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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2165-2022 (GB/T22165-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ut and seed foo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24 | | 字数估计 | 8,85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2165-2022: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GB/T 22165-2022 英文版: Gener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ut and seed fo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165-2008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与GB/T 2216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修改为“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b) 更改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见3.4,2008年版的3.1);
c) 增加了坚果类、籽类、果仁、坏仁粒、虫蚀粒、空瘪粒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5、3.6、
3.7);
d)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e)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5.2,2008年版的5.2);
f) 更改了理化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
g) 删除了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见2008年版的5.4、5.5、5.7);
h)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6.1、6.2,2008年版的6.1、6.2);
i) 删除了卫生指标的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6.3);
j)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7.1、7.2、7.3、7.4,2008年版的7.1、7.2、7.3、7.4);
k) 更改了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见8.1.1、8.1.3、8.2、8.3、8.4,2008年版的8.1.1、8.2、
8.3、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三只松鼠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恒康食品有限公司、咸阳市彩虹商贸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姚
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原野(霸州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良品铺子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洋洋、马良平、孙美、吴顺叶、魏本强、陈居立、陈银权、张阿妮、邓杨勇、
吕金刚、陈俊兴、杨银芬、张丽华、杨国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165-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坚果与籽类食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坚果与籽类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分为:烘炒坚果与籽类食品(烘炒类)、油炸坚果与籽类食品(油炸类)、其他坚
果与籽类食品(其他类)。
a) 烘炒类: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
炒)熟制而成的食品。
b) 油炸类: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油炸熟制而成的食品。
c) 其他类: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
食品,如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即食生干类)、混合坚果与籽类食品(混合类)等。
注1: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是指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经过清洗、筛选、或去壳、或干燥、杀菌等处
理,未进行熟制工艺加工,可直接食用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包括不适宜加工成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的品
类,如白果、杏仁、亚麻籽等。
注2:混合坚果与籽类食品是指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坚果与籽类食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非坚果与籽类食品,
经定量、物理混合而制成的产品,其中去壳混合坚果与籽类食品也称为什锦果仁。
注3:凡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加工工艺的产品,以最后一道熟制加工工序为准对其进行定性分类。
4.2 根据是否带壳分为:带壳类坚果与籽类食品(带壳类)、去壳类坚果与籽类食品(去壳类)。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净含量要求
预先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 色泽、颗粒形态、滋味与气味、杂质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颗粒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
品尝滋味,作出评价。
6.1.2 虫蚀粒、坏仁粒
虫蚀粒指标检验:取200粒~300粒完整颗粒的样品并计颗粒数,带壳产品剥壳检验,挑出虫蚀粒
计其颗粒数,与样品总颗粒数比值,按颗粒数百分比计算。
坏仁粒指标检验:取虫蚀粒检验的样品,将符合坏仁粒的颗粒挑出,其中渗油果要切开断面进行检
查确认,数其总坏仁粒并计数,与样品总颗粒数比值,按颗粒数百分比计算。
注:涂布的产品检测时宜去除涂层物后检测。
6.1.3 空瘪粒
取500g以上带壳样品,挑出其中空瘪颗粒并称其质量,将空瘪颗粒质量与总样品质量比值,按质
量百分比计算。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坚果与籽类果仁含量
取500g以上混合坚果与籽类食品并称其质量,计为总样品质量,挑出其中的坚果与籽类果仁并称
其质量,将坚果与籽类果仁质量与总样品质量比值,按质量百分比计算。
6.3 净含量测定
按JJF1070中有关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指标。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4中的所有项目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检验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投产鉴定前;
c)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d)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3 检验组批和抽样
同一班次或同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从每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不少于500g且
不少于200粒。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如有不合
格项目,可以再次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不符合本文件。
7.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如有
不合格项目,可以再次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称量销售的产品的标签可不标识净含量。
8.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1.3 标签中宜按4.1的规定标识分类名称。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2.2 各种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8.2.3 包装可采用定量包装和散装称量销售包装两种形式,销售采用称量或其他方式不限。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8.3.2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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