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040-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040-2008 | 95 | GB/T 2040-2008 | 9秒内发货PDF | 铜及铜合金板材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040-2008 (GB/T2040-2008) |
| 中文名称 | 铜及铜合金板材 |
| 英文名称 | Sheet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30 |
| 字数估计 | 15,191 |
| 发布日期 | 2008-06-17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40-2002; GB/T 2044-1980; GB/T 2045-1980; GB/T 2046-1980; GB/T 2047-1980; GB/T 2049-1980; GB/T 2052-1980; GB/T 2531-1981 |
| 引用标准 | GB/T 228-2002; GB/T 230.1; GB/T 232; GB/T 351; GB/T 4340.1; GB 5152; GB/T 5231; GB/T 6147; GB/T 6148; GB/T 8888; GB/T 17793; YS/T 347 |
| 采用标准 | JIS H3100-2006, MOD; JIS H3110-2006,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供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板材。 |
GB/T 2040-2008: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2040-2008 英文名称: Sheet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40-2008
代替GB/T 2040-2002、GB/T 2044~2047-1980、
GB/T 2049-1980、GB/T 2052-1980、GB/T 2531-1981
铜 及 铜 合 金 板 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材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 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6147 精密电阻合金热电动势率测试方法
GB/T 6148 精密电阻合金电阻温度系数测试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7793 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板带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YS/T 347 铜及铜合金 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板材的牌号
状态
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 H62制造的供应状态为Y2、厚度为0.8mm、宽度为600mm、长度为1500mm的定尺板材,标记为:
铜板 H62Y2 0.8×600×1500 GB/T 2040-2008
3.2 化学成分
BZn18-17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中相应牌
号的规定。
3.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板材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7793中相应的规定,未作特别说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3.4 力学性能
板材的横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除铅黄铜板(HPb60-2)和铬青铜板(QCr0.5、
QCr0.5-0.2-0.1)外,其他牌号板材在拉伸试验、硬度试验之间任选其一,未作特别说明时,仅提供拉伸
试验。
3.5 弯曲试验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表4所列牌号的板材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处表面不能有肉眼
可见的裂纹。弯曲试验条件按表4的规定。
3.6 晶粒度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表5所列牌号的板材可进行软状态晶粒度的检验。软状态板材
的晶粒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3.7 电性能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对BMn3-12、BMn40-1.5、QMn1.5牌号的板材进行电性能试
验。板材的电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3.8 表面质量
3.8.1 热轧板材的表面应清洁。
热轧板材的表面不允许有分层、裂纹、起皮、夹杂和绿锈,但允许修理,修理后不应使板材厚度超出
允许偏差。
热轧板材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局部的、不使板材厚度超出其允许偏差的划伤、斑点、凹坑、压入物、
辊印、皱纹等缺陷。
3.8.2 长度大于4000mm热轧板材和软态板材,可不经酸洗供货。
3.8.3 冷轧板材的表面质量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板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的规定执行。
4.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板材的拉伸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执行,拉伸试样应符合GB/T 228-2002附录A表A1中P02
试样号和附录B表B2中P09试样号的规定;洛氏硬度试验按GB/T 230.1的规定进行;维氏硬度试验
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4.3 弯曲试验方法
板材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4 晶粒度检验方法
板材的晶粒度检验按YS/T 347的规定进行。
4.5 电性能检验方法
4.5.1 板材的电阻率试验按GB/T 351的规定执行。
4.5.2 板材的电阻温度系数试验按GB/T 6148的规定执行。
4.5.3 板材的热电动势试验按GB/T 6147的规定执行。
4.6 尺寸测量方法
板材的外形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的厚度在距端部不小于100mm和距边
部不小于10mm处进行测量,测量范围以外的厚度超差不作报废依据。
4.7 表面质量检验方法
板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
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
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一般应不大于3500kg(如
该批为同一熔次,则批重可不大于6000kg)。
5.3 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应进行化学成分
外形尺寸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或硬度试验)及表面质量的检验;如有
要求,还应进行弯曲试验、晶粒度及电性能的检验。
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3.2 4.1
尺寸偏差 逐张检验或在线检验。 3.3 4.6
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硬度试验应在每批中任取二张板材,每张
沿垂直轧制方向任取一个试样。
3.4 4.2
弯曲试验
晶粒度电性能
应从每批板材中任取二张板材,每张任取一个试样。
其中弯曲试验取样应沿板材轧制方向截取。
3.5、3.6、3.7 4.3、4.4、4.5、
表面质量 逐张检验。 3.8 4.7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整批判为不合格。
5.5.2 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按张判为不合格。
5.5.3 力学性能、弯曲试验、晶粒度和电性能的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
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判为合格;如重复试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
格,则整批判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的标志、包装
运输
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