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618 (2026-05-27) 搜索
路径: 主页 > GB/T > 第181页 > GB/T 22065-2008

[PDF] GB/T 22065-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2065-200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22065-2008 150 GB/T 22065-2008 9秒内发货PDF 压力式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控制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065-2008 (GB/T22065-2008)
中文名称 压力式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控制器
英文名称 Pressure type SF6 gas density monito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N11
国际标准分类 17.100
字数估计 13,183
发布日期 2008-06-20
实施日期 2009-01-01
引用标准 GB 4208; GB/T 1226-2001; GB/T 2423.10; GB/T 11023-1989; GB/T 11287; GB/T 14598.3-2006; GB/T 1546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式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控制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为测量元件, 带有温度补偿装置, 并具有指示及控制电气信号通断功能的压力式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控制器。

GB/T 22065-2008: 压力式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控制器 GB/T 22065-2008 英文名称: Pressure type SF6 gas density monitor ICS 17.100 N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工作条件 5.1.1 仪表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60℃、-30℃~+60℃。 5.1.2 仪表的正常工作相对湿度为不大于95%。 5.1.3 仪表的正常工作环境振动等级为: a) 表壳内不充油:应不超过GB/T 11287规定的1级; b) 表壳内充油:应不超过GB/T 11287规定的2级。 5.1.4 仪表的正常工作环境冲击等级为: 5.2 参比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零点误差、轻敲位移、指针偏转平稳性、设定点偏差及切换差 应符合标准有关的规定。 a) 环境温度:20℃±1.5℃; b) 仪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系指垂直安装); c) 表壳内压力与大气压一致; d) 负荷变化均匀。 5.3 基本误差仪表的基本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其值应在表4规定的基本误差限内。 5.4 回差仪表示值回差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5.5 指针偏转的平稳性在测量过程中,仪表的指针不应有跳动现象(设定点除外)。 5.6 轻敲位移在测量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上,用手指轻敲(使指针能够自由摆动)仪表外壳时,指针指示值的变动量 不应大于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1/2。 5.7 设定点偏差仪表设定值与信号切换时实际负荷值之差,应在表5规定的范围内。 5.9 温度补偿 给仪表充入SF6 气体至额定压力,当仪表试验环境温度偏离20℃时,仪表指针仍应指示在额定压 力,其压力指示误差应不大于下式规定的温度补偿误差限。 a) 当环境温度为-20℃~+60℃时 5.10 静压仪表应承受压力部分上限值,时间为4h的静压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3~5.8的规定。 5.11 交变压力仪表应按表6规定承受正弦波形的交变压力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3~5.8的规定。 5.12 绝缘性能 仪表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不大于95%的条件下,接点之间、接点与外壳之间: a)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 b) 绝缘强度应能承受(45~60)Hz的正弦波电压2k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中漏电电流应不大于0.5mA。 5.13 密封性能仪表的密封性能用绝对漏气率表示,其值不大于1×10-9Pa·m3/s。 5.14 外壳防护外壳防护等级为GB 4208中的IP65级。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12的规定。 5.15 耐雷电冲击仪表应能承受7000V×1.2/50μs正负极各15次的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12的规定。 5.16 耐冲击性能仪表应能承受本标准5.1.4中规定的冲击等级,脉冲持续时间为7ms,脉冲次数为30次的冲击试 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3~5.8的规定。 5.17 温度循环仪表应按表7规定,承受5个循环的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应无渗漏现象,并应符合本标准的 5.7~5.9的规定。 5.18 耐工作环境振动性能 仪表应能承受符合本标准5.1.3中规定的振动等级的振动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3~5.8的规定。 5.19 指示装置仪表的指示装置应符合GB/T 1226-2001中5.10的规定。 5.20 外观仪表的可见部分应无明显的瑕疵、划伤,接头螺纹应无明显毛刺和损伤。表壳内充油的仪表,表壳 内所充的油应清洁、透明且无渗漏现象,充油高度应位于表壳中心上方0.25D~0.30D(D 为仪表外壳 公称直径)之间,标度、标识等应清晰、正确、完整。 5.21 抗运输环境性能 仪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JB/T 9329的规定。其中: a) 高温、低温和相对湿度项目不要求做; b) 自由跌落高度为250mm。 6 试验方法仪表的试验顺序及各试验项目之间的间歇时间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 6.1 试验条件按5.2参比工作条件。 6.2 试验仪器试验用标准仪器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不大于被检仪表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的1/4。 6.3 检验点 a) 基本误差的检验点以标有数字的标度线及额定压力点作为检验点(设定点除外)。 b) 设定点偏差及切换差的检验点为表盘上标注的报警压力和闭锁压力。 c) 温度补偿的检验点为表盘上标注的额定压力。 6.4 测试方法采用被测检仪表与标准仪器比较的方法进行测试。 6.5 基本误差试验 6.5.1 试验时应由零均匀缓慢地增负荷,检验各规定的检验点至测量上限(真空检验点应不低于当地 可抽得极限真空的90%),并保持3min,然后再均匀缓慢地减负荷,检验各检验点到零。 6.5.2 检验时,各检验点应进行两次读数,一次是在负荷平稳达到规定检验值时进行,另一次是在轻敲仪表外壳后进行。 6.5.3 基本误差应在正反行程中,轻敲前后各测量一次,轻敲前后示值与检验点示值之差均应符合5.3的规定。 6.6 回差试验在6.5的试验中,考察轻敲后同一检验点增负荷与减负荷时示值之差。 6.7 指针偏转平稳性试验由零均匀缓慢地增负荷至测量上限,再均匀缓慢地减负荷至零,观察指针偏转的平稳性。 6.8 轻敲位移试验在6.5的试验中,考察同一检验点轻敲前与轻敲后示值之差。 6.9 设定点偏差试验试验时,在报警及闭锁控制回路相应端子之间施加不低于24V电压,将仪表加压至额定工作压力, 保留1min,然后缓慢地减小负荷(负荷变化速度每秒钟不应大于量程的1%)至信号接通为止。读取信 号切换时的实际负荷值。 6.10 切换差试验试验时,在报警及闭锁控制回路相应端子之间施加不低于24V电压,对每个设定值在负荷增加和 负荷减小两种状态下进行试验,当指针接近设定值时,应缓慢地增加和减小负荷(负荷变化速度每秒钟 不应大于量程的1%)至信号接通为止。分别读取各设定点信号切换时的实际负荷值。 6.11 温度补偿试验温度补偿试验采用等容装置试验法,其方法是给仪表充入SF6 气体,在参比温度下放置2h后(表 壳内充油的仪表应放置3h后),使仪表压力达到额定压力。再将仪表放入恒温箱中,使表壳内与大气 相通,逐渐升(降)温度至本标准5.1.1规定的温度上、下限值,待温度稳定且保持不少于2h(表壳内充 油的仪表应保持不少于3h),此时被检仪表的指示值应符合5.9的规定。 6.12 静压试验仪表按5.10的规定进行静压试验,去掉负荷后在30min内按6.5~6.10检验。 6.13 交变压力试验将仪表安装在能产生正弦波形、频率为(60±5)次/min,交变压力幅度和交变次数符合5.11规定 值的交变压力试验机上,经试验后在30min内按6.5~6.10检验。 6.14 绝缘性能试验在5.1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将500V兆欧表接在仪表各接线端子及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分别 测其绝缘电阻。然后以同样的方法,接入绝缘强度试验台,使试验电压由零逐渐平稳地上升到2kV(微 动开关式的各接线瑞子之间为1kV),保持1min,应不出现飞弧和击穿。然后将试验电压平稳地降至零,最后切断电源。 6.15 密封性能试验给充入SF6 气体至额定压力的110%,吹净仪表周围残余的SF6 气体,用塑料薄膜罩住仪表,24h 后,用灵敏度不低于10-8的SF6 气体检漏仪检测塑料薄膜罩内及表壳内SF6 气体的浓度值,并按 GB/T 11023-1989中4.2.1规定的方法计算出仪表的绝对漏气率,其值不应大于5.13的规定。 6.16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 4208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后按6.14进行检验。 6.17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按GB/T 14598.3-2006中的6.1.3.2规定进行,试验后按6.14进行检验。 6.18 耐冲击试验将仪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按本标准5.16规定的冲击参数进行。试验后按6.5~6.10进行检验。 6.19 温度循环试验将仪表放入恒温箱中,按5.17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试验,试验后按6.9~6.11及6.22进行检验。 6.20 耐工作环境振动试验按本标准5.18的要求及GB/T 2423.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按6.5~6.10进行检验。 6.21 指示装置检验目测。 6.22 外观检测目测。 6.23 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按5.21要求及JB/T 932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按6.5~6.10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仪表应按本标准5.3~5.9、5.12、5.13、5.19、5.20进行逐台检验, 经判定仪表合格并发有合格证明文件后才能出厂。 7.1.2 判定规则 仪表按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台进行检验,若某台仪表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即判定该台仪 表为不合格品,只有在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为合格品。合格品应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 7.2 型式试验 下列任一情况,仪表应按本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b) 成批生产的仪表每3年进行试验; c) 当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变动时;d) 停止生产的仪表再次生产时。 注:型式试验b)、d)中,不进行5.14、5.15、5.17、5.19项试验。 8 标志、包装与贮存 8.1 标志 仪表的标度盘或铭牌上一般应标有: a) 制造厂名或商标;b) 仪表名称;c) 计量单位;d) 精确度等级; e) 额定功率;f) 最高工作电压;g) 最大允许电流;h) 额定压力;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