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3917.9-2009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3917.9-2009 | 149 | GB/T 13917.9-2009 | <=2 |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3917.9-2009 (GB/T13917.9-2009) |
| 中文名称 |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
| 英文名称 |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 Part 9: Repell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 |
| 字数估计 | 5,514 |
| 发布日期 | 2009-03-27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322.10-1998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驱避剂的室内药效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本部分适用于驱避剂在农药登记时对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蚊的驱避效果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
GB/T 13917.9-2009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 Part 9: Repellent
ICS 65.100
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17.9-2009
代替GB/T 17322.10-1998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
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2009-03-27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 13917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7322.10-1998《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驱避剂》。
本部分与GB/T 17322.1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每次对照手先做对照测试,攻击力合格的试虫继续试验”;
---修改了攻击力试验的内容,增加“发现有蚊虫停落,在其将口器刺入皮肤前抖动手臂将其驱离,
记为1只试虫停落”;
---修改了驱避试验中对攻击力合格人的内容,增加参与试验攻击力试验合格人的数量及性别等
方面的要求;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金桐、陶岭梅、辛正、孙晨熹、姜辉、林立丰、王晓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322.10-1998。
GB/T 13917.9-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
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1 范围
GB/T 1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驱避剂的室内药效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驱避剂在农药登记时对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蚊的驱避效果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2 供试材料
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3 仪器设备
蚊笼:长400mm,宽300mm,高300mm。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温度,(26±1)℃;
相对湿度,65%±10%。
4.2 攻击力试验
蚊笼内放入300只试虫,测试人员手背暴露40mm×40mm皮肤,其余部分严密遮蔽。将手伸入
蚊笼中停留2min,密切观察,发现蚊虫停落,在其口器将刺入皮肤前抖动手臂将其驱离,记为1只试虫
停落。前来停落的试虫多于30只的测试人员和试虫为攻击力合格,此人及此笼蚊虫可进行驱避试验。
4.3 驱避试验
选择4名及以上攻击力合格的测试人员(男女各半,且试验前和试验期间不应饮酒、茶或咖啡,不应
使用含香精类的产品),在其双手手背各画出50mm×50mm的皮肤面积,其中一只手按1.5mg/cm2
(膏状驱避剂)或1.5μL/cm
2(液状驱避剂)的剂量均匀涂抹待测的驱避剂,暴露其中的40mm×40mm
皮肤,严密遮蔽其余部分,另一只手为空白对照。涂抹驱避剂2h,将手伸入攻击力合格的蚊虫笼中
2min,观察有无蚊虫前来停落吸血。之后每间隔1h测试一次,只要有一只蚊虫前来吸血即判作驱避
剂失效。记录驱避剂的有效保护时间(h)。每次对照手先做对照测试,攻击力合格的试虫可继续试验,
试虫攻击力不合格则需更换合格试虫进行试验。
5 计算
将药剂对4名及以上受试者的有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