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3836.12-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3836.12-2008 | 399 | GB 3836.12-2008 | <=3 |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3836.12-2008 (GB3836.12-2008)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
| 英文名称 | [GB/T 3836.12-2008]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2: Classification of mixtures of gases or vapours with air according to their maximum experimental safe gaps and minimum igniting curr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10,154 |
| 发布日期 | 2008-10-29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3836.12-1991 |
| 采用标准 | IEC 60079-12-1978,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生产、存储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本原则, 提供了附录A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本部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电气设备, 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 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
GB 3836.12-2008
[GB/T 3836.12-2008]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2.Classification of mixtures of gases or vapours with air according to their maximum expermental safe gaps and minimum igniting current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836.12-2008/IEC 60079-12:1978
代替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
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IEC 60079-12:1978,Electricalapparatusforexplosivegasatmospheres-
Part12:Classificationofmixturesofgasesorvapourswithairaccordingto
theirmaximumexperimentalsafegapsandminimumignitingcurrentsIDT)
2008-10-29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3836 《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GB 3836.1 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5 正压外壳型“p”
本部分为GB 3836的第1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079-12:197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
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英文版)。
本部分考虑到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IEC/T C31)目前新的标准体系,仅对标准名称作
了相应修改,即将原来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环境”,以适应IEC 60079新的标准
系列。
本部分代替GB 3836.12-199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
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本部分与GB 3836.12-1991相比,主要的修改如下:
---将标准名称“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环境”;
---将4.1中“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改为“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将附录A(参考件)改为: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李书朝、刘云、刘绮映。
本部分于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 3836.12-2008/IEC 60079-12:1978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
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生产、存储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本原则,提
供了附录A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
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
定方法(IEC 60079-1-1: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3.1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
混合物。
3.2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需最小电火花能量点燃的混合物。
3.3
MESG
在规定的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
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