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50986-2014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50986-2014 | RFQ | 点击询价 | <=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50986-2014 (GB50986-2014) |
| 中文名称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dry red mud stac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P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010 |
| 字数估计 | 113,181 |
| 发布日期 | 4/15/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引用标准 | GB 50126; GB 50185; GB 50235; GB 50265; GB 50290; GB 50316; GB 50332; GB 50726; GB 50727; GB 50863; GB 7231; GB 8978; GB/T 17643; GB 18306; GB 18599; DL 5073; DL 5077; SL 191; SL 237; SL/T 231; SL 279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9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干法赤泥堆场设计, 以及将湿法赤泥堆场改造为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 |
GB 50986-2014: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986-2014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dry red mud stack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干法赤泥堆场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干法赤泥堆场设计,以及将湿法赤泥堆场改造为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
1.0.3 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赤泥 red mud
用含铝的矿物原料制取氧化铝或氢氧化铝后所产生的废渣。
2.0.2 赤泥含水率 water ratio of red mud
赤泥试样在105℃~110℃烘干到恒重时,所失去的水质量和达到恒量后赤泥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3 干赤泥 dry red mud
经晾晒或机械脱水处理后液性指数小于0.75的赤泥。
2.0.4 赤泥堆场 red mud yard
用以贮存氧化铝或氢氧化铝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赤泥的场所。
2.0.5 干法赤泥堆场 dry red mud stack
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或滤饼干法堆存工艺的赤泥堆场。
2.0.6 浆体干法堆存工艺 dry stocking process of paste
将含水率大于液限、小于150%的赤泥浆体,用管道输送的方式送到赤泥堆场,并在堆场进行布料、晾晒、翻晒、碾压、筑坝作业的赤泥堆存工艺。
2.0.7 滤饼干法堆存工艺 dry stocking process of filter cake
将赤泥浆用过滤机过滤为含水率小于液限的滤饼,再用胶带输送机或汽车将滤饼运送到赤泥堆场,并在堆场进行摊铺、晾晒、碾压作业的赤泥堆存工艺。
2.0.8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 dry red mud stack of paste
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的赤泥堆场。
2.0.9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 dry red mud stack of filter cake
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的赤泥堆场。
2.0.10 赤泥坝 red mud dam
赤泥堆场中用于挡赤泥浆或赤泥滤饼的建筑物,通常指赤泥堆场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2.0.11 初期坝 starter dam
用土、石或其他材料筑成的、作为赤泥堆积坝的支撑体的坝。
2.0.12 堆积坝 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用赤泥堆积而成的坝。
2.0.13 上游式赤泥筑坝法 damming way of upstream red mud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堆积赤泥的筑坝方式。
2.0.14 赤泥坝高 height of red mud dam
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对于采用库尾排放方式的滤饼干法赤泥堆场,赤泥坝高指赤泥堆积体最高高程与最低高程的差值。
2.0.15 总坝高 total dam height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赤泥坝高。
2.0.16 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坝顶标高平面以下、库底面以上所围成的、不含非赤泥构筑的坝体体积的空间容积。
2.0.17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坝顶标高时的全库容。
2.0.18 有效库容 effectiv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赤泥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用于贮存赤泥的空间容积。
2.0.19 调洪库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赤泥滩面以上、设计洪水位以下可蓄积洪水的容积。
2.0.20 赤泥滩面 red mud beach
排放赤泥浆或布放赤泥滤饼形成的赤泥堆积体表层。
2.0.21 干滩长度 length of dry bank
设计洪水位时,赤泥堆场水面与赤泥滩面的交点至赤泥滩面与坝上游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2.0.22 安全超高 free height
坝顶高程与设计洪水位之间的高差。
2.0.23 赤泥堆积高度 stacking height of red mud
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2.0.24 调洪高度 flood regulation height
指正常泄洪起始水位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 赤泥堆场
3.1 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组成
3.1.1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宜依据其工程规模、设计阶段、项目组成和重要性,并宜具备下列设计基础资料:
1 赤泥量及赤泥的化学成分、物理力学性质资料;
2 赤泥浆的压滤试验资料;
3 赤泥附液的水质分析资料;
4 赤泥水力输送试验或流变学试验资料;
5 赤泥土力学试验资料;
6 赤泥筑坝试验资料;
7 气象及水文资料;
8 赤泥堆场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赤泥输送管槽线路的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
10 地震资料;
11 赤泥堆场上下游居民区、重要设施及经济调查资料;
12 赤泥堆场占用土地、房屋和其他设施拆迁及管道穿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的协议文件;13 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3.1.2 提供的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企业生产管理使用的设计要点说明及主要图纸。设计要点说明及主要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赤泥堆场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赤泥堆场总平面图和纵剖面图;
2 赤泥堆场布料方式及要求、赤泥堆积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赤泥堆积坝平面图、剖面图;
3 赤泥堆场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及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滩长的控制标准;
4 赤泥堆场排洪构筑物形式、尺寸及运行和封堵要求;
5 赤泥工艺参数:赤泥量及粒度、赤泥含水率;
6 赤泥输送、回水系统图;
7 赤泥堆场安全监测和环保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
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3.2 选 址
3.2.1 干法赤泥堆场不得设在下列地区: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2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建设赤泥堆场的区域。
3.2.2 干法赤泥堆场选址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不宜位于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2 不宜位于大型居民区及厂区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居民;
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5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6 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
7 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的区域;
8 赤泥浆输送距离短,输送能耗较低。
3.2.3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选址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堆场使用期间的堆存面积能满足赤泥浆体的摊晒需要;
2 气象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固结,降雨量较小,蒸发量较大。
3.2.4 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赤泥堆场时,后建堆场设计时应论证各堆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
3.2.5 对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应进行安全性专项论证;对露天采坑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储存赤泥。
3.3 堆存工艺选择
3.3.1 当赤泥堆场场址符合下列条件时,宜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
1 堆场各高程的堆存面积均大于赤泥浆体摊晒所需最小面积;
2 气候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
3 场址与厂区的距离在5km以内;
4 场址岩溶不发育,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
3.3.2 当赤泥堆场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
1 由于堆存面积或气象条件的限制不宜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时;
2 场址岩溶较发育,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而无法避开时;
3 场址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采用湿法或浆体干法堆存工艺难以满足要求时。
3.3.3 对原湿法赤泥堆场进行干法改造扩容时,宜选择滤饼干法堆存工艺。
3.3.4 对于气象条件有利、地质条件较好、输送距离适中的山谷型赤泥堆场,初期晾晒面积不足时可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后期晾晒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浆体干法工艺堆存。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的平地型赤泥堆场,当后期晾晒面积不足时,可采用滤饼干法堆存。
3.3.5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宜选择四周轮换放料、中间排水的排放方式,并应使运行过程中赤泥滩面始终保持外高里低的坡向。
3.3.6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排放方式可采用库尾、库前、库中或周边排放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尾排放方式应自库区尾部(上游)向库区前部(下游)排放,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台阶并碾压,每级台阶高度不宜超过15m,平台应保持1%~2%的坡度,坡向应为拦挡坝方向;
2 库前排放方式应自初期坝前向库尾排放,边堆放边碾压并修整边坡;
3 库中排放方式应自库区中部向库尾和库前推进,边堆放边碾压,设计最终堆高时应一次修整堆积坝外坡;
4 周边排放方式应自库周向库中间推进,并应始终保持库周高、库中低,边堆放边碾压并修整边坡。
3.4 库 容
3.4.1 干法赤泥堆场库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阶段时,堆场总库容应能堆存20a以上或与氧化铝厂生产年限相同的按氧化铝厂规划产能计算的赤泥量;
2 设计阶段时,堆场有效库容应能堆存10a以上按氧化铝厂设计产能计算的赤泥量;
3 初期坝形成的有效库容,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时,使用年限不宜少于3a;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时,使用年限不宜少于0.5a。每级堆积坝加高形成的库容的使用时间不应少于1a。
3.4.2 干法赤泥堆场总库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赤泥堆场的总库容(m3);
Vef——赤泥堆场的最大有效库容(m3);
Wt——汇入堆场的洪水形成的调洪库容(m3);
Vs——堆场安全超高所形成的安全库容(m3)。
3.4.3 赤泥堆场的有效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应按设计赤泥滩面坡度和库区地形分别计算确定。计算有效库容时,采用的沉积滩坡度宜为设计滩面坡度的1.0倍~1.2倍,计算调洪库容时,采用的沉积滩坡度宜为设计滩面坡度的0.8倍~1.0倍。
3.4.4 干法赤泥堆场的使用年限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赤泥堆场的使用年限(a);
Vef——赤泥堆场的有效库容(m3);
G——氧化铝厂的年赤泥量(t/a);
γd——赤泥的堆积干密度(t/m3)。
3.4.5 赤泥的堆积于密度应根据土工试验或类似工艺赤泥堆场的实测资料确定。
3.4.6 干法赤泥堆场的总坝高应按堆场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堆存年限、干法堆存工艺条件、坝坡稳定安全要求和堆场防洪安全要求确定。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应确保各级坝使用期内的堆存面积均满足赤泥浆的晾晒需要。
3.5 堆场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3.5.1 干法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总库容和最终坝高分别按表3.5.1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应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应按高者降一等;
2 除一等赤泥堆场外,当堆场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高速公路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经论证后,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3 对于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周边未建赤泥坝时,可不定等别;建赤泥坝时,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尾矿库的等别。
表3.5.1 干法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
3.5.2 赤泥堆场构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堆场等别及重要性按表3.5.2确定。
表3.5.2 赤泥堆场构筑物的级别
注:1 主要构筑物指赤泥坝、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
2 次要构筑物指除主要构筑物以外的永久性构筑物;
3 临时构筑物指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
3.6 监测设施
3.6.1 干法赤泥堆场应根据排放工艺、堆场等别、地形地质条件及地理环境的因素,设置安全和水质监测设施。三等及三等以上赤泥堆场应设置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监测设施。
3.6.2 安全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应监测浸润线深度、坝体位移;
2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应监测坝体位移。
3.6.3 浸润线监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谷型、傍山型赤泥堆场浸润线测压点应沿坝轴线方向埋设在最大坝高及浸润线变化有代表性的部位,不宜少于3排。垂直坝轴线方向应能控制上游入渗点、中间点、初期坝及各级堆积坝坝顶、下游溢出点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宜少于4点。
2 平地型赤泥堆场浸润线测压点的布置,每条坝不应少于2排,每排不宜少于3点。
3.6.4 坝体位移应进行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两种监测标点可设在同一标点桩上。标点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谷型、傍山型赤泥堆场标点桩应布置在最大坝高处、设排水管处及地形地质变化较大的横断面上,监测断面不宜少于3个。每个横断面上标点不宜少于3个,布置在坝顶下游及马道外缘。各断面同位置标点宜在一条直线上。
2 平地型赤泥堆场设置的变位监测设施,按地基及坝高情况布置每条坝监测横断面不宜少于2个。标点的间距,坝长小于300m时,宜取20m~100m;坝长大于300m时,宜取50m~200m;坝长大于1000m时,宜取100m~300m。
3 工作基点应布置在便于对标点进行监测的岩石或坚实的土基上,也可增设校核基点。
3.6.5 干法赤泥堆场应定期监测回水水质及周边环境水体水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水质监测可在回水池取样,重点监测pH值、悬浮物,碱含量以Na2O计。当发现回水水质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2 周边环境水体监测应在堆场下游布置监测井,在堆场上游设置对照井,并在堆场竣工前取得环境水体本底值。
3 环境水体监测井应布置在与场址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下径流通道上,具体位置应由地勘单位经详细勘察确定。
4 当发现环境水体水质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3.7 附属设施
3.7.1 干法赤泥堆场应根据堆存工艺、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形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与厂区的距离配置管理站、筑坝机械、工程车、交通道路、现场值班室、通信、供配电和照明设施。也可设置宿舍和库区简易气象水文观测点。
3.7.2 干法赤泥堆场管理站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站和宿舍的布置宜避开坝体下游;
2 管理站应配置供管理人员上下班使用和巡库用的交通工具;
3 管理站应配置生产调度电话和供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使用的无线通讯工具;
4 管理站宜设置检修间,并配置检修和吊装设备;
5 管理站应设置应急器材库;
6 管理站宜设置机具库;
7 堆场宜设置土工试验室,配置试验设备,并配备专职试验人员。
3.7.3 堆场应设置入库道路,并宜设置环库检修便道。堆场入库道路应随着堆积坝的加高逐渐延伸。道路宽度、坡度、等级应满足堆场运输或作业机械的通行需要。
3.8 封场与回采
3.8.1 对已达到最终堆积标高而停止使用,或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而提前停止使用的赤泥堆场应进行封场设计。封场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中关于尾矿库闭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3.8.2 赤泥堆场需进行回采时,应进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中关于尾矿回采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堆存工艺
4.1 堆场分区
4.1.1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应用分隔坝分为至少3个相对独立、大小相近的库区,并应轮流进行布料、晾晒、筑坝作业。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可不分区。
4.1.2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各库区的中间分隔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期分隔坝宜设置在堆场排渗层之上,可用土石材料碾压构筑,压实度应大于0.95,坝顶标高可按满足不小于1a的使用要求计算确定。
2 初期分隔坝堆满后可采用干赤泥碾压分级加高,压实度应大于0.95。初期坝以上每级分隔坝加高高度宜与相应堆积坝相同。
3 分隔坝边坡坡比可略陡于初期坝和堆积坝,但应满足稳定要求。
4 分隔坝坝顶宽度不宜小于5m。
4.1.3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分区数量及各分区大小应根据堆场地形条件、排洪设施布置、赤泥干燥周期和赤泥浆排放量确定。堆场使用期内所需最小分区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赤泥堆场最小分区面积(m2);
Q——设计输送含水率下的赤泥浆流量(m3/d);
T——赤泥干燥周期,即在设计布料厚度下赤泥浆进入堆场起至干燥到塑限所需时间(d);
d——设计布料厚度(m)。
4.1.4 寒冷地区的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在计算赤泥干燥周期时,应根据冬季结冰因素留有余量。
4.2 堆场布料
4.2.1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库区应至少有一条入库干管与库区环形布料干管相连接,布料时应采用周边放料的方式。
2 布料支管间距宜为15m~30m。
3 布料支管与布料干管以三通连接时,宜在十管底部连接;布料干管宜采用法兰逐段连接,每段长度不宜大于8m。
4 各个布料支管阀门应轮流开启,将赤泥均匀地布放在堆场表面,也可在布料支管管口用铁丝捆扎橡胶软管延伸布料口。
5 当堆场运行初期布料赤泥浆可能冲刷坝体或边坡排渗层时,应采取加分散放料斗或其他保护措施。
4.2.2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可采用汽车布料或胶带输送机布料方式。
4.2.3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应划分为若干作业区块,轮流卸料并用推土机摊平。
4.2.4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汽车布料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场应设置供汽车行驶的环场运输道路和场内运输道路,道路等级可采用厂外三级道路标准;
2 场内运输道路末端应设置卸料平台,其直径应满足运输车辆回转的需要;
3 卸料平台的布置应满足将赤泥布放在整个堆场的需要,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4 场内运输道路及卸料平台应随赤泥面的上升而用干赤泥碾压后逐级加高;
5 环场运输道路和场内运输道路坡度应小于9%。
4.2.5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胶带输送机布料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带输送机的长度和数量应满足将赤泥布放在整个堆场的需要;
2 胶带输送机的末端应具有一定的仰角和高度,并应满足推土机作业的安全距离;
3 胶带输送机及其支架宜采用轻质结构,其基础设置不应影响堆场防渗层的完整性;
4 寒冷地区采用胶带输送机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2.6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应至少设置一个应急排料点,其高度应满足暴雨、凝冻及其他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应急排放需要。
4.3 堆存工艺
4.3.1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作业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布放的赤泥浆厚度不宜大于0.5m;
2 当某一库区赤泥层布料厚度达到设计厚度时,应停止布料,进行晾晒;
3 当仅靠自然晾晒后赤泥层含水率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使用湿地型推土机或其他机械对赤泥进行辅助翻晒作业;
4 当自然晾晒或翻晒后赤泥层平均含水率达到设计要求时,可重新布放上一层赤泥;
5 当某一库区的赤泥堆积高程达到设计高程时,应采用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和压实机将干赤泥推运到堆积坝构筑区进行筑坝作业;
6 设计应配置满足堆场正常运行需要的推土机、湿地型推土机、压实机、装载机和挖掘机;
7 堆场应随赤泥面上升按设计要求加高排洪竖井,并设置反滤层。
4.3.2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的作业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布放的赤泥滤饼摊平后厚度不宜大于1.0m。
2 当某一库区赤泥层布料厚度达到设计厚度时,应停止布料,进行晾晒。
3 当经晾晒后赤泥层平均含水率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用推土机或压实机进行碾压,达到设计压实度后,可重新布放上一层赤泥。
4 当某一库区的赤泥堆积高程达到设计高程时,应采用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和压实机将干赤泥运送到堆积坝构筑区进行筑坝作业,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 设计应配置满足堆场正常运行需要的推土机、压实机、装载机和挖掘机。
6 堆场运行中应进行分区压实。坝坡稳定安全区压实度不应小于0.95,调洪池边坡区压实度不应小于0.92,库区其余部分的压实度不应小于0.90。
7 堆场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赤泥排放不均匀或作业机械误操作而损伤胶带输送机或转运站支柱。
4.3.3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前、库中或库周排放方式时,堆场运行中应随赤泥面上升按设计要求封堵排洪竖井上低于赤泥面高程的进水口。
5 赤 泥 坝
5.1 初 期 坝
5.1.1 初期坝轴线应根据坝址区域的地形、地质条件,并应依据后期堆积坝加高、排水系统、施工条件和环境影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初期坝坝高可按初期赤泥堆存年限要求计算确定。当堆场设计洪水量很大且地形较特殊时,宜在设计阶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确定。
5.1.3 初期坝坝型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确定:
1 当地可用筑坝材料的种类、性质、储量、分布、埋深和开采运输条件;
2 地质和抗震设防烈度条件;
3 堆场下游环境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
4 工程量、工期和总造价。
5.1.4 初期坝筑坝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当地材料,优先在堆场内取料,少占或不占堆场外农田;
2 选用筑坝材料前,应在堆场内及附近地区对筑坝材料进行调查和勘察,查明所需筑坝材料的种类、性质、储量、分布、埋深及开采、运输、施工条件;
3 当堆场附近有足够数量的干赤泥或灰渣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选择干赤泥或灰渣作为初期坝的筑坝材料。
5.1.5 遇有下列情况时,初期坝坝基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
1 易产生尾矿渗漏的砂砾石地基;
2 易液化土、软黏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
3 岩溶发育地基;
4 涌泉及矿山井洞。
5.1.6 坝体设计填筑标准应按堆场等别、筑坝材料、压实方式、抗震设防烈度及经济性,通过重型击实试验和现场碾压试验确定。
5.1.7 初期坝坝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顶最小宽度应根据坝顶敷设布料管、运行检修道路、机械施工、作业机械通行要求确定,不宜小于5m。当坝顶兼作公用交通道路时,宽度应由道路通行标准确定和设计。
2 坝顶应铺以盖面材料,可采用压密的砂砾石、石渣、浆砌片石或泥结石。
3 坝顶设有布料管时,布料管线宜靠近坝顶上游侧。
4 坝顶面应设坡向两侧或一侧的排水坡,坡度宜为2%~3%。
5.1.8 坝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体坡比应按坝高、坝体材料、坝基条件、浸润线位置和抗震设防烈度,经稳定验算确定。
2 上、下游坝坡马道的设置应根据坝面排水、检修、观测、道路、增加护坡和坝基稳定要求确定。
3 当坝体下游坡材料易遭受雨水冲刷、大风剥蚀、冻胀干裂和人为踩踏的破坏时,应设置护坡。护坡形式应按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的原则,可选用抛石、干(浆)砌块石、铺卵石或碎石、种植草皮、混凝土框格填土、土工格栅填土、模袋混凝土。
4 坝体下游坡面宜设置上坝人行踏步,踏步宽度不宜小于1m。
5 坝体下游坡可能产生坡面径流时,应布置竖向及横向排水沟。竖向排水沟应沿坝长每隔50m~100m设置一条,横向排水沟宜设在马道内侧。坝体下游坡与岸坡结合处应设置坝肩截水沟。
5.1.9 坝体与坝基、岸坡、埋管的连接处应进行处理。
5.1.10 坝体与排水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排水管应采用柔性连接,接头处不得漏水,管体设置混凝土止水环;
2 钢管应做好防腐,管体设钢止水环;
3 管体周围坝体土料要仔细分层夯实;
4 排水管通过堆石体时,管周围应分层填以砂砾或碎石,块石不得直接接触管壁。
5.2 堆 积 坝
5.2.1 赤泥坝加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赤泥坝加高宜采用上游式筑坝法。堆积坝分级及每级高度应根据堆场地形、使用年限、施工条件、赤泥固结程度和坝体稳定因素确定。堆积坝加高应在汛期或冰冻前完成。
2 每级堆积坝高度宜采用4m~6m,并应满足至少1a的使用年限及防洪要求。
3 堆积坝轴线宜紧靠前期坝的坝顶上游侧平行布置,并应满足平均堆积坡比要求。
4 堆积坝加高宜采用碾压法施工。
5 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时,各级堆积坝加高前,均应对原坝体和赤泥地基进行勘察和试验,并应由设计单位复核原设计堆积坡比的稳定性。
6 对于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当经检测赤泥滩面上不能直接加筑堆积坝时,应对坝基进行加固处理。
7 对于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应在一级堆积坝加高前对原坝体和赤泥地基进行勘察和试验,由设计单位复核原设计各级堆积坝加高的稳定性。
5.2.2 堆积坝筑坝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应采用干赤泥填筑堆积坝;
2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宜采用干赤泥填筑堆积坝。当干赤泥数量不能满足堆积坝填筑要求时,可采用土石料填筑。
5.2.3 堆积坝坝坡坡比应按坝高、堆积坝材料、坝基赤泥固结程度和抗震设防烈度因素,根据坝体稳定性计算确定。各级堆积坝上游边坡不宜陡于1:1.5,下游边坡不宜陡于1:2.0。
5.2.4 堆积坝坝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积坝坝顶宽度应按敷设布料管、运行检修道路和机械施工要求确定,并不小于5m。
2 堆积坝坝顶应铺以盖面材料,可采用压密的砂砾石、碎石、单层干砌块石或泥结石材料。
3 堆积坝坝顶设有布料管时,布料管线宜靠近坝顶上游侧。
4 堆积坝坝顶面应有坡向库内的排水坡,坡度宜采用2%~3%。
5 堆积坝与岸坡的连接应妥善处理。岸坡应彻底清基,岸坡开挖应大致平顺。
6 堆积坝下游坡和岸坡连接处以及堆积坝下游坡脚处应设排水沟;
7 堆积坝下游坡面应设置草皮护坡。
5.2.5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堆积坝是否设置排渗设施以及排渗设施的设置范围和间距,应结合前期坝坝型和类似工程实测浸润线,经渗流计算或渗流试验确定。
5.2.6 当采用赤泥构筑堆积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赤泥筑坝应有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干赤泥,其含水率应接近最优含水率,数量宜为筑坝所需方量的1.5倍;
2 筑坝前坝基强度应符合筑坝要求;
3 设计前应通过勘察取得赤泥的物理力学指标;
4 填筑赤泥的压实度不应低于0.95;
5 施工时应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大于0.5m;
6 内外坝坡处,填筑时需加不小于0.3m宽的超填量,宜采用最终一次削坡成形;
7 赤泥筑坝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碾压试验,确定符合设计要求的碾压参数。
5.2.7 赤泥取样与试验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碾压赤泥筑坝的赤泥采用堆场内含水率接近最优含水率的干赤泥,应取代表性赤泥样进行试验。
2 赤泥筑坝料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土工试验规程》SL 237的有关规定进行。
3 赤泥土工试验应进行下列内容:
1)比重、干密度和含水率;
2)颗粒分析试验;
3)渗透试验;
4)击实试验;
5)剪切试验;
6)固结试验。
5.3 稳定计算
5.3.1 干法赤泥堆场必须根据堆场的等别、坝址所处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坝体抗滑稳定计算。
5.3.2 赤泥堆场初期坝与堆积坝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型、坝体材料、堆存工艺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各种运行工况,根据各种荷载组合计算确定。计算方法应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甫法。地震荷载应按拟静力法计算。
5.3.3 坝体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应对初期坝顶标高、各等别特征坝顶标高和最终堆积标高相应的堆积坝体最大坝高断面分别进行抗滑稳定计算;
2 在堆场设计阶段,可按类似堆场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初期坝体和堆积坝加高后的抗滑稳定计算;
3 堆积坝加高前进行稳定分析时,应具有该堆场赤泥堆积体的物理、力学特性试验资料及现场原位测试资料,综合判断赤泥的工程性质。
5.3.4 三等及三等以下的赤泥堆场在赤泥坝堆至1/2~2/3最终设计总坝高时,一等及二等赤泥堆场在赤泥坝堆至1/3~1/2最终设计总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全面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对于堆场投产后排放规模或工艺流程发生重大改变,或赤泥性质或堆存工艺与初步设计相差较大时,可不受堆高的限制,根据需要进行全面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结果对赤泥坝进行论证,验证最终坝体的稳定性并确定后期的处理措施。
5.3.5 抗滑稳定计算宜采用总应力法。当需涉及孔隙水压力消散和强度增长时,可采用有效应力法。计算所采用的强度指标测定方法应与计算方法相符。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方法
注:C为凝聚力(kPa),φ为内摩擦角(°)。
5.3.6 干法赤泥堆场稳定计算的荷载应包含下列三类,荷载的组合应根据不同运行工况按表5.3.6进行组合:
1 坝体自重;
2 坝体及坝基中的孔隙压力;
3 地震荷载。
表5.3.6 荷载的组合
5.3.7 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应按表5.3.7采用。
表5.3.7 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
注: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尾排放方式时,稳定计算可不计算洪水运行工况。
5.3.8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8规定的数值。
表5.3.8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5.3.9 新建干法赤泥堆场赤泥坝的稳定计算断面应根据赤泥的设计固结度或压实度进行概化分区。各区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可根据类似赤泥坝的勘察资料确定,扩建、改建及中期论证的赤泥堆场赤泥坝稳定计算断面应根据勘察资料进行概化分区。
5.3.10 三级及三级以下的赤泥坝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中的地震基本烈度作为地震设计烈度,一级和二级赤泥坝的地震设计烈度应按批准的场地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涉及地震荷载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3.11 除一级和二级赤泥坝外,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还应按表5.3.11选用。
表5.3.11 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a
6 堆场排洪
6.1 防洪标准及排洪设施
6.1.1 干法赤泥堆场必须设置可靠的排洪设施,并应满足在设计洪水条件下防洪安全和正常生产的要求。
6.1.2 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使用期库的等别、库容、坝高、使用年限及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表6.1.2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1.2 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防洪标准
注:PMF 为可能最大洪水。
1 当确定的堆场等别的库容或坝高偏于该等下限,堆场使用年限较短或失事后对下游不会造成严重危害者可取下限,反之应取上限。对于高堆坝或下游有重要居民点的,防洪标准可提高一等。堆场失事后可能对下游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时,防洪标准应提高,也可按可能最大洪水进行设计。
2 采用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堆场,周边未建赤泥坝时,防洪应按百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建赤泥坝时,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库的等别及防洪标准。
6.1.3 赤泥堆场的排洪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总量、调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游式赤泥堆场宜采用排水井(或斜槽)-排水管(或隧洞)排洪系统。
2 堆场在地形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溢洪道排洪。
3 当上游汇水面积较大,库内调洪难以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上游设拦洪坝截洪和库内另设排洪系统的联合排洪系统。拦洪坝以上的库外排洪系统不宜与库内排洪系统合并;当与库内排洪系统合并时,应进行论证,合并后的排水管或隧洞宜采用无压流控制。当采用压力流控制时应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也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4 除库尾排放的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外,三等及三等以上赤泥堆场不得采用截洪沟排洪。
5 当堆场周边地形、地质条件适合时,四等及五等赤泥堆场经论证可设截洪沟截洪分流。
6 赤泥堆场不得采用机械排洪。
6.1.4 赤泥堆场应设置防止泥石流、滑坡、树木杂物影响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
6.2 洪水计算
6.2.1 干法赤泥堆场洪水计算应根据当地水文图册或适用于特小汇水面积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当采用全国通用的公式时,应采用当地的水文参数。有条件时,应结合现场洪水调查予以验证。
6.2.2 设计洪水的降雨历时应采用24h计算,经论证也可采用短历时计算。
6.3 调洪演算及排水构筑物设置
6.3.1 干法赤泥堆场排水构筑物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水力计算和调洪演算确定,满足设计流态和防洪安全要求。当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尾排放方式时,可不进行调洪演算。
6.3.2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各级赤泥坝坝顶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应小于表6.3.2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设计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3.2的最小干滩长度值。
表6.3.2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赤泥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干滩长度(m)
6.3.3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前、库中或四周排放方式时,其各级赤泥坝坝顶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应小于本规范表6.3.2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设计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3.3的最小干滩长度值。
表6.3.3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赤泥坝的最小干滩长度(m)
6.3.4 调洪计算应采用水量平衡法按下式计算:
式中:QS、QZ——时段始、终赤泥堆场的来洪流量(m3/s);
qS、qZ——时段始、终赤泥堆场的泄洪流量(m3/s);
VS、VZ——时段始、终赤泥堆场的蓄洪量(m3);
△t——该时段的时间(h)。
6.3.5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分隔为多个库区时,各库区应分别设置排水构筑物,并分别进行洪水计算和调洪演算。
6.3.6 堆场的一次洪水排出时间应小于72h。
6.3.7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前、库中或四周排放方式时,可在进水构筑物附近设置调洪池,其容量应满足赤泥堆场各使用期降雨时调蓄洪水的需要。库区赤泥层表面应按不小于1%的坡度坡向调洪池。调洪池边坡坡比不宜大于1:6,边坡上适当位置应设置供操作人员上下的台阶。
6.3.8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尾排放方式时,排洪构筑物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前应建设拦挡坝。其高度应满足储存一次洪水冲刷挟带的赤泥量,该量应根据赤泥滤饼冲刷试验确定。缺少资料时,可按下式估算确定:
式中:WCH——最大一次冲泥量(m3);
HP——设计频率的最大24h的降雨量(mm);
a——赤泥细度系数,可取0.25;
F——终期赤泥堆积区面积(km2);
P——赤泥堆场等别系数,一等库取0.45,二等库取0.35,三等库取0.30,四等库取0.25,五等库取0.20。
2 在拦挡坝前应设置排水井-排水管排洪系统,排水井进口底标高应高于设计赤泥淤积标高0.5m以上。
3 在赤泥堆积区应设临时截水沟,排入两侧截洪沟;在赤泥堆积体最终的下游坡面应设置永久性纵横向截排水沟,被截径流汇至拦挡坝前,经井、管排出坝外。
4 拦挡坝未设置坝肩溢洪道时,排水井-排水管系统的泄洪能力不应低于堆场设计频率的洪峰流量;拦挡坝设置了坝肩溢洪道时,溢洪道的泄洪能力不应低于堆场设计频率的洪峰流量。
6.4 排水构筑物要求
6.4.1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的进水构筑物的形式应根据洪水量大小、堆场地形条件确定。排洪量较小时,可采用窗口式排水井或斜槽,排洪量较大时宜采用框架式排水井。当采用排水井时,其内径不宜小于1.2m。
6.4.2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进水构筑物宜采用逐段加高的排水竖井。井壁应开设供正常运行时排泄赤泥附液的小孔,井壁外围应设置防止赤泥进入竖井的反滤层。竖井直径和每段高度应根据排洪时洪水从井顶溢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