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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8537-2008 (GB8537-2008) | | 中文名称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 英文名称 |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60.20 | | 字数估计 | 9,975 | | 发布日期 | 2008-12-29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537-1995 | | 引用标准 | GB 7718; GB/T 8538; GB/T 13727; GB 1633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2008 英文名称: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537-2008
代替GB 8537-1995
饮 用 天 然 矿 泉 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5.2、8.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08-1981,Rev1-19971)《天然矿泉水
法典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与GB 853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
---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
---限量指标增加4项 (锑、锰、镍、溴酸盐)、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
物、锌);
---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
---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删除附录A饮用天然矿泉水源评价报告资料要求(参考件),将附录B改为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
海口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深圳达能益力泉饮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曹兆进、田廷山、刘秀梅、康永璞、陈军、闻万隆、田栖静、杜钟、徐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537-1987、GB 8537-1995。
1) 2001年修订。
饮 用 天 然 矿 泉 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3727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a) 含气天然矿泉水: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有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
泉水;
b) 充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充入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c) 无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中
的碳酸氢盐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含量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d) 脱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在正常的温度和压力下无可见的二氧化碳自然
释放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5 要求
5.1 水源要求
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执行。
5.2 水质要求
5.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理化要求
5.2.2.1 界限指标
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5.2.2.2 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2.3 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2.3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5.3 加工工艺要求
5.3.1 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原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 16330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5.3.2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
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去水中
的二氧化碳。
5.3.3 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6 检验方法
水质要求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天然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可按附录A填写。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等于3L的产品不少于
5桶。
7.2 出厂检验
7.2.1 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
群、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检测。
7.2.2 每月应对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7.3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至少进行一次,或当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更换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水质量有较大波动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
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按5.2.3规定进行检验
与判定。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
范围;
---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
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
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8.1.2 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8.2.2 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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