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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487.1-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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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87.1-2015 745 GB/T 18487.1-2015 9秒内发货PDF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487.1-2015 (GB/T18487.1-2015)
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Newer version GB/T 18487.1-2023]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35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99
字数估计 46,456
发布日期 2015-12-28
实施日期 2016-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487.1-2001
引用标准 GB 1002; GB 1003-2008; GB 2099.1; GB 7251.1-2013; GB 10963.1-2005; GB 14048.2-2008; GB 14048.3-2008; GB/T 14048.4-2010; GB 16895.3-2004; GB 16916.1-2014; GB/T 16935.1-2008; GB/T 17045-2008; GB/T 19596-2004; GB/T 20234.1-2015; GB/T 20234.2-2015; GB/T 20234.3-2015; GB/T 2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84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接口和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供电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和标识及说明。本部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包括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充电用连接装置等, 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 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本部分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范围 GB/T 184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 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接口和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供电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和标识及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 电动汽车充电用连接装置等,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 最大值为1000VAC或1500VDC。 本部分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在如下特殊条件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增加附加功能: a)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位于危险区,该区域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燃料或其他可燃或爆炸性物质; b)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设计安装于海拔2000m以上。 本部分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ISO 17409规定的车载 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100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IEC 61439-1:2011,IDT) GB 10963.1-2005 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 路器(IEC 60898-1:2002,IDT) GB 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GB 14048.3-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 合电器(IEC 60947-3:2005,IDT) GB/T 14048.4-20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 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 16895.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 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54:2002,IDT) GB 16916.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 分:一般规则(IEC 61008-1:2002,MOD)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60664-1: 2007,IDT) GB/T 17045-2008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 61140:2001,IDT)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1711.1-2008 基础机电继电器 第1部分:总则与安全要求(IEC 61810-1:2003,IDT) GB 2279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B型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 RCCB和B型RCBO)(IEC 62423:2007,IDT)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8569-201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IEC 60269(所有部分) 低压熔断器(Low-voltagefuses) IEC 60898(所有部分) 电器辅助设备 家用和类似设备用过电流保护回路开关 IEC 60947-6-2:200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2部分:多功能电器 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 (或设备) IEC 61009-1: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残余电流操作断路器(RCCBs) 第1部 分:一般规则 IEC 61851-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3部分:直流充电站 IEC 62477-1:2011 电力电子变换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04、GB/T 2931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系统 3.1.1 充电 将交流或直流电网(电源)调整为校准的电压/电流,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电能,也可额外地为 车载电气设备供电。 3.1.2 充电模式 连接电动汽车到电网(电源)给电动汽车供电的方法。 3.1.2.1 模式1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要求的插头插 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 3.1.2.2 模式2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要求的插头插 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充电连接时使用了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IC-CPD)。 3.1.2.3 模式3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电源)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并 且在专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3.1.2.4 模式4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或直流电网时,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注:模式2、模式3、模式4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3.1.3 连接方式 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电动汽车接入电网(电源)的方法。 3.1.3.1 连接方式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和电动汽车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供电插头,见图1。 注:电缆组件是车辆的一部分。 3.1.3.2 连接方式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供电插头的独立的活动电缆组件,见图2。 注:可拆卸电缆组件不是车辆或者充电设备的一部分。 3.1.3.3 连接方式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车辆插头,见图3。 注:电缆组件是充电设备的一部分。 3.1.4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交流充电桩或非车载充电机,含连接方式C下的电缆组件。 3.1.5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设备或组合式设备,以充电为目的提供专用功能将电能补充给电动汽车,满足本部分规定的充电模 式和连接方式: ---对于模式1/方式B,供电设备由电缆组件组成; ---对于模式2/方式B,供电设备由带有功能盒的电缆组件组成; ---对于模式3/方式C,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组成; ---对于模式3/方式B,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和电缆组件组成; ---对于模式4/方式C,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组成。 注:本定义不包括电动汽车。 3.1.6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包括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满足车辆充电相关功能的系统。 3.1.7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 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3.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 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3.2 绝缘 3.2.1 直接接触 人员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GB/T 2900.1-2008,定义3.5.68] 3.2.2 间接接触 人员或动物与在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GB/T 2900.1-2008,定义3.5.69] 3.2.3 绝缘 表征一个绝缘体实现其功能的能力的各种性质。 注:有关性质的例子是:电阻、击穿电压。 [GB/T 2900.1-2008,定义3.3.159] 3.2.4 基本绝缘 能够提供基本防护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绝缘。 注:本概念不适用于仅用作功能性目的的绝缘。 [GB/T 2900.1-2008,定义3.5.70] 3.2.5 附加绝缘 除了基本绝缘外,用于故障防护附加的单独绝缘。 [GB/T 2900.1-2008,定义3.5.71] 3.2.6 双重绝缘 既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GB/T 2900.1-2008,定义3.5.72] 3.2.7 加强绝缘 危险带电部分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电击防护等级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可以有几个不能像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测试的绝缘层组成。 [GB/T 2900.1-2008,定义3.5.73] 3.2.8 外露可导电部分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GB/T 2900.1-2008,定义3.5.74] 3.2.9 带电部分 正常运行中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但按惯例不包括PEN导体、PEM 导体和 PEL导体。 注:本概念不一定意味着有电击危险。 [GB/T 2900.1-2008,定义3.5.34] 3.2.10 危险带电部分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 [GB/T 2900.1-2008,定义3.5.93] 3.3 功能 3.3.1 控制导引电路 设计用于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 3.3.2 控制导引功能 用于监控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交互的功能。 3.3.3 连接确认功能 通过电子或者机械的方式,反映车辆插头连接到车辆和/或供电插头连接到充电设备上的状态的 功能。 3.4 电线、电缆和连接装置 3.4.1 电缆组件 配有额外组件(标准接口或供电接口和/或车辆接口)的柔性电缆,用于连接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 (对于连接方式A是固定在车上,或对于连接方式B是连接在电动汽车和供电插座之间,或对于连接方 式C是固定在充电设备上)。 3.4.2 电缆加长组件 包括一柔性电缆或电线,其装配有非拆线插头和一个匹配的非拆线便携式插座的电缆组件。 注1:插头和插座不匹配时,该电线称为“适配器电线”。 注2:模式1、模式2和模式3的电线组不是电缆加长组件。 3.4.3 功能盒 包含在模式2电缆组件上实现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的装置。 3.4.4 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在充电模式2下连接电动汽车的一组部件或元件,包括功能盒、电缆、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执行控 制功能和安全功能。 3.4.5 标准插头/插座 符合GB 1002或GB 1003和GB 2099.1标准要求的插头/插座。 3.4.6 供电接口 能将电缆连接到电源或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器件,由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组成。 3.4.7 供电插头 供电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3.4.8 供电插座 供电接口中和电源供电线缆或供电设备连接在一起且固定安装的部分。 3.4.9 车辆接口 能将电缆连接到电动汽车的器件,由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组成。 注:对应于GB/T 11918.1-2014中的器具耦合器。 3.4.10 车辆插头 车辆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注:对应于GB/T 11918.1-2014中的连接器。 3.4.11 车辆插座 车辆接口中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并通过电缆和车载充电机或车载动力蓄电池相互连接的部分。 注:对应于GB/T 11918.1-2014中的车辆输入插座。 3.4.12 连接点 电动车辆连接到供电设备的位置。 注1:连接点指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头。 注2:连接点可以是固定安装的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3.5 服务与使用 3.5.1 室内使用 专门设在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设备。 3.5.2 室外使用 允许用于无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设备。 3.5.3 微观环境(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尤为影响爬电距离尺寸的绝缘层周围环境。 注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微观环境(并不是组件或元器件)决定了对绝缘的影响。与组件或元器件的周围环境相比,微观环境可能更好也可能更差。 注2:宏观环境指设备和器件所在环境。 3.6 其他 3.6.1 保护导体 用于安全防护的导体,如电击防护。 注:保护导体包括保护连接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用于防触电的接地导体。 3.6.2 保护连接导体 提供等电位保护的导体。 3.6.3 保护接地导体 提供保护接地的导体。 3.6.4 接地端子 能够为设备和大地之间提供可靠电气连接的端子。 3.6.5 电气隔离 为了防止拟进行能量和/或信号交换的两个电路之间导电的防护措施。 注:电气隔离可以通过隔离变压器或光电耦合器等实现。 3.6.6 保护接地 为保障电气安全,系统/设施/设备上的一点或者多点接地。 3.6.7 剩余电流保护器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 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4 分类 4.1 按供电设备输入特性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与其连接的供电系统分类: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交流电网(电源);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直流电网(电源)。 4.2 按供电设备输出特性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其输出的电流种类分类: ---交流供电设备; ---直流供电设备; ---交流/直流供电设备。 4.3 按使用环境条件 4.3.1 正常使用环境 ---室内使用; ---室外使用。 4.3.2 特殊使用环境 可根据14.2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进行分类。 4.4 按供电设备输出电压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输出电压分类: ---交流:单相220V,三相380V; ---直流:200V~500V,350V~700V,500V~950V。 直流充电电流优选值:80A,100A,125A,160A,200A,250A。 注:高于950V的供电设备由车辆制造商和供电设备制造商协商决定。 4.5 按安装方式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壁挂式:在墙上、立杆或其他等同位置安装;落地式:地面安装); ---移动式(如可移动的充电设备); ---便携式(如用于模式2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4.6 按电击防护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电击防护分类: ---Ⅰ类供电设备: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 ---Ⅱ类供电设备: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和采用附加绝缘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或采用 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的加强绝缘。 注:Ⅰ类和Ⅱ类定义见GB/T 17045-2008。 4.7 按充电模式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3.1.2的充电模式分类: ---充电模式1; ---充电模式2; ---充电模式3; ---充电模式4。 注:多于一种的充电模式可以在同一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中出现。 5 充电系统通用要求 5.1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 充电模式1 模式1充电系统使用标准的插座和插头,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且不允许超过8A 和250V。在电源侧应使用符合GB 2099.1和GB 1002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 和保护接地导体,并且在电源侧使用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护接地 导体。 不应使用模式1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5.1.2 充电模式2 模式2充电系统使用标准插座,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电源侧使用符合GB 2099.1 和GB 1002要求的16A插头插座时输出不能超过13A;电源侧使用符合GB 2099.1和GB 1002要求 的10A插头插座时输出不能超过8A。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保护接地导体,并且采用缆上 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连接电源与电动汽车。 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护接地导体,且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模式2的控制导引功能见附录A。 5.1.3 充电模式3 模式3应用于连接到交流电网的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连接起来的情况,并且在电动汽 车供电设备上安装了专用保护装置。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具有一个及一个以上可同时使用的模式3连接点(供电插座)时,每一个连接点 应具有专用保护装置,并确保控制导引功能可独立运行。 模式3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5.1.4 充电模式4 模式4用于电动汽车连接到直流供电设备的情况,应用于永久连接在电网(电源)的设备和通过电 缆与电网(电源)连接为其供电的设备。 5.2 充电模式2、模式3和模式4提供的功能 5.2.1 模式2、模式3和模式4功能要求 5.2.1.1 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功能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至少应提供以下控制导引功能: ---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 ---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 ---供电控制功能; ---断电控制功能; ---充电电流的监测。 当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能够同时为多辆车充电时,应确保上述控制导引功能在每个充电连接点都能 独立的正常运行。 5.2.1.2 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 在模式2、模式3和模式4下充电时,保护接地导体的电气连续性应由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持续 监测。 注:以上不适用于Ⅱ类供电设备。 对于模式2,监测是在电动汽车和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之间进行的。 对于模式3和模式4,监测是在车辆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进行的。 在失去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的情况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在100ms内切断电源。 5.2.1.3 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 供电设备应能够确定: ---车辆插头正确插入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且 ---供电插头正确插入供电插座(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 5.2.1.4 供电设备供电控制功能 仅当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控制导引功能与允许通电状态信号建立正确关系时,电 动汽车供电设备才可向电动汽车供电。 注:电动汽车的供电可能需要满足其他附加条件才可实现。 5.2.1.5 供电设备断电控制功能 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 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注:断电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如停电。 5.2.1.6 充电电流的监测 供电设备通过PWM(模式2和模式3)或通过数字通信(模式4)告知电动汽车允许最大可用电流 值,该值不应超过供电设备额定电流、连接点额定电流和电网(电源)额定电流中的最小值。 1) 可提供其他可选功能。 5.2.2 模式2、模式3、模式4的可选功能1) 5.2.2.1 充电过程中的通风要求 若在充电过程中需要额外通风,则需由固定设施(如,建筑物)进行通风否则供电设备不能供电。 注:本要求主要针对室内充电。 5.2.2.2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可用负载电流实时调节 可通过某种方式保证充电电流不超过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及交流或直流电网实时可用负载电流。 5.2.2.3 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连接 提供锁止机构来保证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可靠连接。供电设备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该 功能为可选,大于16A该功能为必选。 5.2.2.4 避免意外带电切断 采用具有锁止功能的装置或其他措施避免意外带电断开。 6 通信 在模式4下,应采用数字通信以实现车辆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控制,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27930-2015。 数字通信对于充电模式2、模式3为可选。 7 电击防护 7.1 一般要求 危险带电部分不应被触及。 应实现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措施。 模式4下,电动汽车应具备充电回路接触器粘连监测和告警功能,供电设备应具备供电回路接触器 粘连监测和告警功能。 7.2 直接接触防护 触及危险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所有充电模式,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耦合时,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 ---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 ---充电模式1、充电模式2和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非耦合 ---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非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 ---充电模式4,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非耦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体接触直流 充电针脚和套管的导体部分。 7.3 电容放电 7.3.1 标准插头的断开 标准插头从标准插座中断开后1s内,标准插头任何可触及的导电部分与保护接地导体之间的电 压应小于或等于60VDC,或等效存储电荷应小于50μC。 7.3.2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供电电压消失 在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中,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断电后1s内,在其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 源线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60VDC,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0.2J。 7.3.3 故障保护 根据GB/T 17045-2008,允许有以下的保护措施: ---供电的自动断开; ---双重或加强绝缘; ---电气隔离,仅限于通过一种带简单隔离的非接地电源给电动汽车供电; ---特低电压(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系统PELV)。 在模式3和模式4下固定安装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固定连接。 7.4 保护接地导体的尺寸 对于所有模式,在交流电网(电源)接地端子、直流电网(电源)接地端子和车辆插头的接地端子之间 应提供保护接地导体。 保护接地导体应符合GB 16895.3-2004的规定。 7.5 补充措施 为防止由于基本保护和/或故障保护失效、或由用户大意引起的电击,应提供附加防护,如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等。 7.6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信号电路的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任意信号电路应根据7.3.3提供保护措施。 8 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 8.1 综述 规定了车辆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物理传导电气接口的要求。 8.2 中性线 在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中,交流电网应具有中性线并连至标准插座。 在连接方式C中,中性线应连接至车辆插头。 8.3 接触顺序 连接或断开的接触顺序应符合GB/T 20234.1-2015的相关要求。 8.4 模式1和模式2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功能性说明 模式1和模式2供电接口应符合 GB 2099.1的要求,车辆接口应符合 GB/T 20234.2-2015的 要求。 8.5 模式3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的功能性说明 模式3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应符合GB/T 20234.2-2015的要求。 采用单相电供电时,交流电网(电源)导体应被连至相1(L1)和中线(N)之间,L2和L3可以被留空 或不连接。采用三相电供电时,交流电网(电源)导体应被连至相1(L1)、相2(L2)、相3(L3)和中线(N) 之间。 8.6 模式4车辆接口的功能性说明 模式4车辆接口仅用于提供直流电,应符合GB/T 20234.3-2015的要求。 GB/T 20234.3-2015中所述的每个直流车辆接口参数应只用于附录B中指定的充电系统。 9 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 9.1 通用要求 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的应用场合,供电插座、车辆插座均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供电设备和电动 汽车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注:在模式2的标准插头端安装温度监控装置时,可能会涉及专利问题。 9.2 电缆加长组件 除了电缆组件,不应使用电缆加长组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9.3 分断能力 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分断能力应符合GB/T 20234.1-2015的要求。 可对连接器或具有互锁功能的系统使用特定的方法来避免带载断开。如有需要,该功能可被集成 到自锁装置中。 对充电模式4,不能进行带载断开。当由于故障在直流负载下断开时,不应出现危险情况。 9.4 IP防护等级 充电连接装置的IP防护等级见GB/T 20234.1-2015相关规定。 9.5 插拔力 连接和断开车辆插头、车辆插座所需求的力应该符合GB/T 20234.1-2015相关要求。 连接和断开供电插头、供电插座所需求的力应该符合GB/T 20234.1-2015相关要求。 9.6 锁紧装置 交流充电电流大于16A时,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 2015的相关要求。供电插座和车辆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当电子锁 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2015的相关要求。车 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 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 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 附录C。 电子锁止装置应具备应急解锁功能,不应带电解锁且不应由人手直接操作解锁。 9.7 冲击电流 在充电模式4下,供电设备接触器接通时发生的车辆到充电设备、或者充电设备到车辆的冲击电流 (峰值)应控制在20A以下。 10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结构要求 10.1 概述 交流充电宜使用连接方式B,直流充电应使用连接方式C。 供电设备结构设计须满足GB/T 20234.2-2015中附录B与GB/T 20234.3-2015中附录B规定 的供电插头正常使用的要求,供电设备上所使用的附属配件须满足GB/T 20234.2-2015中附录A与 GB/T 20234.3-2015中附录A的要求。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符合在14.1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要求,装配应符合GB 7251.1-2013和供电设 备制造商的相关要求。 极端环境或其他条件下的使用,见14.2。 10.2 机械开关设备的特性 开关设备应具备如下特性。 10.2.1 开关和隔离开关 开关和隔离开关应符合GB 14048.3-2008的相关要求,开关和隔离开关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工作 电路额定电流的1.25倍,其使用类别应不低于AC-22A或DC-21A。 10.2.2 接触器 接触器应符合GB/T 14048.4-2010的相关要求,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工作电路额定电流 的1.25倍,其使用类别应不低于AC-1或DC-1。 10.2.3 断路器 断路器应符合GB 10963.1-2005或GB 14048.2-2008的相关要求,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10.2.4 继电器 继电器应符合GB/T 21711.1-2008。 10.2.5 计量 若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具备电能计量,应符合GB/T 28569-2012或GB/T 29318-2012的相关要求。 10.3 剩余电流保护器 交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宜采用A型或B型,符合GB 14048.2-2008、GB 16916.1-2014 和GB 22794-2008的相关要求。 当交流供电设备具有符合GB/T 20234.2-2015标准要求的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头时,应具备防故 障电流的保护措施: ---B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或 ---A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或 ---满足符合A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相关装置。 10.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仅用于室内的供电设备应设计可在最小过压类型Ⅱ的环境中运行。 用于室外的供电设备应设计可在最小过压类型Ⅲ的环境中运行。 当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由制造商安装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至少满足GB/T 16935.1-2008 规定的要求。 10.5 IP等级 10.5.1 防护等级 在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2(室内)或IP54(室 外)。 10.5.2 供电接口防尘和防水等级 供电接口的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20234.1-2015的要求。 10.6 电缆管理及贮存方式 对于连接方式C的供电设备,应为未使用的车辆插头提供一种贮存方式。 对于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应存放在地面上方0.5m~1.5m处。 对于长度超过7.5m电缆的连接方式C供电设备,应采取相关管理和储存措施使自由电缆长度在 未使用时不超过7.5m。 1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性能要求 11.1 概述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能在额定电压及最大输出功率和电流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当供电设备设计为 适用于额定电压的某个范围时,则应使用最大额定电压。 11.2 接触电流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1倍。 任一交流相线和彼此相连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以及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的金属箔之间的 接触电流,应根据IEC 62477-1:2011的5.2.3.7测量且不应超出表1规定的值。 11.3 绝缘电阻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2规定施加 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11.4 介电强度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2规定施加 1min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试验部 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11.5 冲击耐压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2规定施加 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11.6 温度要求 11.6.1 概述 当参考环境空气温度为25℃,并根据GB 7251.1-2013的相关要求进行验证时,供电设备及其电 路应能在特定条件下(GB 7251.1-2013的5.3.1和5.3.2)持续承受最大额定电流。温升极限由 GB 7251.1-2013的9.2规定,对于没有相关标准的组件,温升极限由11.6.2规定。 11.6.2 极限温升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应不超过 NB/T 33001-2010中表2的相关规定。 11.6.3 允许表面温度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50℃金属部分; ---60℃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60℃金属部分; ---85℃非金属部分。 供电设备应设计为: ---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 ---组件、部分、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 他性能的温度。 11.7 雷电防护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应根据供电设备的安装场所并满足GB 50057-2010中6.4的要求,当充 电设备必须采取避雷防护措施时,应在导电体和PE之间安装浪涌保护装置。 12 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 12.1 概述 过流保护装置应符合GB 14048.2-2008、IEC 60947-6-2:2007和IEC 61009-1:2013的要求以及 IEC 60898(所有部分)和IEC 60269(所有部分)相关部分的要求。 12.2 充电电缆的过载保护 当电网(电源)未提供过载保护时,供电设备应为各连接方式下各种尺寸的电缆提供过载保护。 过载保护可由断路器、熔断器或其他组合实现。 若过载保护由断路器、熔断器或其他组合之外的方法实现,该方法应在充电电流超过电缆额定电流 1.3倍时的1min内断开充电。 12.3 充电电缆的短路保护 当电网(电源)未提供短路保护时,供电设备应为电缆提供短路电流保护。 发生短路时,模式3(方式A、方式B)供电设备供电插座的I2t值不应超过75000A2s。 发生短路时,模式3(方式C)供电设备车辆插头的I2t值不应超过80000A2s。 直流供电设备短路保护要求应符合IEC 61851-23。 13 急停 对于充电模式4,应安装急停装置来切断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联系,以防电击、起火或爆炸。 急停装置应装备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上,并具备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14 使用条件 14.1 正常使用条件 14.1.1 周围空气温度 14.1.1.1 一般要求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在制造商允许的功率等级下,在规定的周围温度、最大温度和最小温度中进行 试验。 14.1.1.2 室内设施的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50℃,24h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值为-5℃。 14.1.1.3 室外设施的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50℃,24h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值为-20℃。 14.1.2 湿度条件 14.1.2.1 室内设备的湿度条件(非操作模式) 在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允许有更高的相对湿度,如 +20℃ 为90%。由于温度的变化,应考虑偶尔出现的适度冷凝。 14.1.2.2 室外设备的湿度条件 室外设备的相对湿度为5%~95%。 14.1.3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指供电设备所处的宏观环境条件,其分类见第7章的IP等级、10.4的爬电距离和4.3的 分类。 ---室外使用:污染等级3; ---室内使用:污染等级2; ---室内暴露于污染的工业环境:污染等级3。 供电设备宏观环境下的污染度等级可受具备适当IP等级外壳的影响。 14.1.4 海拔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的供电设备。 海拔超过2000m设施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应符合GB/T 16935.1-2008的要求。 注:对于在高海拔使用的供电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的下降、设备的开关能力和空气的冷却作用。 14.2 特殊使用条件 若存在客户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关于测试的特别协议应在充电设备制造商和客户间达成。 特殊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与14.1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或海拔不同的数值; b) 温度和/或空气压力变化的速度致使供电设备内部异常压缩的应用场景; c) 由灰尘、烟雾、腐蚀物或放射性微粒、蒸气或烟雾引起的空气重污染; d) 暴露于强电场或强磁场; e) 暴露于极端气候条件; f) 受真菌或微生物腐蚀; g) 火灾或爆炸危险存在的区域;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