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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742-2008 (GB/T17742-2008) | | 中文名称 | 中国地震烈度表 | | 英文名称 | The Chines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25 | | 字数估计 | 8,883 | | 发布日期 | 2008-11-13 | | 实施日期 | 2009-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742-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烈度的评定指标, 包括人的感觉、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震动参数。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烈度评定。 |
GB/T 17742-2008
The Chines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ICS 91.120.25
P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42-2008
代替GB/T 17742-1999
中国地震烈度表
2008-11-13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742-1999《中国地震烈度表》。
本标准与GB/T 17742-1999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评判烈度的房屋类型由原标准的一类扩展为三类,增加旧式房屋和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砖
砌体房屋;
---在Ⅵ度~Ⅻ度房屋震害程度描述中,具体给出各类房屋主要破坏等级数量;
---明确了原标准中平均震害指数值的适用范围,并使相邻烈度的平均震害指数值相互搭接,给出
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砖砌体房屋平均震害指数值;
---在器物反应中增加家具和物品倾倒现象,并将器物反应评定烈度延伸到Ⅶ度,用液化现象评定
烈度延伸到Ⅷ度;
---删除树梢折断、人畜伤亡相关内容;
---调整数量词对应的百分比范围,分档范围相互搭接;
---新增破坏等级和对应的震害指数条款以及平均震害指数计算公式;
---对原标准的结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景江、袁一凡、温增平、李小军、杜玮、林均岐、李山有、张令心、刘爱文、
赵凤新、孟庆利、吕红山。
本标准于1999年4月26日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1次修订。
GB/T 17742-2008
引 言
GB/T 17742-1999《中国地震烈度表》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地震烈度评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
国家经济发展,城乡房屋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抗震设防的建筑比例增加,同时旧式民房仍然存在,这些都
需要在地震烈度评定中考虑。
本次修订充分利用了大量的已有震害资料和地震烈度评定经验,借鉴参考了国外地震烈度表,利用
了汶川地震部分震害资料。修订中保持了与原地震烈度表的一致性和继承性,增加了评定地震烈度的
房屋类型,修改了在地震现场不便操作或不常出现的评定指标。
GB/T 17742-2008
中国地震烈度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烈度的评定指标,包括人的感觉、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震动
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烈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2.2
房屋震害程度的定量指标,以0.00到1.00之间的数字表示由轻到重的震害程度。
2.3
同类房屋震害指数的加权平均值,即各级震害的房屋所占比率与其相应的震害指数的乘积之和。
3 等级和类别划分
3.1 地震烈度等级划分
地震烈度划分为12等级,分别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和Ⅻ表示。
3.2 数量词的界定
数量词采用个别、少数、多数、大多数和绝大多数,其范围界定如下:
a) “个别”为10%以下;
b) “少数”为10%~45%;
c) “多数”为40%~70%;
d) “大多数”为60%~90%;
e) “绝大多数”为80%以上。
3.3 评定烈度的房屋类型
用于评定烈度的房屋,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a) A类:木构架和土、石、砖墙建造的旧式房屋;
b) B类:未经抗震设防的单层或多层砖砌体房屋;
c) C类: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单层或多层砖砌体房屋。
3.4 房屋破坏等级及其对应的震害指数
房屋破坏等级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五类,其定义和对应的震害指数
a) 基本完好:承重和非承重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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