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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8262-2019 (GB38262-2019) | | 中文名称 |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 | 英文名称 | Flammability of Interior Materials for Bu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40 | | 字数估计 | 12,143 |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8262-2019
(Combustion characteristics of passenger car interior materials)
ICS 13.220.4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2019-10-14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实施日期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试验样品取样要求 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公安部四川消防
研究所、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阻燃学会、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
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长春市和时
利应用技术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浙江奥坦斯布艺有限
公司、杭州湘隽纺织阻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富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万
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安徽金诚汽车装饰设计开发有限公
司、丹阳市车船装饰件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濮阳
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阳超纤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菁华、常红、杨兆国、胡选儒、吕伟、谢乐涛、陈杰、刁薇、吴振国、周政懋、林建龙、
李智、余启奎、梁正保、刘宪武、兰其勇、刘清华、蒋建华、张哲。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实施日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M2、M3 类客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评定。
本标准不包含电器件(如空调总成控制开关、线束、电器控制面板、导航仪、收音机、DVD模块、行车
组合仪表等各种电器模块)、灯具、安全气囊(帘)、卫生间附件(如坐便器、洗手池、水箱)及外层为金属材
料内层为非金属材料的夹芯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ISO 4589-2:1996,
IDT)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GB/T 5454-1997,neqISO 4589:1984)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707 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
GB/T 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 20285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 32086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车 bus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
3.2
水平燃烧 horizontalburning
将试样固定在水平夹具上,其一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通过测定燃烧速度,评价试样的水平
燃烧行为。
3.3
垂直燃烧 verticalburning
将试样固定在垂直夹具上,其下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通过测定燃烧速度,评价试样的垂直
燃烧行为。
3.4
氧指数 oxygenindex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通入23℃±2℃温度下的氧、氮混合气体,恰好维持材料燃烧的最低氧浓
度,用体积分数表示。
3.5
烟密度 densityofsmoke
材料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发烟量的量度,用透过烟的光强度衰减量来表示。
3.6
烟气毒性 smoketoxicity
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损伤/伤害的程度。
[GB 8624-2012,定义3.19]
3.7
客车内饰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包括内饰板材、铺地材料、弹性软垫材料、纺织材料、
皮革材料、座椅用塑料材料、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连接材料及其他内饰非金属材料。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分类
客车内饰材料按照应用材料、包含零件及使用部位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内饰材料分类
类别号 应用材料 包含零件及使用部位
1 内饰板材
风道、顶盖内饰板、行李架、侧围板、后围板、仪表台及其组件、卫生间壳体、
门护板
2 铺地材料 地板基材、地板覆盖物、行李舱覆盖物
3 弹性软垫材料 坐垫、座椅靠背、头枕用弹性软垫
4 纺织材料 座椅面料、窗帘、遮阳帘及其他装饰性织物
5 皮革材料 装饰或包覆用皮革(不含真皮)
6 座椅用塑料材料 硬质塑料座椅
7 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 发动机舱和车体用保温、隔热、降噪、减振等零件
8 连接材料 铰接车的伸缩篷
9 其他内饰材料
护栏、扶手、座椅附件(坐盆、支撑板等)、窗立柱、上下窗框、装饰用灯罩、安
全带、密封条和车内其他零件
4.2 技术要求
4.2.1 一般要求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内饰材料视为满足GB 8410要求。
4.2.2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满足表2规定。
表2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类别号 应用材料
技术要求
水平燃烧/
(mm/min)
垂直燃烧/
(mm/min)
氧指数/% 烟密度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1 内饰板材 不低于B ≤100 - ≤75 -
2 铺地材料
地板覆盖物 A-0 - ≥30 - B1(B-s1,t0)
地板基材、行
李舱覆盖物
不低于B ≤100 ≥26 ≤75 -
3 弹性软垫材料 A-0 ≤100 - - -
4 纺织材料
窗帘、遮阳帘
等悬挂材料
其他
不低于B ≤100
≥30 ≤75 -
≥27 ≤75 -
5 皮革材料
座椅用 不低于B
其他 不低于B
≤100
≥27 ≤75 -
≥25 ≤75 -
6 座椅用塑料材料 不低于B ≤100 ≥26 - -
保温、隔热、降
噪、减振材料
发动机舱用 A-0
车体用 不低于B
≤100
≥28 ≤75 -
≥25 ≤75 -
8 连接材料 不低于B ≤100 ≥26 ≤75 -
9 其他内饰材料 ≤D-50 - ≥24 - -
注:“-”该零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4.2.3 零件最小尺寸要求
进行试验的零件最小尺寸要求如下:
a) 宽度≥100mm、长度≥356mm的零件;
b) 宽度≥100mm、138mm≤长度< 356mm,且车内同部位累计使用长度≥1m的同种材料
零件;
c) 20mm≤宽度< 100mm、长度≥356mm,且车内同部位累计使用长度≥2m 的同种材料
零件。
4.2.4 其他说明
4.2.4.1 零件尺寸按零件任意方向的最大投影面所覆盖的最大矩形进行测量。
4.2.4.2 如零件尺寸不能满足4.2.3的要求,则该零件不适用于本标准。
4.2.4.3 如零件尺寸能满足4.2.3的要求,但含有空洞,且无空洞部分不满足最小尺寸要求,该零件也不
适用于本标准。
4.2.4.4 相同生产厂、同材料、同工艺、同厚度但不同使用部位的零件,可检测一种技术要求最高部位的
零件,覆盖其他部位的零件。
5 试验方法
5.1 状态调节
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应按GB/T 2918的规定,在标准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
件下,放置24h以上。
5.2 试验样品取样要求
试验样品取样要求见附录A。
5.3 水平燃烧
按GB 8410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垂直燃烧
按GB/T 32086的规定进行试验。
5.5 氧指数
5.5.1 纺织材料按GB/T 5454的规定进行试验。
5.5.2 橡胶材料按GB/T 10707的规定进行试验。
5.5.3 塑料材料(包括纤维增强塑料)、皮革材料、泡沫材料按GB/T 2406.2-2009的规定进行试验。
5.5.4 零件的氧指数试验,如采用GB/T 2406.2-2009中第10章简捷方法C,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5.6 烟密度
按GB/T 862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用烟密度等级进行判定。
5.7 燃烧性能等级
5.7.1 燃烧性能等级按GB 8624-2012中5.1.2的规定进行试验。
5.7.2 产烟特性等级按GB/T 11785的规定进行试验。
5.7.3 烟气毒性等级按GB/T 20285的规定进行试验。
6 实施日期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地板覆盖物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过渡期期间按地板基材
要求实施。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试验样品取样要求
A.1 试验样品制取
试验样品应避开空洞部分从零件上直接截取,如零件不能截取成标准规定的样条,可采用零件原料
按照零件生产的相同工艺制成符合标准规定尺寸的样条。
如零件由多种材料组成,应进行拆分,拆分成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按照单一材料及层积复合
材料的要求分别制样。
试验样品制取可参看表A.1的推荐尺寸要求。
零件拆分成单一材料、层积复合材料后,按零件所在类别的技术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示例:如门护板,结构为PVC革包覆基板,拆分后PVC革及基板分别按第1类“内饰板材”的要求进行试验,其试验
结果按“内饰板材”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
A.2 厚度要求
零件实际厚度小于表A.1推荐的标准厚度时,试验样品厚度为零件实际厚度;零件实际厚度大于
表A.1推荐的标准厚度时,可采用截取方式制成标准厚度样条;无法采用截取方式的零件,可制作成符
合截取后状态的样条,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在报告中说明。
对烟密度进行测试时,零件厚度应按GB/T 8627的规定。
表A.1 试验样品推荐尺寸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尺寸和数量
1 水平燃烧 GB 8410 长356mm,宽100mm,厚≤13mm。试样5块以上
2 垂直燃烧 GB/T 32086 长(560±2)mm,宽(170±2)mm,厚≤13mm。试样3块以上
3 氧指数
GB/T 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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