如显微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注:按本标准选择激光防护镜之前,宜先进行风险评估(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 7247(所有部分) 激光产品的安全 GB/T 15313-2008 激光术语 GB/T 23461-2009 成年男性头型三维尺寸 GB/T 30042-2013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名词术语(ISO 4007:2012,MOD) ISO 11664-1 色度学 第1部分:CIE标准色度观测者(Colorimetry-Part1:CIEstandardcolor- EU指令2006/25/EC 工人暴露于物理因素危险中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要求(Directive2006/25/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313-2008和GB/T 30042-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滤光片特性编号 scalenumber 防护等级 protectionlevel,resistanceclass 表示滤光片的透射比(和吸收率)特性的编号,包括一个类型代码和一个遮光号。 注1:类型代码L代表激光防护滤光片; 注2:对于激光防护滤光片而言,遮光号N 的计算公式为:N=Int[-logτ(λ)],式中τ(λ)为滤光片在激光波长处 的光谱透射比,“Int”表示将一个数值向下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实际的防护等级还要由相应产品标准中的 附加要求决定。 注3:改写GB/T 30042-2013,定义9.1.3。 4 要求 4.1 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 在防护波长处或防护波段内滤光片和镜架的最大光谱透射比不应大于表1中防护等级对应的值。 试验按5.2的规定进行。 表1 滤光片和(或)激光防护镜的防护等级 (最大光谱透射比和防激光辐射性能) 防护 波长 处的 最大 光谱 透射 τ(λ) 在特定波长范围内,测试激光防护镜防护效果和防激光辐射用 功率密度(E)和能量密度(H) 180nm~315nm >315nm~1400nm >1400nm~1000μm 测试条件和脉冲持续时间 连续(D) ≥3×104 脉冲/调Q 脉冲(I/R) 10-9~3×104 锁模(M) < 10-9 连续(D) >5×10-4 脉冲/调Q 脉冲(I/R) 10-9~5×10-4 锁模(M) < 10-9 连续(D) >0.1 脉冲/调Q 脉冲(I/R) 10-9~0.1 锁模(M) < 10-9 ED/ (W/m2) HI,R/ (J/m2) EM/ (W/m2) ED/ (W/m2) HI,R/ (J/m2) HM/ (J/m2) ED/ (W/m2) HI,R/ (J/m2) EM/ (W/m2) L1 10-1 0.01 3×102 3×1011 102 0.05 1.5×10-3 104 103 1012 L2 10-2 0.1 3×103 3×1012 103 0.5 1.5×10-2 105 104 1013 L3 10-3 1 3×104 3×1013 104 5 0.15 106 105 1014 L4 10-4 10 3×105 3×1014 105 50 1.5 107 106 1015 L5 10-5 102 3×106 3×1015 106 5×102 15 108 107 1016 L6 10-6 103 3×107 3×1016 107 5×103 1.5×102 109 108 1017 L7 10-7 104 3×108 3×1017 108 5×104 1.5×103 1010 109 1018 L8 10-8 105 3×109 3×1018 109 5×105 1.5×104 1011 1010 1019 L9 10-9 106 3×1010 3×1019 1010 5×106 1.5×105 1012 1011 1020 L10 10-10 107 3×1011 3×1020 1011 5×107 1.5×106 1013 1012 1021 注1:符号D、I、R和 M代表不同的测试条件(激光模式),其解释见表4。 注2:功率密度和能量密度参见附录B。 4.2 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 以ISO 11664-2中规定的D65光源作为标准光源,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一般不应低于20%。当 滤光片可见光透射比低于20%时,产品应明示该“滤光片可见光透射比低于20%”,并提示使用者在其 工作场所“提高光照强度”[见第6章b)]。试验按5.3的规定进行。 4.3 滤光片和镜架防激光辐射性能 滤光片和镜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滤光片和镜架应满足4.1的要求; b) 在表1规定的激光功率密度(E)或能量密度(H)辐射下滤光片和镜架仍具有防护功能; c) 不应出现任何感生透射现象; d) 人眼一侧的滤光片不应产生任何碎片。 试验按5.4的规定进行,在测试过程中,即使滤光片或镜架仍具有防护功能,但只要试样表面有融 化或产生其他损坏,则均判不合格。 4.4 滤光片和防护镜的屈光力 不带矫正效果的滤光片和防护镜屈光力最大值要求见表2。试验按5.5和5.6的规定进行。 表2 滤光片和防护镜屈光力最大值 球镜度 m-1 柱镜度 m-1 棱镜度互差 水平方向 基底朝外 cm/m 基底朝内 cm/m 垂直方向 cm/m ±0.09 0.09 0.75 0.25 0.25 4.5 滤光片的材料和表面质量 4.5.1 材料和表面缺陷 在距滤光片边缘5mm以内的区域里,滤光片不应有任何影响其使用的材料缺陷或表面缺陷,例如: 气泡、划伤、杂质、暗点、磨具痕迹、划痕或其他源于生产加工过程的缺陷。滤光片的任何区域不应有孔。 试验按5.7的规定进行。 4.5.2 散射光 滤光片的广角散射值和狭角散射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滤光片的广角散射值即雾度不应大于2%; b) 滤光片的狭角散射值即简约光亮度系数不应大于0.50cd/(m2·lx)。 当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大于或等于20%时,试验按5.8的规定进行。 当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小于20%时,试验按5.9的规定进行。 4.6 滤光片和防护镜紫外辐射和高温稳定性 4.6.1 紫外辐射稳定性 滤光片和防护镜经紫外辐射试验后仍应满足4.1、4.2、4.4和4.5的要求,其可见光透射比的相对变 化不应大于10%,按式(1)计算: P= ΔτV τV ×100% (1) 式中: P ---可见光透射比的相对变化量; ΔτV---可见光透射比的变化量; τV ---可见光透射比。 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始终不应大于其防护等级对应的最大光谱透射比(见表1)。 试验按5.10的规定进行。 4.6.2 高温稳定性 滤光片和防护镜经高温试验后仍应满足4.1、4.2、4.4和4.5的要求,其可见光透射比的相对变化不 应大于5%,按式(1)计算。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始终不应大于其防护等级对应的最大光谱透射 比(见表1)。 试验按5.11的规定进行。 4.7 滤光片和镜架阻燃性能 滤光片和镜架不应续燃或阴燃。试验按5.12的规定进行。 4.8 防护镜视野 每只眼睛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至少40°角范围内视野应清晰。试验按5.13的规定进行。 4.9 滤光片和镜架的结构 滤光片和镜架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部件配合牢固,无松动现象,金属部件不能与面部接触; b) 可调部件应灵活可靠; c) 如果防护镜的滤光片由多个独立滤光片构成,则装配这些滤光片时应保证它们之间不能互换; d) 不得替换镜架上的滤光片。除非滤光片单独具有防激光辐射性能,且其镜架的任何部分都不 在防护范围内(见4.9e)中规定的防护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防护镜的标识应标注在滤光片 上,其镜架无须满足4.3的要求; e) 镜架的设计应保证激光辐射不会从防护镜的侧面进入,如满足此项要求,则当水平角度α从 -50°(鼻侧)~+90°(太阳穴侧)之间变化时,其垂直角度β应在防护范围上限βu 和下限βl 之内: 1) 防护范围上限βu应至少为式(2): βu=55-0.0013(α-12)2-1.3×10-6(α-12)4 (2) 式中: α---防护范围的水平角度,单位为度(°); βu---防护范围上限,单位为度(°)。 2) 防护范围下限βl应至少为式(3): βl=-70+10-5(α-22)2+2.3×10-6(α-22)4 (3) 式中: α---防护范围的水平角度,单位为度(°); βl---防护范围下限,单位为度(°)。 试验按5.14和5.15的规定进行。 4.10 滤光片和防护镜的机械强度 4.10.1 滤光片 滤光片不应出现以下缺陷: a) 滤光片破损:滤光片完全裂开或者碎成两片或两片以上,或从钢球冲击的另一表面脱落大于 5mg的碎片,或钢球穿透镜片,则可视为滤光片已破损; b) 滤光片变形:经钢球撞击后,滤光片背面的白纸上出现斑点,则可视为变形。 试验按5.16.1的规定进行。 4.10.2 防护镜 防护镜不应出现以下缺陷: a) 滤光片破损:同4.10.1a); b) 滤光片变形:同4.10.1b); c) 防护镜框架破损:经钢球撞击后,防护镜框架分离成几个部分,或其不再具有装夹滤光片的能 力,则可认为其破损。 试验按5.16.2的规定进行。 5 试验方法 5.1 通则 5.1.1 试验环境 除非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有试验均应在温度为(23±5)℃和相对湿度为30%~80%的室内环境中 进行。 5.1.2 试验用头模 测试用头模应符合GB/T 23461-2009中成年男性头型三维尺寸的要求,除非特别说明,本标准测 试用头模表面材质为聚氨酯,头模基体材质为金属。 5.1.3 参考点(测试用) 试验时,试样应置于佩戴位置处,如无法确定其佩戴位置且产品也未明示测试点,则应按如下方法 确定测试参考点: a) 覆盖单眼的未装成镜片---覆盖单眼的且未装配到镜框上的单个镜片,测试参考点位于图1 中标注的水平中心线和垂直中心线的交叉点C(C为矩形中心,a为镜片矩形水平尺寸,b为镜 片矩形垂直尺寸)。 b) 覆盖双眼的未装成镜片---覆盖双眼的且未装配到镜框上的单个镜片,测试参考点V位于镜 片的水平中心线上,并与其垂直中心线各相距PD/2(PD 为瞳孔间距,b为镜片高度,见图2)。 c) 装成镜片---装配到镜框或者是作为眼护具不可分割的装成镜片,测试参考点V位于佩戴位 置处视线与镜片的交叉点(见图3)。 图1 覆盖单眼的未装成镜片 图2 覆盖双眼的未装成镜片 图3 装成镜 5.2 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 滤光片和镜架的光谱透射比应在正入射条件下测试。但在400nm~1400nm波长范围内,测试 角度依赖性滤光片(如干涉层)的透射比时,入射光的入射角应在0°~30°之间,入射光应采用偏振光,且 其偏振方向应使透过滤光片的光谱透射比达最大。在400nm~1400nm范围以外测试角度依赖性滤 光片透射比时,入射光的入射角应在0°~90°之间,且入射光应为偏振光,在这种情况下,滤光片防护等 级应根据测试的最大光谱透射比确定。 测试仪器的光束发散角最大允许误差±5°;光谱半高宽不大于10nm;透射比测试最大允许相对误 差见表3。 表3 透射比测试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透射比 相对误差 100 >τ≥17.8 17.8 >τ≥0.44 0.44 >τ≥0.023 0.023 >τ≥0.0012 0.0012 >τ≥0.000023 ±5 ±10 ±15 ±20 ±30 5.3 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 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在正入射条件下测试,光源采用 D65标准光源,见ISO 11664-1和 ISO 11664-2。测试仪器的光束发散角最大允许误差±5°;光谱半高宽不大于10nm;透射比测试最大 允许误差见表3。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按式(4)计算: τV= τF(λ)·SD65(λ)·V(λ)·dλ SD65(λ)·V(λ)·dλ ×100% (4) 式中: λ ---波长,单位为纳米(nm); τF(λ) ---防护镜或滤光片的光谱透射比; V(λ) ---明视觉光谱光视效率函数,见GB/T 30042-2013中表A.2; SD65(λ)---CIE标准光源D65的光谱分布,见GB/T 30042-2013中表A.2。 5.4 滤光片和镜架防激光辐射性能 按照表1规定的激光辐射波长范围、功率密度和能量密度进行测试。 激光辐射测试中应测试激光器每一发射波长的光谱。当测试镜架的防激光辐射性能时,应选择镜 架最薄处,如果镜架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则每种材料(头带除外)都应进行测试。 测试时,激光光束直径d63一般应为(1±0.1)mm,而对于脉宽小于1ns的激光,激光光束直径d63 则不应小于0.5mm;如果激光光束横截面为矩形,则取矩形的短边作为该光束的尺寸。 当测试滤光片或镜架抗脉冲激光器(I、R、M)辐射性能时,表1中的能量密度(H)应乘以修正系数 N-1/4,其中N 为5s内的脉冲数。 滤光片和防护镜防激光辐射的测试时间见表4。 表4 滤光片和防护镜防激光辐射的测试时间 测试用激光模式 典型激光器种类 脉冲宽度 最少脉冲数量 D 连续激光器 5 1 I 脉冲激光器 >10-6~0.25 50 R 调Q脉冲激光器 >10-9~10-6 50 M 锁模脉冲激光器 < 10-9 50 注:表中所示的脉宽范围是典型的激光器特性值,激光器模式I、R的脉宽范围之间有重叠,二者与激光器模式D 的脉宽之间也有空白,测试时最好使用上表中所示脉宽范围的激光器。 所有激光防护滤光片和镜架都应在激光模式D下进行测试,且测试时间不应少于5s。如果没有 可用的连续激光器,也可使用脉冲激光器,但其最小重复频率值ν不应低于25Hz,且测试脉冲数目不 应少于50个脉冲。如果重复频率高于25Hz的脉冲激光器也没有,则应使用最小重复频率ν不低于 5Hz的脉冲激光器进行激光模式D的测试,且测试脉冲数目不应少于50个脉冲。 如果对防脉冲激光器的产品有附加防护要求,滤光片和防护镜则应按照激光模式I、R或 M中的一 种模式或多种模式进行测试,且测试脉冲数目不应少于50个脉冲。测试时应在低重复频率(≤25Hz) 下进行,如果测试不能在低重复频率(≤25Hz)下进行,测试用的激光能量密度应明示,且应按7.1d)的 规定在产品上进行标注。 测试中,应使用发射初始不会形成尖峰的功率稳定的激光器,并记录所有激光模式光束的时间、空 间分布,但激光模式 M的时间分布除外。 5.5 球镜度和柱镜度 5.5.1 焦度计法 5.5.1.1 仪器 检定合格的焦度计。 5.5.1.2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后表面放在焦度计支座上,测试防护镜佩戴位置处或产品明示测试点的球镜度和柱镜度, 如果无法确定其佩戴位置或产品未明示测试点,则应按5.1.3确定参考点后再测试。 5.5.2 望远镜法 5.5.2.1 仪器 仪器组成: a) 望远镜:使用标称孔径为20mm,放大倍率在10倍~30倍之间,带有分划板且目镜可调的望 远镜。 b) 目标板:如图4所示,目标板为一个带有切割图案的黑片,将一亮度可调且带有聚光器的光源 置于目标板后面,如果必要,可将光源的放大像聚焦在望远镜的物镜上。目标板的大圆环的外 环直径为(23.0±0.1)mm,环孔为(0.6±0.1)mm,小圆环的内环直径为(11.0±0.1)mm,环孔 为(0.6±0.1)mm。目标板中心孔的直径为(0.6±0.1)mm。长条靶的标称长度为20mm,宽 为2mm,间隔为2mm。 c) 滤光片:为了减小色差,可以使用在绿光光谱部分具有峰值透射比的滤光片。 d) 校准片:使用球镜度为0.06m-1,0.12m-1和0.25m-1(允差为±0.01m-1)的正、负校验镜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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