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759-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6759-2008 | 239 | GB/T 16759-2008 | <=3 |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759-2008 (GB/T16759-2008) |
| 中文名称 |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omparative test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and related ser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字数估计 | 6,630 |
| 发布日期 | 2008-11-13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759-1997 |
| 采用标准 | ISO/IEC Guide 46-1985,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实施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
GB/T 16759-2008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omparative test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and related services
ICS 03.080.3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759-2008
代替GB/T 16759-1997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
比较试验 总则
(ISO /IEC Guide46:1985,MOD)
2008-11-13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IEC 指南46:1985《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0的规则,将ISO /IEC 指南46:1985中“0 引言”一章从标准正文中
去掉,作为独立的“引言”放到正文前。
本标准与ISO /IEC 指南46:1985相比,存在如下少量技术性差异:
---本标准删除了ISO /IEC 指南46:1985中2.3的注中的“安全性”,因为“安全性”因素在我国是
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本标准在ISO /IEC 指南46:1985中2.3的注中增加了“功能”,因为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或服
务的功能是一个重要的特性;
---本标准在ISO /IEC 指南46:1985中3.1的注中,将“参照ISO /IEC Guide36”改为“参照
GB/T 16760-1997”,因为ISO /IEC Guide36在我国已经被等同采用为GB/T 16760-1997。
本标准代替GB/T 16759-1997《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试验 总则》。
本标准与GB/T 1675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原来的《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试验 总则》修改为《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
试验 总则》;
---考虑到“安全性”因素在我国是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因此删除2.3注中的“安全性”;
---本标准在2.3的注中增加了“功能”,因为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是一个重要的
特性;
---将3.2中的“建议其迅速提供数据”修改为“建议其迅速提供根据”更为合适;
---将3.3中的“在已发表的报告中若发现重大失实,都应及时更正”修改为“在已发表的报告中若
发现失实,都应及时更正”。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集团公司电子第三研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俐莉、柳成洋、卢丽丽、李涵、金江、林维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59-1997。
GB/T 16759-2008
引 言
本标准阐述了进行比较试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消费品,有关服务以及两者的组合。这
些原则有益于实施比较试验的组织。本标准旨在使试验结果和信息的表述更有意义,以帮助消费者和
其他人作出知情选择。对进行比较试验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应明确规定范围与界线,可以以国内市场
为根据,所试验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特性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泛指的(本标准的注提供了适用本
总则的一些手段,但不是全部)。
GB/T 16759-2008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
比较试验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实施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2 基本原则
2.1 消费品或服务的选择
除非对选择条件有特殊说明,所作的合理选择应能反映市场上现有的消费品或服务。
注:为使“合理选择反映市场上现有的消费品或服务”,可咨询生产者(代理商/商务代表/进口商)或查阅现行的文
献和目录。为了消费者和生产者(代理商/商务代表/进口商)的利益,应使他们获得以上信息。
2.2 抽样
获得试验样品的方法应与在通常零售市场消费者所采用的方法一致。在所有情况下,应注意随机
选择样品,不应采用特殊样品,注意试验前取样、运送和保管的条件。
应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地保证获得的结果代表抽样时市场上提供的消费品或服务。
注:抽样应尽可能保证在公布试验结果时仍可获得所试验的消费品或服务。
2.3 特性的选择
除为特殊目的进行试验的情况外,对消费者的使用来说,产品或服务的所有重要特性都应尽可能地
加以考虑。
注:选择的特性包括:可靠性、耐用性、功能、性能、能耗、环境效应、运行成本、售价和维修等。
3 试验程序
3.1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标准,如果认为这些方法不适合或者没有这样的标准,应
注意所选择的试验方法达到需要的再现性。
注:关于试验方法应参照GB/T 16760-1997的规定。
3.2 试验结果的评定
应采取措施使试验中的误差或有缺陷的样品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可将试验结果通知生
产者(代理商/商务代表/进口商),并在公布结果之前留有充分的时间征求意见。提交给生产者(代理
商/商务代表/进口商)的试验结果应附有所试特性的清单与所用试验方法。如果生产者(代理商/商务
代表/进口商)对试验结果持有异议,则建议其迅速提供根据,以证实试验结果有误或异常,或所用的试
验方法不当。在结果异常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