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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542-2009 (GB/T12542-2009) | | 中文名称 | 汽车热平衡能力道路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Thermal balance capacity on-road test method for motor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10,177 | | 发布日期 | 2009-03-23 |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542-1990 | | 引用标准 | GB/T 1253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汽车热平衡能力的道路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同时装用强制循环液冷式发动机和具有手动选挡功能变速器的各类汽车, 其他汽车参照执行。 |
GB/T 12542-2009: 汽车热平衡能力道路试验方法
GB/T 12542-2009 英文名称: Thermal balance capacity on-road test method for motor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汽车热平衡能力的道路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装用强制循环液冷式发动机和具有手动选挡功能变速器的各类汽车,其他汽车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行驶时周围环境阴影下1.5m高处的空气温度。
3.2
起冷却作用的物质,包括发动机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变速器润滑油、驱动桥润滑油等。
3.3
系统(零部件、总成、汽车)各部分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达到稳定。
3.4
汽车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热平衡。
3.5
汽车热平衡时冷却介质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
3.6
汽车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正常工作所允许的冷却介质最高温度(由生产厂给定)。
3.7
汽车低挡位、全油门长时间输出最大扭矩或最大功率的情况。
3.8
汽车高速行驶、高速爬坡、长时间怠速等汽车常见使用情况。
3.9
极限使用工况下汽车受冷却介质许用最高温度的限制而允许使用的最高环境温度。
3.10
常规使用工况下汽车受冷却介质许用最高温度的限制而允许使用的最高环境温度。
4 试验条件
4.1 无雨、无雾,环境温度不低于30℃,风速不大于3m/s。如环境温度低于30℃,则应详细记录试验时的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4.2 试验道路按GB/T 12534的规定,要有足够长的高速跑道,纵坡度小于0.1%。
4.3 有挡风效果的“十”字挡风墙,一般长4m、高2.5m,参见附录A。
4.4 试验用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
5 试验准备
5.1 车辆准备按GB/T 12534进行。
5.2 按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汽车总质量装载,载荷均布。
5.3 应保持轮胎气压为规定值,误差不超过±10kPa。
5.4 应准备灭火器并确保其工作正常。
5.5 试验期间应按汽车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汽车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尤其是节温器、冷却风扇、散热器膨胀阀等。
5.6 按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型号、数量更换发动机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变速器润滑油及驱动桥润滑油。
5.7 根据汽车结构、原理,按附录B表B.1的规定选择测量点并安装温度传感器。
5.8 如用其他等效设备代替负荷拖车进行试验,应选用试验汽车的同类车型。
5.9 正确连接负荷拖车与被测车辆。如用其他等效设备代替,需确保该等效设备能满足试验要求且安全、可靠。
6 试验方法
6.1 汽车预热按GB/T 12534进行。
6.2 如汽车装有空调,试验时应使用外循环,温度调节开关置于最大冷却模式,风量调节开关置于最大位置。
6.3 极限使用工况
6.3.1 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工况
汽车以Ⅱ挡、油门全开的状态行驶(多轴驱动的汽车应处于多轴驱动状态)。负荷拖车逐步对汽车施加负荷,控制汽车发动机转速稳定在最大扭矩转速,偏差在±2%或±50r/min(取两者中较大值)以内。
6.3.2 发动机额定功率转速工况
汽车以Ⅱ挡、油门全开的状态行驶(多轴驱动的汽车应处于多轴驱动状态)。负荷拖车逐步对汽车施加负荷,控制汽车发动机转速稳定在额定功率转速,偏差在±2%或±50r/min(取两者中较大值)以内。
6.4 常规使用工况
6.4.1 模拟爬坡工况
汽车选用在3/4额定转速的状态下能爬上7%坡度的最高挡。负荷拖车逐步对汽车施加负荷,控制负荷拖车的牵引力等同汽车爬7%坡度阻力,偏差在±5%以内。再通过控制油门使汽车在3/4额定转速的状态下行驶,偏差在±2%或±50r/min(取两者中较大值)以内。
6.4.2 高速行驶工况
不带负荷拖车,汽车以最高挡、90%最高车速或140km/h(取两者中较小值)的状态行驶,车速偏差在±2km/h以内。
6.4.3 熄火浸置工况
在6.4.2结束后迅速停车并熄火。
6.4.4 发动机怠速工况
汽车用直接挡以50km/h车速行驶20min后停放在“十”字挡风墙内,散热器迎风面正对风向,尽量靠近“十”字挡风墙。大灯全开,发动机怠速运转。
6.5 各试验工况开始后即以每20s的时间间隔测量一次各点的温度并计算各冷却介质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当连续4min各冷却介质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无升高的趋势且变化均在±1℃以内时,即认为汽车达到热平衡,该试验工况结束。
6.6 除6.4.3、6.4.4外,各工况应正反方向各做一次。
6.7 试验时应注意安全,如有异常则立即停止试验并如实记录:
a) 冷却介质(尤其是发动机冷却液)达到其许用最高温度;
b) 汽车有异响、冒烟等现象。
6.8 以汽车热平衡时4min内各冷却介质冷却常数的均值计算许用环境温度T(6.4.3除外):
6.9 计算所有冷却介质在6.3.1、6.3.2下的许用环境温度,以其最小值作为极限使用许用环境温度的最终试验结果。
6.10 计算所有冷却介质在6.4.1、6.4.2、6.4.4下的许用环境温度,以其最小值作为常规使用许用环境温度的最终试验结果。
6.11 记录在6.4.3中是否有6.7所述异常现象。
6.12 记录空调及冷却风扇的工作状态。
6.13 测量气象参数,在附录C中记录试验时的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风向、风速。
7 试验报告
7.1 试验报告应由试验负责人编写。
7.2 试验报告的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a) 委托单位;
b) 试验目的;
c) 试验依据;
d) 试验日期、场地和气象;
e) 试验仪器;
f) 试验样车情况;
g) 试验人员;
h) 试验结果。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十”字挡风墙结构示意图
附 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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