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7000.21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7000.211-200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 7000.211-2008 439 GB 7000.211-2008 <=3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7000.211-2008 (GB7000.211-2008)
中文名称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1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Aquarium luminair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72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40
字数估计 11,174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引用标准 GB 7000.1
采用标准 IEC 60598-2-11-2005,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使用电光源的家用水族箱灯具的特殊要求。注:在美国, 用于水族箱上或水族箱内部的电气设备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00V。

GB 7000.211-2008 ICS 29.140.40 K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IEC 60598-2-11:2005,IDT)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IEC 前言 Ⅱ 1 概述 1 2 一般试验要求 1 3 定义 1 4 灯具分类 2 5 标记 2 6 结构 2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3 8 接地规定 3 9 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 3 10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3 11 防触电保护 3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3 13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4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4 15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装于使用金属卤化物灯灯具上用于抗紫外线辐射保护措施的 保护屏的要求 5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 7000《灯具》的第2-11部分,GB 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 出版的GB 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 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 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 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 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 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 用灯具 GB 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 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应与GB 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11:2005《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本部分对IEC 60598-2-11:2005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为: 将IEC 60598-2-11:2005范围中“钨丝灯、管形荧光灯或其他气体放电灯”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 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技术监督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樾、施晓红、於立成、陈超中、彭振坚、黄骏。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IEC 前言 1)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是一个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 化组织。IEC 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 IEC 除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定、技术报告、公众使用的规定和导则(后面 称“IEC 出版物”)。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 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 可以参加这一制定工作。IEC 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 合作。 2) IE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 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IEC 国家委员会所接受。IEC 尽力 保证IEC 出版物的准确性,但IEC 不能对出版物的用途、也不对任何使用者的任何不正确的 理解负责。 4) 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 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最大程度地采用IEC 出版物作为 其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IEC 出版物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的任何差异应在后者指明。 5) IEC 不提供表示对某一产品认可的标识程序,对声称符合IEC 出版物的任一产品不承担 责任。 6) 所有使用者应确保能得到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 或其首长、雇员、服务人员、办事处包括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和IEC 国家委员会成员不对任 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自然灾害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由于使用 或依赖本IEC 出版物和其他IEC 出版物而增加的费用负责。 8) 应注意本出版物中列出的引用标准,使用引用标准是正确使用本出版物必不可少的。 9)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IEC 出版物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 不负责验明这样的 专利。 IEC 60598-2-11国际标准是由IEC 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 制定。 本部分文本建立在下述文本的基础上: FDIS 表决报告 34D/833/FDIS 34D/839/RVD 本部分投票和赞成的信息可以在上表中列出的投票报告中找到。 本部分根据ISO /IEC 指令第2部分编写。 本部分应与IEC 60598-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一起阅读,本部分建立在IEC 60598-1 第6版基础上。 IEC 60598第2部分包括有一个共同标题“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部分包括: 第2-1部分:固定式通用灯具 第2-2部分:嵌入式灯具 第2-3部分: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第2-4部分: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第2-5部分:投光灯具 第2-6部分: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第2-7部分:庭院用的可移式灯具 第2-8部分:手提灯 第2-9部分: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 第2-10部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第2-11部分:水族箱灯具 第2-12部分: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第2-17部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第2-18部分: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第2-19部分:通风式灯具 第2-20部分:灯串 第2-22部分:应急照明灯具 第2-23部分: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 第2-24部分:限制表面温度灯具 第2-25部分: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内容保持不变,直到IEC 网站特殊出版物信息中公布保持结果信息。此后, 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取消; ---被修订版替代,或 ---被修订。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1 概述 1.1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使用电光源的家用水族箱灯具的特殊要求。 注:在美国,用于水族箱上或水族箱内部的电气设备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00V。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IEC 60598-1:2003,IDT)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第0章规定。GB 7000.1中适用章条的试验应按照本部分列出的顺序进行。 3 定义 应用GB 7000.1定义和下述定义: 3.1 用于照明一个水族箱内部的灯具,灯具被放在离水缸顶部很近的地方,或放在水缸里或水缸上。 3.2 可以放在水族箱水缸顶部或可移式顶部盖框或固定式顶部盖框上的灯具,灯具可以徒手移动。 注:非永久固定的灯具可以包括固定装置。 3.3 固定在水族箱的水缸上或水族箱的固定式顶部盖框上的灯具,且灯具只能使用工具移动。 注:灯具和灯具部件可以由使用者分别安装。 3.4 非永久性固定于水缸的(悬吊的)灯具。 3.5 安装在水族箱水缸顶部的外部框架,且可以徒手拆卸。 注:一个可移式顶部盖框可以包括固定额外附件所必须的其他部件。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3.6 固定在水族箱水缸顶部的外部框架,只能使用工具才能移动。 注:一个固定式顶部盖框可以包括固定其他附件所必须的其他部件。 3.7 一个完整系统,包括一个水缸、一个水族箱灯具,如适用,包括一个顶部盖框。 4 灯具分类 灯具根据GB 7000.1第2章规定分类。 5 标记 应用GB 7000.1第3章规定和下述要求(见表1)。 表1 标记 属于a)的标记 属于b)的标记 属于c)的标记 5.1 距离 5.2 外部部件 5.3 断开电源 注a)、b)和c)参照GB 7000.1中3.2的标记分类。 5.1 如果水有可能碰到灯具(根据水族箱的设计),则应当提供有关到水族箱最高水位的最小距离的信 息,和(或)在灯具上标记下述标记(见图1)。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mm。 图1 距离水面最小距离的符号 5.2 可移式外部部件,例如镇流器部件,如果防水等级低于IPX7,应根据以下措辞标记警告语“不应 安装在盖框上面或里面”。 5.3 水族箱灯具应标记一个外部可见的说明:“打开灯具进行维护前断开电源”。 5.4 如果永久固定的灯具与水族箱分开交付,并且要直接安装在水缸壁上,则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给 出水族箱水缸壁允许的厚度信息。 6 结构 应用GB 7000.1第4章规定和本部分6.1~6.5要求。 6.1 非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应具有至少IPX7的防水等级。只有工作电压不超过12V(r.m.s)的Ⅲ 类非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才能与水接触或浸在水中。 6.2 如果为了维护水族箱或者更换光源而有必要拆卸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或者固定式顶部盖框,或 者如果水缸没有合适的排水孔或者截水机构,则灯具应具有至少IPX7的防水等级。 一个合适的排水孔应能防止水缸充满溢出和灯具浸在水中,并能使水缸的最高水位与灯具保持至 少15mm的距离。 如果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装在具有符合上一段要求的合适的排水孔或者截水机构的水缸中,则 GB 7000.211-2008/IEC 60598-2-11:2005 灯具朝向水面的所有表面的防水等级至少为IPX4。对于灯具的其他表面的防水等级,如果以下条件中 的一个符合,则可降至IPX2。 ---整个水缸顶部是盖住的,灯具安装在预定工作位置(封闭式水缸); ---在换水过程中,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得拆卸到一个位置,使水的最小通道为10×10mm(开 放式水缸)。 ---在换水过程中,灯具所处的位置能防止溅出的水接触灯具表面。 6.3 安装在电源电缆上的可移式外部部件,例如,开关或镇流器部件,如果在灯具和电气部件之间的电 缆长度至少为1.0m,并且在这些电气部件和电源连接器之间的电缆长度不大于0.5m,则不必达到灯 具的IP等级。 6.4 应有防止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参见3.3注)松脱的措施。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对于直接安装在水缸壁上的灯具,应在最严酷的方向上对固定装置施加一个持续1min的力。在 试验过程中,将固定装置安装在由普通窗玻璃制成的试验水族箱“壁”上,厚度按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和最 小厚度。在20N拉力作用下,固定装置不应在玻璃上开始移动。 6.5 如果灯具带一个开关,开关应是双极断开结构,Ⅲ类灯具除外。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 7000.1第11章规定。本部分规定的灯具按照过电压类别Ⅱ考核。 8 接地规定 应用GB 7000.1第7章规定。 9 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 应用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规定。 10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用GB 7000.1第5章规定和本部分10.1~10.3要求。 10.1 水族箱灯具应提供一个固定的连接到电源的软缆和插头。电缆的长度应至少为1.5m,符合6.3 要求的电缆除外。 10.2 水族箱灯具的电源线的插头不要求与灯具防护等级相同,IP2X灯具除外。 10.3 非普通型水族箱灯具,如果灯具已经清晰地规定为仅适用于室内使用,用作电源连接装置的软缆 和软线可以是PVC线(视作普通灯具)。 11 防触电保护 应用GB 7000.1第8章规定。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 7000.1第12章规定和本部分12.1和12.2要求。 12.1 根据本部分第13章规定,水族箱灯具应在GB 7000.1中9.2试验后、9.3试验前进行GB 7000.1中 12.4、12.5和12.6的相关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