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1964-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1964-2008 | 139 | GB/T 21964-2008 | <=3 |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1964-2008 (GB/T21964-2008) |
| 中文名称 |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
| 英文名称 | Repair of agricultural machines -- Safety regul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01 |
| 字数估计 | 6,688 |
| 发布日期 | 2008-06-10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引用标准 | GB 2894; GB/T 3787; GB 4674; GB/T 6067; GB 9448; GB/T 13869; GB 15760; NY/T 11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9号(总第12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修理作业过程中对环境、作业、设备、人员防护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修理作业。 |
GB/T 21964-2008
Repair of agricultural machines.Safety regulations
ICS 65.060.01
B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964-2008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2008-06-10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丽颖、于志刚、杨金生、李树军。
GB/T 21964-2008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修理作业过程中对环境、作业、设备、人员防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修理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neq ISO 3864:1984)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neqNFE52-122:1975)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eqvANSI/AWSZ49.1)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NY/T 1138.1 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 作业环境
3.1 作业场所安全条件应符合NY/T 1138.1的规定。
3.2 作业场所的用电线路及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13869的规定。
3.3 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的危险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安全地点,应有专人管理和出入库手续。
3.4 使用油类清洗剂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或用明火。工作完毕后要将油类清洗剂放在安全地点,并
将装清洗剂容器盖严,挂标示牌,写明“危险”字样。
3.5 储存和使用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制冷剂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电源。
3.6 用过的带油手套、废棉纱、旧抹布等应集中存放在金属容器中统一处理。
3.7 修理产生的废油应统一存放,送到专门的处理工厂进行处理。
3.8 换下的报废零部件应统一存放,按废品处理。
3.9 修理结束后要清点工具,擦洗干净放回原处,将现场清理干净。
3.10 动力机械修理场所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3.11 作业场所及设备,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应于醒目处设标志牌。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
规定。
3.12 作业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
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13 试车场所应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