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4432-2009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4432-2009 | 229 | GB/T 24432-2009 | <=3 | 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4432-2009 (GB/T24432-2009) |
| 中文名称 | 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
| 英文名称 | Appraisal of compensating for prostheses expen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40 |
| 字数估计 | 10,112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假肢费用赔偿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本标准适用于对因肢体残疾需要配置普通适用型假肢的费用进行鉴定。 |
GB/T 24432-2009
Appraisal of compensating for prostheses expenses
ICS 11.040.40
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32-2009
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2009-09-30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委托 1
5 受理 1
6 鉴定 2
7 鉴定结论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假肢产品参考目录 4
GB/T 24432-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假肢矫形技
术中等专业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成瑞、刘志泉、廖琪、马风领、曹学军、方新。
GB/T 24432-2009
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假肢费用赔偿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对因肢体残疾需要配置普通适用型假肢的费用进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461 组件式小腿假肢
GB/T 14191.1 假肢学和矫形器学术语 第1部分:体外肢体假肢和体外矫形器的基本术语
GB 14722 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
GB/T 18027 电动上肢假肢部件
GB/T 18375(所有部分) 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MZ002 自身力源上肢假肢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91.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委托
4.1 需要对因肢体伤残而配置普通适用型假肢的费用进行鉴定时,可向具有假肢费用赔偿鉴定职能的
机构提出委托。
4.2 委托假肢费用的赔偿鉴定时,应提交正式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委托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委托时间;
b) 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及肢体伤残情况;
c) 委托的要求。
4.3 委托书应加盖委托方的印章。
4.4 提交委托书时,应同时附上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 受理
5.1 负责鉴定的机构在收到委托函后,要进行审查。符合鉴定条件,委托文件齐备时,可确定受理。
5.2 受理后,假肢费用赔偿鉴定机构应备案。
5.3 对已受理的委托,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委托方。
5.4 委托方的有关人员应负责安排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及其监护人(需要时),按鉴定机构确定的时
间、地点接受鉴定。
5.5 委托方应携带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的病历、医学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