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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6886.3-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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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86.3-2008 140 GB/T 16886.3-2008 9秒内发货PDF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6886.3-2008 (GB/T16886.3-2008)
中文名称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英文名称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 Part 3: Tests for genotoxicity, carcinogenicity and reproductive toxicit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30
国际标准分类 11.100
字数估计 18,153
发布日期 2008-01-22
实施日期 2008-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6886.3-1997
引用标准 GB/T 16886.1; GB/T 16886.2; GB/T 16886.6; GB/T 16886.12; ISO 10993-18; OECD 414; OECD 415; OECD 416; OECD 421; OECD 451; OECD 453; OECD 471; OECD 473; OECD 476
采用标准 ISO 10993-3-2003,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号(总第11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688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下生物学方面的医疗器械危害识别策略和试验:遗传毒性, 致癌性和生殖和发育毒性。GB/T 16886的本部分适用于评价被认定有潜在遗传毒性、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医疗器械。

GB/T 16886.3-200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 16886.3-2008 英文名称: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 Part 3: Tests for genotoxicity, carcinogenicity and reproductive toxic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886.3-2008/ISO 10993-3:2003 代替GB/T 16886.3-199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1688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下生物学方面的医疗器械危害识别策略和试验: ---遗传毒性, ---致癌性,和 ---生殖和发育毒性。 GB/T 16886的本部分适用于评价被认定有潜在遗传毒性、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医疗器械。 注:GB/T 16886.1/ISO 10993-1中给出了试验选择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88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GB/T 16886.1-2001,idt ISO 10993-1:1997) GB/T 16886.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部分:动物保护要求(GB/T 16886.2-2000,idt ISO 10993-2:1992) GB/T 16886.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GB/T 16886.6-1997, idt ISO 10993-6:1994) GB/T 16886.1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GB/T 16886.12- 2005,ISO 10993-12:2002,IDT) ISO 10993-1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8部分:材料化学表征 OECD4141) 胎儿期发育毒性研究 OECD415 一代生殖毒性研究 OECD416 二代生殖毒性研究 OECD421 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OECD451 致癌性研究 OECD453 慢性毒性、致癌性综合研究 OECD471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OECD473 体外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 OECD476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1) OECD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886.1和GB/T 16886.12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定义适用于GB/T 16886的本 部分。 4.1 总则 在确定进行遗传毒性试验之前,应考虑GB/T 16886.1的要求以及材料的化学表征(ISO 10993-18)。 在考虑了试验程序的所有相关因素后,其基本原理应形成文件。 GB/T 16886.1中给出了在全面生物学安全评价过程中,在何种情况下应将潜在遗传毒性作为一 种相关危害来考虑(见GB/T 16886.1表1)。对于仅用已知无遗传毒性材料制成的医疗器械及其部件, 不必进行遗传毒性试验。在对最终医疗器械中可能存在的材料成分进行评审时,若显示可能会与遗传 物质发生相互作用时,或对医疗器械的化学成分不明了时,则表明应进行遗传毒性试验。在这些情况 下,在对材料或整个器械进行遗传毒性试验前最好先评价有疑问的化学成分的潜在遗传毒性,尤其是协 同作用潜力。 当应对医疗器械的遗传毒性进行试验评价时,应采用体外系列试验。该系列试验应包括4.2.1.2中 的两项试验(如包含集落数及尺寸测定的小鼠淋巴瘤试验),或采用4.2.1.1中的三项试验。在进行试 验时,应至少在两项试验中使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不同试验终点的研究。 4.2 试验策略 4.2.1 应在试验选择的基础上进行遗传毒性试验,采用方案1(4.2.1.1)或方案2(4.2.1.2)。 4.2.1.1 方案1 a) 细菌基因突变试验(OECD471);和 b) 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OECD476);和 c) 哺乳动物细胞诱裂性试验(OECD473)。 GB/T 16886.3-2008/ISO 10993-3:2003 4.2.1.2 方案2 a) 细菌基因突变试验(OECD471);和 b) 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OECD476),特别是小鼠淋巴瘤试验包含集落数和尺寸测定,可 覆盖两个终点(诱裂性和基因突变)。 4.2.2 如果按照4.2.1进行的所有体外试验的结果均为阴性,为避免对动物的过度使用,通常不再论 证并不宜再进行动物遗传毒性试验。 应按照GB/T 16886.2的要求进行体内试验。 4.2.3 若全部体外试验的结果均为阳性,则应进行体内诱变性试验(见4.2.4),否则推定该化合物为 诱变物。 4.2.4 任何体内试验均应在体外试验确定出的最适宜终点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应证实试验物质已到 达靶器官,当这一点无法证实时,则可能需要在另一靶器官上进行第二次体内试验,以确认无体内遗传 毒性。 通常采用的体内试验是: a) 啮齿动物微核试验(OECD474)或 b) 啮齿动物骨髓中期分析(OECD475)或 c) 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OECD486)。 应论证所选试验系统的最适宜性并形成文件。 4.2.5 若为获得更多的信息而采用其他体内试验系统进行遗传毒性研究时,应对该系统的基本原理进 行论述并形成文件。 4.3 样品制备 4.3.1 当对材料或整个医疗器械进行遗传毒性试验时,应按照GB/T 16886.12的要求制备样品。试 验应在浸提液、加严浸提液或材料和医疗器械的单个化学组分上进行,最高试验浓度应在OECD导则 规定的范围之内。若采用加严浸提条件时,应注意该条件不得改变材料的化学特性。 4.3.2 适用溶剂的选择应基于溶剂与试验系统的相容性,以及溶剂对材料或医疗器械的最大浸提能 力。溶剂选择的基本原理应形成文件。 4.3.3 适当时,应使用两种适宜的浸提液,一种是极性溶剂,另一种是非极性溶剂或适合于医疗器械性 质和使用的液体,两种溶剂均应与试验系统相容。 4.4 试验方法 4.4.1 体外遗传毒性试验 体外遗传毒性试验方法应选自OECD化学物试验导则。 推荐使用的试验方法是:OECD471、OECD473、OECD476、OECD479和OECD482。在设计和 选择试验时,可能需要考虑若干影响试验的材料或物质,如抗生素和防腐剂。若涉及相关情况时,对判 定的基本原理应形成文件。 4.4.2 体内遗传毒性试验 体内遗传毒性试验方法应选自OECD化学物试验导则。 推荐使用的试验方法是:OECD474、OECD475、OECD478、OECD483、OECD484、OECD485和 OECD486。 注:最近正在发展用于遗传毒性试验的转基因动物试验系统,已证实这些试验对医疗器械的测试也许是有效的,但 在GB/T 16886本部分出版时还未批准使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转基因动物试验系统文献资料。 5 致癌性试验 5.1 总则 在确定进行致癌性试验之前,应考虑GB/T 16886.1和ISO 10993-18的要求。应在评价医疗器械 GB/T 16886.3-2008/ISO 10993-3:2003 使用中引发癌症风险的基础上,对进行试验的决定予以论证。在没有产生新的致癌试验数据的情况下, 若能对风险进行充分评定或管理,则不应进行致癌性试验。 注:可采用适宜的体外细胞转化系统进行致癌性预筛。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细胞转化试验的国际标准,附录A中给 出了细胞转化试验系统的相关信息。 5.2 试验策略 5.2.1 在缺乏排除致癌性风险证据的情况下,应考虑进行致癌性试验的情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a) 吸收时间超过30d的可吸收性材料和医疗器械,具有人体应用或接触的有效和充分数据者除 外; b) 进入人体和(或)体腔持续或累计接触时间在30d以上的材料和医疗器械,具有长期有效和 充分的人体应用史者除外。 遗传毒性材料的致癌性试验尚未经过科学论证。对于有遗传毒性的材料,应推定其具有致癌性危 害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5.2.2 按照 GB/T 16886.1的要求,在考虑评价慢性毒性和致癌性并确定义应做这些试验时,如可 能,试验应按照OECD453进行。 5.2.3 按照 GB/T 16886.1的要求,仅评价致癌性并确定应做试验时,应按OECD451进行试验。 5.2.4 对于医疗器械检验,只需使用一种动物种属。应对所选用的动物种属进行论证并形成文件。 注:最近,已经开发出用于致癌性试验的转基因动物试验,但在GB/T 16886本部分出版时还未被确认用于评价医 疗器械。参考文献中给出的有关转基因动物试验可作为终生致癌性试验的可选试验之一。 5.3 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应按照GB/T 16886.12进行。只要可能,医疗器械都应在“备用”状态下进行试验。 5.4 试验方法 5.4.1 当致癌性试验应是生物安全性评价的一部分时,该类研究应采用规定的化学物或经表征的医疗 器械浸提液。应对植入研究的试验过程(见附录C)进行论证,应描述在人体风险评价中的作用并形成 文件。 5.4.2 如进行植入研究,在选择植入部位时应考虑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情况。 5.4.3 当认为有必要进行浸提液试验时,致癌性试验应按照OECD451或OECD453进行。 5.4.4 被评价组织应包括OECD451或OECD453中列出的相关组织和植入部位组织及其邻近组织。 6 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 6.1 总则 6.1.1 在确定进行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之前,应考虑GB/T 16886.1和ISO 10993-18的要求。应在 评价医疗器械使用中引发生殖和发育毒性风险的基础上,对进行试验的决定予以论证。 6.1.2 对可吸收医疗器械或含可溶出物质的医疗器械,如果在吸收、代谢和分布研究方面有充分可靠 的数据,或者材料或医疗器械浸提液中鉴别出的所有成分均无生殖和发育毒性时,就无需进行生殖毒性 试验。 6.1.3 对医疗器械进行可接受的生物学风险评估后,如生殖和发育毒性的风险已被排除,则无需进行 生殖和发育毒性的试验。 6.2 试验策略 在缺乏排除生殖、发育毒性风险证据的情况下,应考虑进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下列材料或器械 可能要进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a) 与生殖组织或胚胎(胎儿)直接长期或永久接触的器械; b) 储能医疗器械; c) 可吸收材料或可溶出物质。 如需进行试验,应先进行OECD421,以提供可能影响生殖和(或)发育的初步信息。此类试验的阳 性结果可用于最初危害评估,并有助于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附加试验以及试验时间的选择。 如果认为应进行附加试验,在适宜的情况下应按 OECD414、OECD415或OECD416进行。 6.3 样品制备 6.3.1 样品制备应按照 GB/T 16886.12进行。只要可能,医疗器械都应在“备用”状态下进行试验。 6.3.2 对于储能医疗器械,应以动物全身接触为宜。使用剂量应为人体与生殖器官接触所预期剂量的 倍数。 6.3.3 以最大耐受剂量或动物模型的生理限量作为动物接触的最大剂量,该剂量应为估计的人体最大 接触剂量的倍数(以剂量的质量或表面积每千克受试者表示)。 体内试验应按照GB/T 16886.2进行。 6.4 试验方法 6.4.1 对第一代(F1)以至第二代(F2)影响的评价应按照 OECD414、OECD415或 OECD416和 OECD421进行。由于OECD导则未预期用于医疗器械,因此应考虑作下列修改: ---剂量(对储能医疗器械); ---应用途径(植入、胃肠外、其他); ---浸提介质(水或非水浸提液); ---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