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7000.208-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7000.208-200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 7000.208-2008 559 GB 7000.208-2008 <=3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7000.208-2008 (GB7000.208-2008)
中文名称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Handlamp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72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40
字数估计 14,111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7000.13-1999
采用标准 IEC 60598-2-8-2007,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 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 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围内。

GB 7000.208-2008 ICS 29.140.40 K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代替GB 7000.13-1999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IEC 60598-2-8:2007,IDT)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IEC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一般试验要求 1 3 定义 1 4 灯具分类 1 5 标记 2 6 结构 2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3 8 接地规定 3 9 接线端子 3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 3 11 防触电保护 4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4 13 防尘和防水 5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5 15 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5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 7000《灯具》的第2-8部分,GB 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 的GB 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 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 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 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 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 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 用灯具 GB 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 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8:2007《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本部分对IEC 60598-2-8:2007作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10.1中的“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可以重新接线的手 提灯应装配X型或Y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Y型或Z型连 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Z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除普通手 提灯以外,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提供器具插座的普通手提灯必须有机械锁紧装置。”改 成“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 ---10.2中删去了IEC 标准中对普通灯具外部接线截面积0.75mm2 的规定。 本部分应与GB 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替代GB 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标准号由GB 7000.13改为GB 7000.208。 本部分与GB 7000.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增加了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可移式灯具,适用的光源范围从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原来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改为电光源(第1章)。 ---一般试验要求中增加了所有样品都应经受GB 7000.1中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 验要求(2.2)。 ---修改了手提灯、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和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的定义,增加了密封型手提灯 的定义(第3章)。 ---灯具分类中,增加了根据使用环境的分类,并规定手提灯应分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4.3)。 ---增加了标记的要求(5.2,5.3)。 ---增加了手提灯保护罩必须是绝缘材料的要求(6.1)。 ---修改灯泡保护装置的要求,增加了使用管形荧光灯的手提灯保护装置的要求,并增加了实验方 法(6.2)。 ---补充修改了手提灯的机械强度试验要求(6.6)。 ---将X型、Y型、Z型连接具体应用到外部接线中(10.1)。 ---删除了外部导线的型号表格,只是规定了软缆或软线应至少使用GB 5013中规定的型号且要 用氯丁橡胶护套线(10.2)。 ---原来普通橡胶温度限值70℃不适用于不提供防触电保护或不用于保持防尘防水等级的手提 灯的外壳或手柄部件,现在改为不适用于不提供保护的手提灯的所有部件,增大了适用范围 (12.3)。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於立成、杨樾、李妙华。 本部分第1版QB3592-1999《手提灯》于1999年发布,第2版GB 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 求》于1999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IEC 前言 1)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是一个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 化组织。IEC 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 IEC 除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定、技术报告、公众使用的规定和导则(后面 称“IEC 出版物”)。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 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 可以参加这一制定工作。IEC 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 合作。 2) IE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 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IEC 国家委员会所接受。IEC 尽力 保证IEC 出版物的准确性,但IEC 不能对出版物的用途,也不对任何使用者的任何不正确的 理解负责。 4) 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 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最大程度地采用IEC 出版物作为 其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IEC 出版物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的任何差异应在后者指明。 5) IEC 不提供表示对某一产品认可的标识程序,对声称符合IEC 出版物的任一产品不承担 责任。 6) 所有使用者应确保能得到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 或其首长、雇员、服务人员、办事处包括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和IEC 国家委员会成员不对任 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自然灾害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由于使用 或依赖本IEC 出版物和其他IEC 出版物而增加的费用负责。 8) 应注意本出版物中列出的引用标准,使用引用标准是正确使用本出版物必不可少的。 9)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IEC 出版物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 不负责验明这样的 专利。 IEC 60598-2-8国际标准是由IEC 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EC 60598-2-8的这个整理过的版本以第2版(1996)[文件34D/397/FDIS和34D/427/RVD]、第1 号修订件(2000)[文件34D/472/FDIS和34D/482/RVD]和第2号修订件(2007)[文件34D/875/FDIS 和34D/877/RVD]为基础。 因此,本版本的技术内容与基础版本和它的修订件是完全一致的,是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准备的。 本版作为2.2版。 页边垂直线表示该出版物已由第1号修订件和第2号修订件修改。 直到IEC 网站公布保持该结果的日期为止,委员会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和其修订件内容保持不变。 在这日期之后,本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取消; ---被修订版替代,或 ---被修订。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1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 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 7000.1 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在本部分 涉及的范围内。 2 一般试验要求 2.1 应用GB 7000.1第0章和以下2.2的要求。GB 7000.1各章所规定的试验应按本部分列出的顺 序进行。 2.2 GB 7000.1中0.4.2第3段的规定不适用。 一般来说,试验需要4个样品,3个用于6.6的试验,第4个样品做其他试验。 所有4个样品都应同样经受GB 7000.1中第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验。 对于带有橡胶保护罩的手提灯,需要增加一个样品做12.1的试验。 如果涉及到一批类似的手提灯,要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完整的一组做规定的试验。该组应包括手提 灯和体现最不利组合的任何附件。 3 定义 应用GB 7000.1第1章和下列定义: 3.1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当与电源连接时打算频繁移动的一根软缆或软线的灯具。 3.2 一种X型或Y型连接的手提灯。 3.3 一种Z型连接的手提灯。 3.4 一种所有保护罩都是密封的、并且除非破坏手提灯否则不可能更换灯泡的手提灯。 4 灯具分类 应用GB 7000.1第2章和下列4.1、4.2和4.3的要求。 4.1 按防触电保护型式,手提灯应分为Ⅱ类或Ⅲ类。 4.2 按软缆或软线连接的方式,手提灯应分为: “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或 “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4.3 根据使用环境,手提灯应分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 5 标记 应用GB 7000.1第3章和下列5.1、5.2和5.3的要求。 5.1 手提灯外部应标上Ⅱ类或Ⅲ类灯具的符号、Ⅲ类手提灯额定电压的标记和手提灯防尘防水等级的 符号。 注:如果从外部通过透明罩可以看见这些标记是符合要求的。 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不能用油漆或油墨,即使用清漆保护也不行。 合格性由目视并用GB 7000.1第3章规定的试验检验。 5.2 对于手提灯,恶劣条件灯具的符号并非强制性。 5.3 对于带有可替换灯泡和X型连接的手提灯,指导如何打开和关闭灯具的方法应标于保护罩上,且 在使用中和使用后应始终可以看见。 6 结构 应用GB 7000.1第4章和下列6.1~6.6的要求。 6.1 手提灯的壳体、手柄和其他保护罩必须是绝缘材料。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2 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 定且该装置应不能徒手取下。 在更换灯泡时,该保护装置应保持与手提灯连接,例如:通过一个铰链、链子或等效装置。 对于使用管形荧光灯的手提灯,保护装置的移动应被安排好,使得打开发生在灯管末端灯座与镇流 器连接处。 如该装置是金属的,应该安置绝缘体或用绝缘体保护,以便握住手柄时,不会意外触及该装置。钨 丝灯或管形荧光灯的玻壳或者任何防护玻璃,与通过保护格栅或保护罩的两根相邻栅条外共切面之间 的距离至少3mm。 如有悬挂吊钩,则应牢固地固定在手提灯上。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检验和加载到吊钩两倍灯具质量来检验,包括附带的软缆、软线、镇流器或变压 器的全部质量。吊钩不应变形而灯具从悬挂装置上滑落,该悬挂装置是一根试验用的直径为1mm的 金属棒。 6.3 手提灯不能用电阻式镇流器或电阻性电缆来限制放电灯内的电流。 6.4 钨丝灯泡的灯座应至少采用两种独立的装置固定,以防止转动,其中至少有一种装置要通过工具 才能操作。这些固定装置应不能用于任何其他部件的固定。 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 6.5 与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镇流器或变压器与插头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并装有悬挂吊钩。 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或测量检验。 6.6 除了2.2提到的试验4.13.4b)外,GB 7000.1中4.13规定的机械强度试验不适用。另外,手提灯 的机械强度应用6.6.1(如果适用)和6.6.2规定的试验检验。 6.6.1 格栅、透明罩和保护罩应被牢固固定。 对于如果松动会触及载流部件的手提灯壳体部件,应承受100N的拉力拉1h的试验。 对于管形荧光灯手提灯,这也许要沿着它的纵轴进行。 对于密封型手提灯,松动会触及载流部件的部件另外还应进行一个10Nm的扭矩试验。 试验中和试验后格栅或保护罩应仍保持在原来位置上。 6.6.2 手提灯装有符合10.2规定的软缆或软线且软缆或软线长度适当的,应进行两个冲击试验,试验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时,使手提灯朝固定在砖、石、混凝土或类似材质实心墙上的钢板摆动,如图1所示。 钢板是一块带有直角部分的材料,尺寸为40mm×40mm×5mm(即构成直角的两条边长为 40mm,厚为5mm的钢板),直角处打5mm圆角。钢板与墙紧贴安装,或者有必要的话,钢板安装在 一块与墙紧贴安装的包钢垫块上。 将未装灯泡的手提灯由其软缆或软线悬挂着,使图1的“a”点停留在钢板的直角处,悬挂点在钢板 上方400mm。然后,在垂直于墙的平面上将手提灯从钢板处往外拉,直至软缆或软线呈水平位置。 用这种方法,使试样朝着钢板落下3次。然后调整灯的悬挂位置,在“b”点和“c”点以同样的方式各 落下3次。 第1次试验后,试样应该没有影响安全或影响进一步使用的损坏。然后悬挂点调至挡板上方1m, 重复上述整个试验。 第2次试验后,样品应该没有影响安全或影响进一步使用的损坏。保护灯泡避免损坏的装置即使 有变形也不应松脱。如果半透明罩不是防止灯泡受损的唯一保护措施,它的碎裂可忽略。 注:如果手提灯的外形是这样的,即没有包钢垫块,它就撞不到钢板的话,那么包钢垫块就是必需的。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 7000.1第11章。 8 接地规定 GB 7000.1第7章不适用。 9 接线端子 应用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以及下列9.1的规定。 9.1 电源接线端子应能与标称截面积为0.75mm2~1.5mm2 的导体连接。 合格性通过安装规定的最小和最大截面积的导体来检验。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 应用GB 7000.1第5章和下列10.1~10.6的规定。 10.1 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型或Y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 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Z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 手提灯不提供插座。 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2 软缆或软线应至少使用GB 5013中规定的型号。 软缆或软线要用氯丁橡胶护套线。 导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1mm2。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3 手提灯应只有一个进线口。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4 GB 7000.1中5.2.7和5.2.8不适用。 手提灯的软缆和软线应有保护,以防止在进线开口处过度弯曲,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适用的话) 要用一个绝缘材料制成的软线防护装置或一个适当形状的进线口。 对于软线保护装置, ---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它们与软缆或软线不应是一体的;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它们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使之不易发生脱落; ---它们应突出在手提灯外,距离进线入口处至少25mm; ---它们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弹性。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和10.4.1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10.4.1 对不可重新接线和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将支撑电缆入口的手提灯的部件固定在类似图2 所示装置的摆动部件上,当摆动部件摆动到中间位置时,进入试样的软缆或软线的轴线处于垂直位置并 通过摆动轴。 在软缆或软线上加载以产生20N的力。 导体通以电流,电流值等于最大额定功率除以额定电压,灯座触点间的电压等于额定电压。 以摆动角90°前后摆动部件(垂直位置两边各摆动45°),弯曲次数为20000次,弯曲频率为每分钟 60次。 试验后,多股导线内导体断裂的根数不能超过50%,且软缆或软线要经受并符合GB 7000.1第10 章规定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试验和要求。 注:弯曲一次是指向前动作一次,或向后动作一次。 10.5 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进行GB 7000.1中5.2.10.1的试验时,其软线保护装置,密封压盖或类似 装置应不在位。不可重新接线手提灯按交货状态做试验。 密封压盖不能用作导线固定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6 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长度应至少为5m。 合格性通过测量软缆或软线的长度来检验,即测量软缆或软线或软线保护装置进入手提灯处与插 头的入口处之间的距离。 11 防触电保护 应用GB 7000.1第8章和下列11.1的规定。 11.1 防止触及插口或螺口灯头的部件不能徒手拆下。 对于用钨丝灯泡的手提灯,除防护格栅和防护玻璃与灯一体的以外,要拆下防护格栅和防护玻璃来 检验其防触电保护。 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 7000.1第12章和下列12.1~12.3的规定。 12.1 对于带外部零件的手提灯和镇流器,外部零件的老化会削弱手提灯的安全性的,除了进行 GB 7000.1中12.3.1的试验以外,还要进行下面的耐久性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根据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在GB 7000.1中规定的9.2试验后及9.3 试验前进行GB 7000.1中12.4、12.5和12.6的试验。 橡胶手提灯和独立式镇流器的橡胶外壳随意地悬吊在自然循环通风的加热箱内,在具有环境大气 成分和压力的环境下进行老化试验。 试样置于加热箱内10天(240h),温度为70℃±2℃,或者温度为进行GB 7000.1中12.4.1试验 时测得的橡胶最高温度加上30℃±2℃,取二者中较高温度值。 试验期间橡胶件应无任何使手提灯不安全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