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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916.34-201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8916.3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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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16.34-2018 90 GB/T 18916.34-2018 9秒内发货PDF 取水定额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916.34-2018 (GB/T18916.34-2018)
中文名称 取水定额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英文名称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34: Direct Coal Liquefac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1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25
字数估计 7,759
发布日期 2018-05-14
实施日期 2018-12-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6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916.34-2018 (Water quotas Part 34: Coal direct liquefaction) ICS 13.060.25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2018-05-14发布 2018-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GB/T 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 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天然气。 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3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神华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振斌、吴秀章、陈茂山、蔡丽娟、朱春雁、白岩、韩来喜、韩红梅、俞珠峰、周俊华、 步学朋、李永亮、王强、公磊、王一文。 取水定额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炭直接液化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煤炭直接液化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1428 煤化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GB/T 21534和GB/T 314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在高温、高压、临氢的条件下,经催化剂的作用,进行加氢反应,直接转化为液态产物的工艺技术。 3.2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煤炭直接液化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从各种常规水资源中提取的水量与总油品 (烃类产品)产量的比值。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 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煤炭直接液化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包括备煤、催化剂制备、煤直接液化、加氢稳定(溶剂 加氢)、加氢改质、轻烃回收、含硫污水汽提、脱硫、硫磺回收、酚回收、油渣成型、煤制氢、空分、重整等]、 辅助生产(包括供电、机修、供水和供气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化验、维修、厂内食堂、浴室、厕所等), 不包括自备电站(动力中心)、产品深加工单元和生活区设施。 4.1.3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煤炭直接液化取水量 煤炭直接液化取水量按式(1)计算: Vin=Vtin+Vob-Vos (1) 式中: Vin ---煤炭直接液化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tin ---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ob ---外购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os ---外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3 吨油产品取水量 吨油产品取水量按式(2)计算: Vui= Vin (2) 式中: Vui---吨油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Vin---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煤炭直接液化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W ---在相应的计量时间内,煤炭直接液化生产的油品产量,单位为吨(t)。 5 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煤炭直接液化企业吨油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6.5m3/t。 5.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煤炭直接液化企业吨油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6.2m3/t。 5.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煤炭直接液化企业吨油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6.2m3/t。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煤炭直接液化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 24789的要求。 6.2 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12452的要求。 6.3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的煤炭直接液化装置以连续运行7440h、负荷率达到80%以上考核定额指标。 6.4 外购水量或外供水量的计算,参见附录 A;软化水、除盐水及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参见 附录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外购水量、外供水量计算 A.1 外购水量计算 外购水量按式(A.1)计算: Vob=Vinb+k1×Vchb+k2×Dstb/ρ (A.1) 式中: Vob---外购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inb---外购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1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Vchb---外购的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2 ---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Dstb---外购的蒸汽量,单位为吨(t); ρ ---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A.2 外供水量计算 外供水量按式(A.2)计算: Vos=Vins+k1×Vchs+k2×Dsts/ρ (A.2) 式中: Vos---外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ins---外供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1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Vchs---外供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2 ---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Dsts---外供蒸汽量,单位为吨(t); ρ ---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软化水、除盐水及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 B.1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 软化水、除盐水量折算成取水量的系数,按式(B.1)计算: k1= Vcin Vcn (B.1) 式中: k1 ---软化水、除盐水折算系数; Vcin---制取软化水、除盐水所用的取水量(软化水量、除盐水量折算成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Vcn---软化水、除盐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B.2 蒸汽制取(折算)系数 蒸汽量折算成取水量的系数,按式(B.2)计算: k2= Vsin Dst/ρ k1×Vich Dst/ρ (B.2) 式中: k1 ---软化水、除盐水折算系数; k2 ---蒸汽折算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