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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5730-2025 (GB/T25730-2025) | | 中文名称 | 粮油机械 清粉机 | | 英文名称 | Grain and oil machinery - Purifi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60 | | 字数估计 | 10,180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5730-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5730-2025: 粮油机械 清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67.260CCS X 91
粮油机械 清粉机
2025⁃10⁃31 发布
2026⁃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5730-20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5730-2010《粮油机械 清粉机》,与 GB/T 25730-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麦渣”的定义,增加了术语“麦心”和“清粉机”(见 3.1~3.3,2010年版的 3.1、3.2);
--更改了工作原理(见第 4 章,2010 年版的第 4 章);
--更改了基本参数(见 5.2,2010 年版的 5.2);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 6.1,2010 年版的 6.1);
--更改了机械性能要求(见 6.2,2010 年版的 6.2);
--更改了工艺性能要求(见 6.3,2010 年版的 6.3);
--更改了安全要求(见 6.4,2010 年版的 6.4);
--更改了试验条件和要求(见 7.1,2010 年版的 7.1);
--更改了工艺性能测定的试验要求和取样方法(见 7.3.1、7.3.2,2010 年版的 7.3.1、7.3.2);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8 章,2010 年版的第 8 章);
--更改了运输要求(见 9.3,2010 年版的 9.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河北苹
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仙龙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扬州正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沧州开发区恒
祥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锡麦粮油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市瑞意粮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麦
香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惠民县宇东面粉有限公司、青岛佳弘制粉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凤成、沈军、马森、李生龙、吴军永、陈宇驰、邹恩坤、王金恒、楚德林、王敢闯、
郭伟飞、刘栋华、张保伟、刘少广、刘新新、孙晓东、高奡翔、王法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5730-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粮油机械 清粉机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清粉机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其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麦制粉过程中对麦渣和麦心混合物料按质量进行提纯和分级的清粉设备的设计、
制造及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7248.3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采用近似环境修正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
置的发射声压级
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麦渣 middlings with bran
连有麸皮的小麦胚乳颗粒。
3.2
麦心 pure semolina
纯净的小麦胚乳颗粒。
3.3
清粉机 purifier
按粒度和密度及空气动力学特性的差别,对麦渣和麦心混合物料进行提纯分级的设备。
3.4
选出率 undersize fraction of semolina
清粉过程中,筛下物流量占进机物料流量的质量分数。
3.5
灰分降低率 ash reduction rate
经清粉机处理后,进机物料灰分含量与筛下物灰分含量之差,占进机物料灰分含量的百分数。
4 工作原理
利用振动筛分和气流分选综合作用,按物料颗粒的粒度和密度及空气动力学性质的不同,将麦渣
和麦心混合物料进行提纯和分级,送往不同的磨粉系统进行研磨,以提高小麦粉的精度和出率。
5 型号及基本参数
5.1 型号编制方法
按附录 A 执行。
5.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包括:型号规格、筛体个数、筛面层数、筛面宽度、吸风量、吸风阻力、筛体振幅、电机转速、
电机功率、处理能力、整机重量、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关键零部件的规格和使用寿命等,并应在使用说
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明确标明。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产品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
6.1.3 板件、板型构件应符合 GB/T 24857 的规定。
6.1.4 焊接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整,不应有虚焊、漏焊等缺陷。
6.1.5 装配应符合 GB/T 24855 的规定。
6.1.6 产品涂装应符合 GB/T 25218 的规定。
6.2 机械性能要求
6.2.1 筛网配置及其张紧程度应适当。
6.2.2 筛网清理刷行走应流畅、无卡顿。
6.2.3 筛格应拆装方便,筛格装入筛体后,其两侧间隙应不大于 2 mm,筛格横向水平偏差应不大于 2 mm。
6.2.4 各调节机构应灵活、固定可靠。
6.2.5 两个振动电机应平行安装,转动方向应相反。
6.2.6 整机运转应正常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6.2.7 空载运转噪声应不大于 75 dB(A)。
6.2.8 设备正常工作时,振动电机温度应不超过 70 ℃,其温升应不超过 35 ℃。
6.2.9 正常负载工作时,筛网上的物料应没有跑偏现象,设备应无漏料、漏风和灰尘外扬现象,在操作
人员工作范围内的粉尘浓度应不超过 8 mg/m3。
6.3 工艺性能要求
6.3.1 当处理粒度范围为 20W/36GG 的麦渣和麦心混合物料时,选出率应不低于 50%,灰分降低率应
不低于 40%。
6.3.2 当处理粒度范围为 36GG/60GG 的麦心和麦渣混合物料时,选出率应不低于 50%,灰分降低率
应不低于 20%。
6.4 安全要求
6.4.1 应在醒目位置固定字样清晰的安全操作标志。
6.4.2 安全警示标识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6.4.3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装置,机械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 GB/T 5226.1 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和要求
7.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满足试验要求。
7.1.2 试验用仪器、仪表、量具和检测工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7.1.3 试验电压为 380 V,偏差应不大于 10%。
7.1.4 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测均应由熟练人员进行。
7.1.5 空载运转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60 min。
7.2 机械性能测定
7.2.1 筛格两侧间隙:筛格装入筛体后,其两侧间隙用塞尺测量。
7.2.2 筛格横向水平偏差:用水平仪配合用塞尺检测。
7.2.3 噪声测定:按照 GB/T 17248.3 中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
7.2.4 电机温度和温升测定:设备负载正常运行 60 min,用测温计测量电机外壳温度和试验环境温度,
电机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为电机温升。
7.2.5 粉尘浓度测定:按照 GBZ/T 192.1 规定的方法测定操作人员工作范围内的粉尘浓度。
7.3 工艺性能测定
7.3.1 试验要求
设备应处于稳定的满负荷工作状态,风量需调节到合理的状态,进机物料粒度范围应符合要求、含
粉量尽可能低。
7.3.2 取样方法
样机工作稳定后,对进机物料和筛下物的所有出口分别接取样三次,时间间隔 15 min,每次接样
10 s~30 s。
7.3.3 选出率计算
对接取的进机物料和筛下物样品称重,计算并取平均值,得出其物料流量。
选出率按公式(1)计算:
η1 = qQ × 100 (1)
式中:
η1--选出率,%;
q --清粉机筛下物的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分(kg/min);
Q--清粉机进机物料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分(kg/min)。
7.3.4 灰分降低率计算
同一取样点的三次样品均匀混合,经分样器分样后,按照 GB 5009.4 方法测定其总灰分。
灰分降低率按公式(2)计算:
η2 = ω 1 - ω 2ω 1 × 100 (2)
式中:
η2 --灰分降低率,%;
ω1--进机物料灰分含量,%;
ω2--清粉机筛下物的灰分含量,%。
7.4 其他要求检测
第 6 章要求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按其文件规定的方法检测,其他要求采用常规方法或感官进行
检测。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60 min。
8.2.2 检验项目为第 6 章中除 6.2.9、6.3 外的所有项目。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项目为第 6 章中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产品投产后,当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 3 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3.2 产品应成批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
8.3.3 每批产品采取随机抽样检验,抽样率为 5%,但抽样数不应少于 2 台。
8.4 判定规则
8.4.1 在出厂检验中,每台产品均应进行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4.2 在型式检验中,被检产品所有项目符合第 6 章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对任
一台的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标志
9.1.1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 GB/T 13306 的要求。
9.1.2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9.2 包装
9.2.1 应符合 GB/T 24854 的要求。
9.2.2 随机文件及工具和附件如下:
--使用说明书;
--检验合格证;
--装箱单;
--工具和附件。
9.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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