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040-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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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40-2008 95 GB/T 2040-2008 9秒内 铜及铜合金板材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040-2008 (GB/T2040-2008)
中文名称 铜及铜合金板材
英文名称 Sheet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2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30
字数估计 15,191
发布日期 2008-06-17
实施日期 2008-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040-2002; GB/T 2044-1980; GB/T 2045-1980; GB/T 2046-1980; GB/T 2047-1980; GB/T 2049-1980; GB/T 2052-1980; GB/T 2531-1981
引用标准 GB/T 228-2002; GB/T 230.1; GB/T 232; GB/T 351; GB/T 4340.1; GB 5152; GB/T 5231; GB/T 6147; GB/T 6148; GB/T 8888; GB/T 17793; YS/T 347
采用标准 JIS H3100-2006, MOD; JIS H3110-2006,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供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2040-2008: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2040-2008 英文名称: Sheet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40-2008 代替GB/T 2040-2002、GB/T 2044~2047-1980、 GB/T 2049-1980、GB/T 2052-1980、GB/T 2531-1981 铜 及 铜 合 金 板 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材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 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6147 精密电阻合金热电动势率测试方法 GB/T 6148 精密电阻合金电阻温度系数测试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7793 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板带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YS/T 347 铜及铜合金 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板材的牌号 状态 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 H62制造的供应状态为Y2、厚度为0.8mm、宽度为600mm、长度为1500mm的定尺板材,标记为: 铜板 H62Y2 0.8×600×1500 GB/T 2040-2008 3.2 化学成分 BZn18-17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中相应牌 号的规定。 3.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板材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7793中相应的规定,未作特别说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3.4 力学性能 板材的横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除铅黄铜板(HPb60-2)和铬青铜板(QCr0.5、 QCr0.5-0.2-0.1)外,其他牌号板材在拉伸试验、硬度试验之间任选其一,未作特别说明时,仅提供拉伸 试验。 3.5 弯曲试验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表4所列牌号的板材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处表面不能有肉眼 可见的裂纹。弯曲试验条件按表4的规定。 3.6 晶粒度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表5所列牌号的板材可进行软状态晶粒度的检验。软状态板材 的晶粒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3.7 电性能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对BMn3-12、BMn40-1.5、QMn1.5牌号的板材进行电性能试 验。板材的电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3.8 表面质量 3.8.1 热轧板材的表面应清洁。 热轧板材的表面不允许有分层、裂纹、起皮、夹杂和绿锈,但允许修理,修理后不应使板材厚度超出 允许偏差。 热轧板材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局部的、不使板材厚度超出其允许偏差的划伤、斑点、凹坑、压入物、 辊印、皱纹等缺陷。 3.8.2 长度大于4000mm热轧板材和软态板材,可不经酸洗供货。 3.8.3 冷轧板材的表面质量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板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的规定执行。 4.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板材的拉伸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执行,拉伸试样应符合GB/T 228-2002附录A表A1中P02 试样号和附录B表B2中P09试样号的规定;洛氏硬度试验按GB/T 230.1的规定进行;维氏硬度试验 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4.3 弯曲试验方法 板材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4 晶粒度检验方法 板材的晶粒度检验按YS/T 347的规定进行。 4.5 电性能检验方法 4.5.1 板材的电阻率试验按GB/T 351的规定执行。 4.5.2 板材的电阻温度系数试验按GB/T 6148的规定执行。 4.5.3 板材的热电动势试验按GB/T 6147的规定执行。 4.6 尺寸测量方法 板材的外形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的厚度在距端部不小于100mm和距边 部不小于10mm处进行测量,测量范围以外的厚度超差不作报废依据。 4.7 表面质量检验方法 板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 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 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一般应不大于3500kg(如 该批为同一熔次,则批重可不大于6000kg)。 5.3 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应进行化学成分 外形尺寸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或硬度试验)及表面质量的检验;如有 要求,还应进行弯曲试验、晶粒度及电性能的检验。 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3.2 4.1 尺寸偏差 逐张检验或在线检验。 3.3 4.6 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硬度试验应在每批中任取二张板材,每张 沿垂直轧制方向任取一个试样。 3.4 4.2 弯曲试验 晶粒度电性能 应从每批板材中任取二张板材,每张任取一个试样。 其中弯曲试验取样应沿板材轧制方向截取。 3.5、3.6、3.7 4.3、4.4、4.5、 表面质量 逐张检验。 3.8 4.7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整批判为不合格。 5.5.2 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按张判为不合格。 5.5.3 力学性能、弯曲试验、晶粒度和电性能的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 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判为合格;如重复试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 格,则整批判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的标志、包装 运输 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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