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20071-2025'
| 标准编号 | GB 20071-2025 (GB20071-2025) | | 中文名称 |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 | 英文名称 |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 lateral collis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38,316 |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0071-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0071-2025: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ICS 43.020
CCS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071-2006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2025-04-25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3
5 试验方法 5
6 同一型式判定 8
7 标准的实施 9
附录A(规范性) 移动变形壁障 10
附录B(规范性) WorldSID50th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 25
附录C(规范性) 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 26
附录D(规范性) 部分试验 27
参考文献 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与GB 20071-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车辆型式、燃油箱容量、横向平面和保护系统型式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1、3.5、3.6
和3.8);
---增加了多用途货车、可充电储能系统、燃油箱、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锁体、锁扣(或挡块)、
全锁紧位置、半锁紧位置、锁紧、座垫基准点、座垫基准线和座垫基准线角度的定义(见3.1、
3.3、3.6、3.13、3.14、3.15、3.16、3.17、3.18、3.19、3.20和3.21);
---更改了乘员舱的定义(见3.2,2006年版的3.2);
---更改了总体要求(见4.1,2006年版的4.1);
---更改了假人性能指标要求(见4.2,2006年版的4.2);
---更改了特殊要求(见4.3,2006年版的4.3);
---增加了电安全要求(见4.4);
---更改了车辆型式的变更(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7章);
---删除了机动车座椅位置的“H”点和实际靠背角确定程序、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
(Ⅰ)、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Ⅱ)(见2006年版的附录A、附录E、附录F);
---更改了碰撞试验程序(见第5章,2006年版的附录B);
---更改了移动变形壁障的内容(见附录A,2006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 WorldSID50th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附录B);
---增加了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 20071-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 M1类、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 14167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装固定点
GB 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31498-2021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inimpacttests-Instrumentation)
ISO 15830 道路车辆 WorldSID第50百分位男性侧碰假人设计和性能要求(Roadvehicles-
3 术语和定义
GB 15086、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最
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注:长头车身是指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
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来源:GB/T 3730.1-2022,6.4]
3.2
乘员舱 passengercompartment
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件的
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
[来源:GB/T 19596-2017,3.1.2.2.5]
3.3
可充电的且可以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
注:不包括为启动发动机、照明或其他车辆辅助系统供电的储能系统。
[来源:GB 18384-2020,3.1,有修改]
3.4
H点 Hpoint
按照 GB 11551中乘坐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认程序的规定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
3.5
R点 Rpoint
车辆制造厂根据车辆结构确定的基准点。
注:驾驶员座椅处于最低、最后位置时的 H点理论位置或由车辆制造厂对每一乘坐位置给定的位置。
3.6
燃油箱 fueltank
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属装置装配
成的独立箱体总成。
[来源:GB 18296-2019,3.1,有修改]
3.7
保护系统 protectivesystem
用来约束乘员的内部安装部件及装置。
3.8
整备质量 kerbmass
处于运行状态的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的车辆质量。
注:燃油箱(若有,需要加入总容量90%的燃料)和/或车载储能装置,冷却液、润滑油容量符合制造厂要求并带有随
车工具和备胎(若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
3.9
基准质量 referencemass
车辆的整备质量加上100kg(侧碰撞假人及其测量设备质量)的质量。
3.10
移动台车 troley
前端安装蜂窝铝壁障,对着撞击点沿纵轴自由行驶的带有车轮的框架结构。
3.11
安装在移动台车前部的可变形部分。
3.12
由移动台车和蜂窝铝壁障组成用于撞击试验车辆的装置。
3.13
在车辆制造厂预设的速度或设定的其他条件下自动锁止车门的系统。
3.14
锁体 latch
使车门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位置,并可以有意开启(或操作)的装置。
[来源:GB 15086-2013,2.7]
3.15
锁扣(或挡块) striker(orstop)
与锁体啮合,以保持车门处于半锁紧或全锁紧位置的部件。
[来源:GB 15086-2013,2.8]
3.16
全锁紧位置 fulylatchedposition
车门完全关闭时,锁体与锁扣(或挡块)所处的啮合位置。
[来源:GB 15086-2013,2.9]
3.17
车门不完全关闭时,锁体与锁扣(或挡块)所处的啮合位置。
[来源:GB 15086-2013,2.10]
3.18
锁紧 latched
门锁处于全锁紧位置、半锁紧位置及两者之间的位置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啮合状态。
3.19
位于座垫支撑结构外侧,用于可调式座垫纵向(前后)及垂直位置行程调整的基准点。
3.20
在座垫外侧表面上通过座垫基准点的平面曲线。
注: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是一条直线,且与水平面成一定角度。
3.21
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相对于水平面(或水平基准面)所形成的角度。
4 技术要求
4.1 通则
车辆按照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应在驾驶员侧进行,在驾驶员位置安放 WorldSID50th侧碰
撞假人或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试验后车辆应符合4.2~4.4的要求。若车辆车身结构或保护系统
不对称且差异对侧面碰撞性能产生影响,则按照最不利原则,在对侧面碰撞性能最不利的一侧进行试
验,WorldSID50th侧碰撞假人或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安放到前排碰撞侧位置。
4.2 假人性能指标要求
4.2.1 WorldSID50th侧碰撞假人
4.2.1.1 头部伤害指标(HIC36)应不大于1000。当没有发生头部接触时,则不计算HIC值,应记录“头
部无接触”。
4.2.1.2 肩部侧向力峰值应不大于3kN。
4.2.1.3 胸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50mm。
4.2.1.4 腹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65mm。
4.2.1.5 耻骨结合点力峰值应不大于2.8kN。
4.2.2 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
4.2.2.1 头部伤害指标(HIC36)应不大于1000。当没有发生头部接触时,则不计算HIC值,应记录“头
部无接触”。
4.2.2.2 胸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44mm。
4.2.2.3 腹部合力峰值应不大于2.5kN的内力。
4.2.2.4 耻骨结合点力峰值应不大于6kN。
4.3 车身安全要求
4.3.1 在碰撞过程中车门(包括后背门或尾门)不应开启。
4.3.2 碰撞试验后,车门(包括后背门或尾门)应处于锁紧状态,锁体与锁扣均不能从车身连接处脱离;
门铰链不应相互分离或从车身连接处脱离。对于碰撞侧车门,在靠近车门把手附近的车窗与车门框交
接位置处(门把手除外),沿车辆纵向中垂面垂直的方向上施加400N~420N的静态拉力(见图1),车
门不应开启。
图1 试验后车门静态拉力示意图
4.3.3 碰撞试验后,非碰撞侧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如果车辆装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车门应
在碰撞前锁止,且非碰撞侧车门在试验后应处于解锁状态。
4.3.4 碰撞试验后,应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完成下列操作。
a) 对于非碰撞侧的每排座位的车门(若有门),至少有一个车门应从外部打开,使乘员能正常进
出。如果没有门,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应使所有乘员能够撤离。
b) 将假人从保护系统中解脱出来。
c) 将假人从车辆中移出。
4.3.5 所有乘员舱内部构件在脱落时均不应产生锋利的凸出物或锯齿边。
4.3.6 在不增加乘员伤害风险的情况下,乘员舱内部构件只准许出现因永久变形产生的脱落。
4.3.7 碰撞试验后,如果燃油供给系统出现液体连续泄漏,在碰撞后前5min平均泄漏速度应不大于
30g/min;如果燃油供给系统泄漏的液体与其他系统泄漏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无法分离和辨
认,则应根据收集到的所有液体评价连续泄漏量。
4.3.8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30min内,车辆不应起火(持续发生火焰的现象)。
4.3.9 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自动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
4.4 电安全要求
对于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REESS的动力用高
压系统及与其传导连接的高压部件应符合 GB/T 31498的防触电保护要求(GB/T 31498-2021的
4.2)、电解液泄漏要求(GB/T 31498-2021的4.3)和 REESS要求(GB/T 31498-2021的4.4)。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大小应能满足碰撞装置驱动系统、被撞车辆碰撞后移动及试验设备的安装。车辆发生碰
撞和移动的场地应水平、平整,路面摩擦系数不小于0.5。
5.2 试验条件
5.2.1 试验车辆应保持静止。
5.2.2 移动变形壁障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特性。移动变形壁障应装有适当装置,以避免与试验车辆发
生二次碰撞。
5.2.3 发生碰撞时,移动变形壁障的纵向中垂面应垂直于被撞车辆的纵向中垂面。
5.2.4 移动变形壁障的纵向中垂面与试验车辆上通过碰撞侧前排座椅R点的横断垂面之间的距离应
在±25mm内。在碰撞瞬间,应确保由变形壁障前表面外边缘竖直面限定的水平中间平面与试验前确
定的位置的上下偏差在±25mm内。
5.2.5 仪器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
5.2.6 侧面碰撞试验时,侧碰撞假人温度应稳定在20.6℃~22.2℃。
5.3 试验速度
在碰撞瞬间,移动变形壁障的速度应为50km/h±1km/h,并且该速度至少在碰撞前1m内保持
稳定。用于测量移动壁障速度的仪器的准确度不低于1%。如果试验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且试
验结果符合第4章的技术要求,则该试验有效。
5.4 车辆状态
5.4.1 一般要求
试验车辆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部分零部件可被等质量部件替
代,但这种替代不应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
5.4.2 车辆装备要求
试验车辆应装备所有影响试验结果的选装件。
5.4.3 车辆质量
5.4.3.1 车辆的试验质量应为基准质量,其质量偏差应调整到其基准质量±1%的范围内。
5.4.3.2 燃油箱(如有)应排空后注入水或密度和黏度与正常使用燃油相近的非可燃液体,装入水或非
可燃液体的质量应至少为制造厂规定的装满燃油质量的90%。所有其他系统(制动系统、润滑系统、冷
却系统等)可排空,但排空减少的液体的质量应予补偿。
5.4.3.3 如果车载测量设备的质量超过25kg,则应减少一些对试验结果无明显影响的部件来进行
补偿。
5.4.3.4 车载测量设备的质量使各轴轴荷的变化量不应超过5%且不大于20kg。
5.5 车辆准备
5.5.1 碰撞试验前,至少碰撞侧的车窗应关闭,天窗(如有)应处于全闭位置。
5.5.2 车门应处于全锁紧位置但不锁止状态;对于装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试验前所
有车门应处于全锁紧位置且锁止的状态。
5.5.3 车辆可处于空挡状态,驻车制动器应处于制动状态。
5.5.4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REESS装置,应按照制造厂规定将REESS充电至最大电荷状态。碰撞试验
应在充电结束24h内进行。
5.5.5 如假人乘坐座椅及其部件可调,则应调整到下列位置。
a) 腰托和其他支撑结构应处于最低或收缩状态,座椅扶手应调整到收起位置,长度可调座垫和腿
支撑系统应调整到最靠后或最回收位置。其他座椅舒适性调整系统应调整到车辆制造厂规定
的位置。
b) 对于座垫可调的座椅,先在座垫支撑结构外侧表面标记座垫基准点,通过座垫基准点确定座
垫基准线;再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高、最后位置,确定座垫基准线角度范围,并将座垫基准线角
度调整至中间角度。
5.5.6 假人乘坐座椅在垂直和前后方向上,应调整到下列位置。
a) 当使用 WorldSID50th侧碰撞假人时,在垂直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低位置;在前后方向
上将座垫基准点调整至其前后行程的中间偏后20mm位置,若该位置不能锁止则调整至最接
近的偏后位置。
b) 当使用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时,在垂直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至中间位置或设计位置;在
前后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整至其前后行程的中间位置,若该位置不能锁止则调整至最接近
的偏后位置。
5.5.7 座椅靠背角度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若无设计位置则调整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25°的位置。
5.5.8 座椅头枕应调整到上表面与假人头部重心在同一高度平面上的位置,若无法达到则将头枕上表
面调整到与假人头部重心高度最接近的位置。
5.5.9 其他前排座椅应调整到与假人乘坐座椅相同位置。
5.5.10 如方向盘可调,应调整到行程的中间位置。
5.5.11 轮胎气压应调整到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气压值。
5.5.12 安放侧碰撞假人及车辆试验准备过程中,试验车辆的车轴应处于水平状态。
5.5.13 试验车辆应符合5.4.3的规定。对装备可调整离地间隙的悬挂系统的车辆,应调整到制造厂规
定50km/h车速正常行驶时的离地间隙。如有需要,可通过增加辅助支撑来保持上述离地间隙,但不
应影响试验车辆碰撞性能。
5.6 侧碰撞假人及其安放
5.6.1 侧碰撞假人应符合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并按照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安放在车辆碰撞侧前
排座椅上。
5.6.2 当假人不能被安放时,可对该座椅进行适当的调节。首先调整座椅座垫高度,若仍不能满足要
求,再次调整座椅靠背角,角度调节不超过±5°;最后可调整座椅前后位置,直到假人可被安放,假人头
部与车辆顶棚之间留有10mm间隙。
5.6.3 假人应使用该车型装备的安全带及其他约束系统。安全带及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 14166和
GB 14167的规定。
5.6.4 按制造厂规定,将安全带及其他约束系统调整到适合假人使用的位置。如果制造厂没有规
定,则应调整到中间高度位置;如无法调节到中间高度位置,则应调整到最接近中间高度位置的偏下
位置。
5.7 侧碰撞假人的测量通道
5.7.1 假人头部
头部重心位置上的三向加速度测量通道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通道滤波等级(CFC)1000,通道
幅值等级(CAC)150g。
5.7.2 假人肩部
WorldSID50th假人肩部受力测量通道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CFC600,CAC8kN。
5.7.3 假人胸部
胸部肋骨变形测量通道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WorldSID50th假人:CFC180,CAC100mm;
EuroSID-2re假人:CFC180,CAC60mm。
5.7.4 假人腹部
腹部伤害指标测量通道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WorldSID50th假人:CFC180,CAC100mm;
EuroSID-2re假人:CFC600,CAC5kN。
5.7.5 假人骨盆
骨盆受力测量通道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耻骨结合点力的峰值:CFC600,CAC15kN。
5.8 假人性能参数的确定
5.8.1 头部伤害指标(HIC)
当发生头部接触时,头部伤害指标的计算包括从初始接触到最后接触的整个接触过程。
HIC通过公式(1)计算,取最大值:
HIC=(t2-t1)
t2-t1∫
t2
t1
adté
êê
úú
2.5
(1)
式中:
t1,t2---碰撞中从初始接触到最后接触过程中的任意两个时刻(t1和t2为任意36ms以内的点,且
t1小于t2);
a ---假人头部重心的合成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用重力加速度g(9.81m/s2)
的倍数表示。
5.8.2 肩部侧向力
肩部侧向力峰值通过公式(2)计算:
Fy=max[Fy(t)] (2)
式中:
Fy(t)---t时刻假人肩部侧向力,单位为牛(N)。
5.8.3 胸部性能指标
5.8.3.1 WorldSID50th假人胸部位移和胸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公式(3)~公式(5)进行计算:
D=max[D(t)] (3)
Dy(t)=R(t)·sin[Φ(t)] (4)
Dy=max[Dy(t)-Dy(0)] (5)
式中:
D(t) ---t时刻的假人胸部位移(mm);
R(t) ---假人胸部位移(IR-TRACC)滤波后长度;
Φ(t) ---假人胸部位移(IR-TRACC)滤波后转动角;
Dy(0)---零时刻假人胸部肋骨侧向位移。
5.8.3.2 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胸部肋骨变形量是胸部变形峰值,胸部位移传感器测得的任一肋骨
的变形最大值。
5.8.4 腹部性能指标
5.8.4.1 WorldSID50th假人腹部位移和腹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公式(6)~公式(8)进行计算:
D=max[D(t)] (6)
Dy(t)=R(t)·sin[Φ(t)] (7)
Dy=max[Dy(t)-Dy(0)] (8)
式中:
D(t) ---t时刻的假人腹部位移(mm);
R(t) ---假人腹部位移 (IR-TRACC)滤波后长度;
Φ(t) ---假人腹部位移(IR-TRACC)滤波后转动角;
Dy(0)---零时刻假人腹部肋骨侧向位移。
5.8.4.2 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腹部受力峰值取安装在假人碰撞侧表面覆盖物下部39mm处的力传
感器测得的3个力合力的最大值。
5.8.5 骨盆性能指标
耻骨结合点力的峰值取由骨盆耻骨处安装的载荷传感器测得的最大力值。
6 同一型式判定
如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a) 车辆整备质量变化不大于8%。
b) 车辆宽度相同,车辆离地间隙相同或增大,准许由于增加或减少车身装饰件如加装轮边装饰
板等而引起的宽度变化。
c) 驱动电机或发动机的布置方式(横向或纵向)和位置相同(前置、中置或后置)。
d) 乘员舱侧壁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相同;前排座椅结构型式、数量相同,R点位置相同;准许乘
员舱座椅型式或内饰件的变化,但应补充附录D的试验。
e) 乘员约束和/或保护系统(技术特征、几何尺寸和组成材料)相同或优化(如安全配置增加安全
带限力功能、预张紧限力功能或优化安全气囊)。
f) 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准许仅由电
池单体、模组的数量减少产生的型号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