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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4551-2009 (GB/T24551-2009) | | 中文名称 | 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 | | 英文名称 | Safety belt reminder for motor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5,577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 引用标准 | GB 4094-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定义、指示信号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1)类汽车上用于驾驶员座椅位置和/或前排乘员座椅位置的安全带提醒装置。M(1)类汽车上其他乘坐位置及其他车型的安全带提醒装置可参照执行。 |
GB/T 24551-2009: 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
GB/T 24551-2009 英文名称: Safety belt reminder for motor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定义、指示信号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M1 类汽车上用于驾驶员座椅位置和/或前排乘员座椅位置的安全带提醒装置。
M1 类汽车上其他乘坐位置及其他车型的安全带提醒装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当车内乘员未系安全带时,提醒车内乘员的系统。该系统由探测未系安全带的传感器和第一级提醒信号和/或第二级提醒信号所组成。
3.2
车内乘员未系安全带时所激活的视觉信号,可附加听觉信号。
3.3
车内乘员未系安全带时所激活的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3.4
乘员安全带的带扣未插入带扣锁中或从卷收器中拉出的织带长度不超过100mm。
4 要求
当车内乘员未系安全带时,应符合:
4.1 第一级提醒信号:点火开关处于“on”的位置(无论发动机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视觉信号应被激活,持续时间不小于4s。视觉信号应足够明亮以至在日光照射状态下清晰可见,并且区别于其他的提醒信号。视觉信号的标志如图1所示,显示颜色应为红色,标志应符合 GB 4094-1999中5.2.9的规定。
4.2 第二级提醒信号:车辆处于下列状态之一时,视觉和听觉信号应被激活:
a) 车辆向前运动超过500m;
b) 车辆向前行驶速度超过25km/h;
c) 车辆向前运动超过60s。
4.2.1 视觉和听觉信号激活持续时间应不小于30s。视觉信号可由第一级提醒信号来执行,视觉信号可持续处于激活状态直到安全带被系上。视觉信号是连续的或间断的。
4.2.2 听觉信号应高声清晰以便于驾驶员和前排乘员识别。听觉信号是连续的或间断的,也可由不同声音强度的几个节拍组成。听觉信号可由语音信息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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