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5670.3-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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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70.3-2017 165 GB/T 15670.3-2017 9秒内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5670.3-2017 (GB/T15670.3-2017)
中文名称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英文名称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 - Part 3: Acute oral toxicity test - Up-and-down-procedu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17
国际标准分类 65.100
字数估计 9,926
发布日期 2017-07-12
实施日期 2018-02-01
引用标准 GB 14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序贯法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T 15670.3-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霍恩氏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概率单位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入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8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 ---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本部分为GB/T 1567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锡雯、张丽英、曲甍甍、陶传江。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1 范围 GB/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第1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急性经口毒性 acuteoraltoxicity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3.2 剂量 dose 所给受试物的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所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3.3 半数致死剂量 medianlethaldose LD50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统计学剂量。 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3.4 剂量-反应关系 dose-responserelationship 剂量与特定效应的发生率间的关系。 4 试验目的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是评估受试物毒性的第一步。通过短时间经口染毒初步了解受试物的毒性特征 和剂量-反应关系,为急性毒性分级、标签管理和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5 试验概述 序贯法(up-and-down-procedure,UDP)是一个阶梯式的染毒程序。使用单一性别的动物,一次染 毒一只。第一只动物的染毒剂量最好低于LD50的估计值。后续动物染毒剂量的增减,取决于前一只动 物的染毒结果(存活或死亡);在不能获得受试物LD50的初步估计值及剂量-反应曲线斜率资料时,计算 机摸拟结果提示起始剂量可选择175mg/kg体重,采用0.5的反对数(对应于一个默认的剂量级数因子 3.2)计算剂量间距。以最大似然法计算LD50的点估计值和95%可信区间。 注:剂量级数因子由剂量-反应曲线斜率的倒数的反对数决定(3.2是斜率为2时的级数因子)。 正式试验使用的动物数大约6只~9只。限量试验不超过5只。本方法仅适用于动物染毒后 1d~2d内死亡的受试物,对预期染毒后死亡延迟至5d以上(含5d)的受试物不适用。 6 试验方法 6.1 受试物 受试物可配制成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浮液。尽可能选用水或食用油(如玉米油)作溶剂,其他如羧甲 基纤维素钠、明胶和淀粉可将受试物配制成混悬液或糊剂。除水以外的溶剂,用前应了解其毒理学特 性,必要时设立溶剂对照组。染毒时,不同浓度受试物现用现配。一次染毒容量不超过1mL/100g体 重,水溶液可达到2mL/100g体重,通过调整受试物溶液的浓度,使各剂量组经口染毒的容量一致。如 一次染毒容量太大,可在24h内分2次~3次给予。 6.2 实验动物 6.2.1 种属和性别 啮齿类动物中可选用SD大鼠或 Wistar大鼠。单一性别,通常采用雌性动物(应为未妊娠和未经 产的),比较敏感。如有相关结构的化学物的毒理学、代谢和毒物动力学研究证明雄性大鼠更敏感,可选 择后者。 6.2.2 年龄和体重 健康成年大鼠鼠龄在8周~10周内。动物体重变异不超过动物平均体重的±20%。按随机原则 逐只进入试验。 6.3 饲养环境和条件 动物饲养环境和条件应符合GB 14925的有关规定。喂饲常规动物饲料,饮水量不限。试验前,入 选动物在饲养环境中至少检疫、适应3d。 6.4 试验步骤 6.4.1 限量试验 6.4.1.1 受试物的一次染毒剂量为5000mg/kg体重。先给一只动物染毒,在染毒48h内动物存活, 再给2只动物相同的剂量,观察14d,如动物依然存活可终止试验或在给相同剂量的2只动物中,1只 存活1只死亡,再追加2只动物,染毒的5只动物有大于或等于3只动物存活,可结束试验,表明该受试 物的LD50 >5000mg/kg体重。 6.4.1.2 上述5只染毒动物中有3只动物分别在48h内死亡或死亡时间延迟在14d观察期内,终止染 毒,进入正式试验。 6.4.2 正式试验 6.4.2.1 试验前,大鼠禁食过夜,饮水不限。 6.4.2.2 起始剂量和剂量级数因子的选择。在无法得到受试物致死剂量的估计值时,默认的起始剂量 为175mg/kg体重。对应于剂量-反应斜率为2的级数因子3.2所设定的剂量序列为:1.75mg/kg体 重,5.5mg/kg体重,17.5mg/kg体重,55mg/kg体重,175mg/kg体重,555mg/kg体重和2000mg/kg 体重或1.75mg/kg体重,5.5mg/kg体重,17.5mg/kg体重,55mg/kg体重,175mg/kg体重,555mg/kg 体重,1750mg/kg体重和5000mg/kg体重。如已知受试物的剂量-反应曲线斜率比较陡峭或较平坦, 剂量级数因子可以缩小或加大。附录A列出了起始剂量为175mg/kg体重,斜率在1~8的剂量级数 可供选择。 6.4.2.3 试验开始,称量禁食后动物的体重,使用灌胃针头经口染毒,一次一只动物,每只动物的染毒间 隔时间为48h。第二只动物染毒剂量取决于第一只动物的染毒结果,如动物死亡或呈濒死状态,剂量 按级数因子下调一级;如动物存活,剂量上调一级。当后续剂量出现与起始剂量相反的染毒结果时,再 追加4只动物序贯染毒后结束试验,或当达到任一终止试验的规定(见6.4.2.6)时,可结束试验。染毒 后大鼠应继续禁食3h~4h。对每只动物的观察期为14d。 6.4.2.4 如染毒48h内动物存活,而在后续观察期内出现延迟死亡,表明剂量选择不合适,可考虑再给 2只动物低于引起死亡的剂量,重新开始试验,延长观察期。 6.4.2.5 试验结果以最大似然法(见附录B)计算该受试物的LD50和95%可信区间。 6.4.2.6 符合下述任一条件即可结束试验: a) 在上限剂量范围的序贯染毒中有3只动物存活时; b) 在任取的6只序贯染毒动物中出现5次相反结果时; c) 在第一次出现相反结果后至少有4只动物序贯染毒,从第一次相反结果后,开始计算每一个剂 量的似然值,其给定的似然比超过临界值。 LD50和斜率的变异大,在出现相反结果后有4只~6只动物序贯染毒即符合终止试验的规定。在 有些情况下,受试物的剂量-反应曲线斜率平坦,可能需要追加动物达到15只。 6.5 试验观察和检查 6.5.1 临床观察 在染毒后24h(特别在染毒后30min内和第一个4h)以及14d的观察期内,每天定时观察并详细 记录每只动物的中毒反应。临床观察至少包括: a) 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震颤、抽搐、麻痹、运动失调、 对外反应过敏或迟钝,异常行为如过度反复抓挠口周、梳理、转圈,甚至自残、倒退行走等; b) 植物神经系统:瞳孔扩大或缩小、流涎和流泪; c) 呼吸系统:鼻孔流液、鼻衄、鼻翼扇动、呼吸深缓、呼吸过速、蜂腰; d) 泌尿生殖系统:会阴部污秽、有分泌物、阴道或乳房肿胀; e) 皮肤和被毛:皮肤充血、紫绀、被毛蓬松或潮湿、污秽; f) 眼:眼球突出、结膜充血、溢血性分泌物、角膜浑浊; g) 消化系统:腹泻、厌食。 记录出现震颤、抽搐、流涎、腹泻、嗜睡和昏迷的时间、严重程度,死亡时间或恢复时间。濒临死亡和 剧烈痛苦的动物以及试验结束尚存活的动物,最终应给予人道处死。 6.5.2 体重称量 应分别在染毒前、染毒后(至少每周一次)和处死前称量并记录动物体重。 6.5.3 病理学检查 在试验期内中毒死亡的和人道处死的动物应做大体解剖,记录每只动物的大体病理改变。染毒后 存活时间大于或等于24h的动物其器官显示有大体病理改变,则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便获取有 关毒作用的信息。 7 试验结果和评价 7.1 结果统计 7.1.1 最大似然比应用软件包(AOT425StatPgm)可直接计算正式试验LD50的点估计值和95%可信 区间。 7.1.2 将试验数据以表格形式列出,包括染毒剂量序列、使用动物数、每只动物的中毒表现、中毒表现 出现时间、死亡动物数和时间、恢复时间以及大体解剖检查结果。 7.1.3 软件包将根据上述表格列出的内容自动完成统计分析过程。 7.2 结果评价 LD50值是受试物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的依据。急性经口毒性级别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 3.3.2.8的相应标准判定。 评价试验结果时,应考虑LD50与观察到的毒性效应(包括行为和临床改变、大体损伤、体重变化、致 死效应及其他毒性作用)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引用LD50值时一定要注明所用实验动物的 种属、性别、染毒途径和观察期限等。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 b) 试验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和封样情况; c)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 d) 试验摘要; e) 受试物名称、有效成分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如已知)、代码(如有)、纯度(或含量)、 剂型、生产日期(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