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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1-2008 (GB/T191-2008) | | 中文名称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 英文名称 | Packaging -- 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5.020 | | 字数估计 | 9,983 | | 发布日期 | 2008-04-01 | | 实施日期 | 2008-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1-2000 | | 采用标准 | ISO 780-1997,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5号(总第11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2008 英文名称: Packaging -- 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
ICS 55.02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符号
标志由图形符号、名称及外框线组成,共17种,见表1。
4 标志的应用方法
4.1 标志的使用
可采用直接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制标志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出口
货物可省略中文标志名称和外框线;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确定。
4.2.2 标志应标注在显著位置上,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的端面和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说明及示例);
b) 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
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中标志3示例b)所示];
c) 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2个
侧面和2个端面上(见表1中标志7的说明及示例);
d) 标志11“由此夹起”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上,标注位置应为可夹持位置的两个相对面上,
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作业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e) 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应标注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中标志16的说明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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