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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100-2017 (GB/T2100-2017) | | 中文名称 | 通用耐蚀钢铸件 | | 英文名称 | Corrosion-resistant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appl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0 | | 字数估计 | 13,142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00-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00-2017: 通用耐蚀钢铸件
GB/T 2100-2017 英文名称: Corrosion-resistant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applications
ICS 77.140.8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00-2002
2017-11-01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00-2002《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本标准与GB/T 2100-2002相比,主要技
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通用耐蚀钢铸件》;
---修改了拉伸试验用试样的规格;
---修改了重大焊补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ZG20Cr13的力学性能和热处理规范。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1972:2015《通用耐蚀铸钢》。本标准与ISO 11972:2015相
比,在标准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 11972:2015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 11972:2015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增加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等28项规范性引用文件。
---从标准适用性考虑,增加了第4章试验方法、第5章检验规则、第6章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科学
研究所、上海宏钢电站设备铸锻有限公司、沈阳铸造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兴化市东昌合金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晖、林欣、李文政、吴铁明、吴欣欣、张周钦、洪起燕、宋量、顾丽丽、弭尚林、符寒光、李冬取。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100-1980、GB/T 2100-2002。
通 用 耐 蚀 钢 铸 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耐蚀钢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腐蚀工况的通用耐蚀钢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 223.6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磷钼酸铵容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GB/T 223.85-2009,ISO 4935:1989,IDT)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GB/T 5677-2077,ISO 4993:1987,IDT)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GB/T 6414 铸件 几何公差、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ISO 4992-1:2006,MOD)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GB/T 9443-2007,ISO 4987:1992,IDT)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GB/T 9444-2007,ISO 4986:1992,IDT)
GB/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ISO 3755:1991、ISO 4990:2003,MOD)
GB/T 14203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通则
GB/T 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1996,IDT)
3 技术要求
3.1 制造
3.1.1 炼钢方法需采用电弧炉加精炼炉精炼方法或由供方自行决定。
3.1.2 除另有规定外,铸造工艺由供方自行决定。
3.2 化学成分
3.2.1 铸件材料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铸件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3.3 力学性能
铸件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3.4 热处理
所有铸件均应进行热处理,热处理温度参考附录B。
3.5 外观质量
3.5.1 铸件不准许有裂纹和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
3.5.2 铸件浇冒口、毛刺、粘砂等应清理干净,浇冒口残留量应符合供需双方认可的标准。
3.5.3 铸件表面粗糙度按GB/T 6060.1选定,并在图样或订货合同中注明。
3.6 几何公差、尺寸公差及重量公差
3.6.1 铸件的几何公差、尺寸公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
3.6.2 如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铸件几何公差、尺寸公差按GB/T 6414选定。
3.6.3 铸件重量公差按GB/T 11351选定。
3.7 焊补
3.7.1 除订货合同中规定不准许焊补或重大焊补外,供方可进行焊补。
3.7.2 铸件的重大焊补定义为:除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外,焊接坡口(凹坑)深度超过壁厚的22%或
25mm者(两者中取较小者);或其面积超过65cm2 者;或当承压铸件水压试验漏水时,均认为是重大焊补。
3.7.3 如铸件需要重大焊补时,应经需方同意后才能进行焊补,并做焊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焊补位置
图、补焊工艺参数、补焊人员、设备及焊材批号。
3.7.4 重大焊补还需要提供材料的焊补工艺评定报告和铸件缺陷施焊条件、补焊位置、补焊范围记录
报告,并在质量证明书中说明。
3.7.5 铸件焊补后应根据材料牌号及焊补情况及时做消除应力处理。
3.8 内部质量 铸件的内部质量应符合需方的图样和技术要求。
3.9 矫正
铸件如产生变形,允许在热处理后进行矫正。对尺寸稳定性要求高的受力件,如需方要求时,可对
矫正后的铸件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分析
4.1.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T 223.4、GB/T 223.5、GB/T 223.12、GB/T 223.13、GB/T 223.19、
GB/T 223.24、GB/T 223.26、GB/T 223.37、GB/T 223.40、GB/T 223.43、GB/T 223.61、GB/T 223.69和
GB/T 223.85的规定执行。
4.1.2 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方法按GB/T 11170和GB/T 14203的规定执行。
4.2 力学性能试验
4.2.1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
4.2.2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
4.3 表面粗糙度
铸造表面粗糙度检验按GB/T 15056的规定进行。
4.4 几何公差、尺寸公差及重量公差
4.4.1 铸件的几何公差、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工具、量块、样板或划线检验,检测标准按
GB/T 6414的规定执行。
4.4.2 重量公差按GB/T 11351的规定执行。
4.5 内部质量
铸件需要进行渗透、磁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测时,分别按GB/T 9443、GB/T 9444、GB/T 7233.1
和GB/T 5677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化学成分检验
5.1.1 铸件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数逐炉进行检验。
5.1.2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按GB/T 20066的规定执行。
5.1.3 砂型铸造的铸件试样,其取样部位应在表层下6mm处。
5.2 力学性能检验
5.2.1 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应取自同一炉次的单铸试块或附铸试块。
5.2.2 试块与其所代表的铸件应同炉进行热处理。试块在炉中应放置在与具有代表性的铸件靠近位置。
5.2.3 单铸试块的尺寸和切取试样的位置见图1,也可按GB/T 11352的标准图样制作。
5.2.4 附铸试块的附铸部位、尺寸和数量,由供方决定。
5.2.5 力学性能试验用辅助试块厚度应28mm~150mm。
5.2.6 每批铸件应取一个拉伸试样和三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拉伸试样和冲击试样分别按GB/T 228.1
和GB/T 229的规定执行。
5.2.7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并且不是由于5.2.9所列原因引起的,允许采用同炉次备用试
样进行复验。拉伸试验取2个试样进行复验,如果2个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合格,则可判定拉伸试验
结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冲击试验取3个试样进行复验,如果3个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合格,并且
初试和复试共6个试样算术平均值也合格,则可判定冲击试验结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8 当力学性能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2规定时,可以将铸件和试块重新进行热处理,然后重新试验。
未经需方同意,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回火除外)。
5.2.9 因下列原因而不符合规定的力学性能试验结果视为无效: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在标距之外断裂;
c) 试样制备不当;
d) 试样中存在异常。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在同一试块(铸件)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铸件)中制取试样重新试验,其试
验结果可以代替不良试样的试验结果。
5.3 外观质量检验 铸件的外观质量要逐件100%目测检查。
5.4 尺寸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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