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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6183-2025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618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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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183-2025 259 GB/T 26183-2025 <=3 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6183-2025 (GB/T26183-2025)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tegrated ceiling multi-function electrical applianc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60
国际标准分类 97.030
字数估计 13,175
发布日期 2025-08-29
实施日期 2026-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6183-2010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6183-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 ICS 97.030 CCS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18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3 6 安装 4 7 检验规则 7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618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多功能吊顶装置》,与 GB/T 26183-2010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分类”(见2010年版的第4章); b) 更改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5.3,2010年版的5.4、6.4); c) 增加了安装在特殊环境下器具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5.4); d) 删除了吊顶板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10年版的5.3、6.3); e) 删除了噪声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10年版的5.4.7、6.4.7); f) 删除了跌落和振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10版的5.4.8、5.4.9、6.4.8、6.4.9); g) 更改了“安装配件”(见6.5,2010年版的7.5); h) 更改了“安装尺寸”(见6.6,2010年版的7.6); i) 更改了“器具主机和面罩的安装强度检查”(见6.8.3,2010年版的7.8.3); j) 增加了“安装检验”(见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 料协会、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巴迪斯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品格集成 家居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 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美尔凯特智能 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信电器有限公司、来斯奥集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巨合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极家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顶上集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绿岛 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优选电器有限公司、琦品家居(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山和照明有 限公司、飞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楚汉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市资格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菲勒电 器有限公司、浙江楚乔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奇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 兴艾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大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简鹏飞、吴蒙、丁辉、吴兴杰、林圣全、龙喜胜、张尧弟、严良丰、汤俊杰、魏学峰、 甄宝华、吴旻、关乐淳、陆瑞芳、贾晓进、李万昌、牛晟、王永麟、潘柏江、徐炎正、陈令东、王伯燕、刘鑫荣、 解博超、金升、张时勇、黄健学、黄晓明、戴建峰、雷东、吴骏、张扬、史瑞霖、胡渊、赖学秦、李钟鸣、穆国强、 王文华、郑文利、陈云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GB/T 26183-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的外观、性能、安装等要求,以及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的内容,描述了外观、性能等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吊顶用多功能电器(以下简称“器具”)的生产、测试和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768-2006 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 2423.17-2024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06.1-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T 4706.2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7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39-2022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1981 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 16259-2008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B/T 16895.13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 GB/T 2293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3764-2009 光催化自清洁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GB/T 40851 食用调和油 JC/T 558 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与吊顶板组合安装,具有换气、吹风、新风、晾晒、制冷、取暖、辅助照明等一种或多种功能的器具。 3.2 器具主机 mainbodyofappliance 器具的主体部分。 注:对于面罩(3.3)可拆卸的器具通常指卸掉面罩后的箱体部分。 3.3 面罩 mask 器具安装后的可视面。 注:具有遮盖、防护器具主机等功能。 3.4 将吊顶用多功能电器(3.1)安装到位所必需的配套零件。 示例:卡扣、螺钉。 3.5 安装面 instalingbase 支撑和固定吊顶用多功能电器(3.1)的受力面。 注:安装面一般指建筑物的顶面和墙面。 3.6 专业安装人员 professionalinstaler 具有一定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被授权以制造商规定的方式完成吊顶用多功能电 器安装任务的技术员。 3.7 用户 user 使用吊顶用多功能电器和接受吊顶用多功能电器安装服务的个人、家庭或社会团体。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器具的安全应符合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针对多功能产品,各功能模块应分别符合对应 国家标准的要求,如果适用,考虑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4.1.2 器具的安装配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其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4.2 外观要求 4.2.1 器具上的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例如采用电镀、涂漆、搪瓷或其他有效的防锈蚀处 理方法。器具上的金属制件,表面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剥落、露底、针孔、鼓泡、明显的花斑和 划伤等缺陷,且应具有抗腐蚀性。经过盐雾试验后,其主要表面不应出现面积1mm2 以上的锈蚀点。 4.2.2 器具上的喷漆件或涂塑件的涂饰层应附着力强,结合牢固,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 外露、皱纹、裂痕等现象。 4.2.3 器具上的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缩孔等缺陷。 4.3 性能要求 器具的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要求。 4.4 安装在特殊环境下器具的要求 4.4.1 安装在浴室吊顶器具的要求 器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16895.13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若未有规定器具应 至少符合IPX1的要求。 4.4.2 安装在厨房吊顶器具的要求 4.4.2.1 表面的紧固螺钉与非金属材料配合的部位经过5.4.2.1试验后不应开裂。 4.4.2.2 对于声明具有防油污涂层的器具,其防油污涂层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2021中表1的 0级要求。 4.4.2.3 对于声明具有防油污涂层的器具,其防油污涂层硬度经过GB/T 6739-2022HB铅笔试验后 不应出现缺陷。 4.4.2.4 对于声明具有防油污涂层的器具,其防油污涂层耐磨性经过5.4.2.4试验后其损耗质量不应大 于0.03g。 4.4.2.5 对于声明具有防油污涂层的器具,其防油污涂层与水的接触角应大于100°,与油的接触角应大 于45°。 4.4.3 安装在阳台吊顶器具的要求 其外壳材料及涂层应符合抗老化要求,经5.4.3试验后变色等级应至少为1级。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及试验用仪表 5.1.1 试验的一般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a) 试验用交流电压为正弦波,电压及频率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 b) 器具应按制造商说明书要求安装完毕后进行试验; c)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5)℃,其相对湿度为60%~70%,无外界气流影响,无强烈阳光和 其他热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5.1.2 试验用仪表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用仪表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电工仪表的精度,用于型式检验时不低于0.5级,用于出厂检验时不低于1.0级; b) 测温仪表,其分辨力不低于0.5℃; c) 计时仪表,其分辨力不低于0.1s。 5.2 外观结构检查 视检,必要时通过手动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部件的防锈蚀能力按GB/T 2423.17-2024规定的24h盐雾试验后进行评定。 5.3 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5.4 安装在特殊环境下器具的试验 5.4.1 安装在浴室吊顶器具的试验 试验按GB/T 4208的相关要求进行。 5.4.2 安装在厨房吊顶器具的试验 5.4.2.1 器具表面的紧固螺钉与非金属材料配合的部位,先用试验用油涂敷螺钉和螺钉孔位,试验用油 使用符合GB/T 40851的食用调和油,按照GB/T 4706.1-2024中表14的要求,进行紧固,在45℃的 环境下放置48h,然后检查螺钉周围的非金属材料是否有应力开裂现象。 5.4.2.2 涂层附着力试验按GB/T 9286-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 5.4.2.3 涂层硬度试验按GB/T 6739-2022的相关要求进行。 5.4.2.4 涂层耐磨性试验按GB/T 1768-2006的相关要求进行。 5.4.2.5 试验用水符合GB/T 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试验用油使用符合GB/T 40851的食用调和 油,油酸涂覆按照GB/T 23764-2009的11.1.2.1进行涂覆,接触角按GB/T 23764-2009的11.2进行 测定,紫外光照射选取0时间。 5.4.3 安装在阳台吊顶器具的试验 试验按GB/T 16259-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其中黑标准温度采用65℃±3℃,相对湿度采用 65%±5%,经48h老化试验后,按GB/T 1766-2008的4.2.1评定变色程度。 6 安装 6.1 通则 6.1.1 器具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来完成,其安装配件的选择和器具的安装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和 安全技术规定的一般原则,并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1.2 器具的各部件应采取定位措施,确保器具运行时不会发生故障。 6.1.3 器具的各部件应连接牢固,有防松措施。 6.1.4 器具的布线应安全、牢固、可靠。 6.1.5 多功能器具安装应使各功能不互相影响和正常使用。 6.1.6 器具安装后如可拆卸,宜设有检修口或检修位置。 6.2 安装环境 器具的安装应避开下列影响安全、使用效果的环境: a) 易燃气体发生泄漏的地方或有强烈腐蚀气体的环境; b) 人工强电、磁场直接作用的环境; c) 易产生噪声、振动的环境; d) 渗水的环境。 6.3 安装面 6.3.1 器具的安装面应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6.3.2 安装面为建筑物的墙壁或屋顶时,应是实心砖、混凝土或与其强度等效的安装面。安装面为木 质、空心砖、金属、非金属等结构以及安装表面装饰层过厚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和减震措施。 6.3.3 用膨胀螺栓固定丝杆吊架的顶面,其建筑厚度尺寸应足够,在符合正常安装钻孔深度的同时不 存在被穿透的隐患。 6.4 电气连接 器具的连接应通过相应规格的固定布线用导线进行。Ⅰ类电器安装后应有接地保护措施,在正常 使用时,应无漏电现象。 导线应连接正确、牢固,并按如下规则进行布线: a) 每个器具的接地不应串联,应分别独立引线连接到进线的接地端。使用220V、50Hz电源的 各个器具的火线(L)、零线(N)端应分别一一相对应连接,不应L、N混接; b) 器具的接线端子与预留电源出线端子(如接线盒)之间不应使用两段及以上经过连接的导线; c) 布线时以导线自然状态敷设,不应拉伸和扭曲; d) 导线布线方式应贴墙贴边并绕开器具; e) 器具安装环境中布置的各种导线不应相互缠绕; f) 过墙、埋墙的导线应采用聚氯乙烯(PVC)穿线管保护,没有过墙、埋墙的导线宜采用PVC穿线 管保护; g) 安装器具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预埋导线承载的最大电流; h) 驻立式器具安装后应有能全极断开电源连接的装置。 6.5 安装配件 安装器具所选用的龙骨应符合GB/T 11981的要求,龙骨配件应符合JC/T 558的要求,吊杆应符 合GB/T 3098.1的要求。 6.6 安装尺寸 吊杆、主龙骨、辅龙骨间距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装配要求。 6.7 安装过程控制 6.7.1 安装准备 器具安装之前应由专业安装人员确认安装环境,对于不符合器具安装要求的,应整改后安装,对不 具备整改条件的安装环境,不应安装。 安装人员应根据用户意见绘制安装设计图,列出安装配件详细清单,并经用户确认。 专业安装人员进行正式安装前,应将设计图、原辅材料明细单、用户验收指南交用户手中,告知用户 对最终设计图确认、安装材料的验收与确认以及对整个安装过程的验收方法。 6.7.2 安装过程及验收 6.7.2.1 专业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的各阶段应进行自我验证,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 6.7.2.2 专业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对需要用户验收确认的环节,应指导用户按照用户验收指南进行 验收。用户验收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 安装前:对原辅材料数量、材质、标识、表面质量及原辅材料明细单进行符合性确认,重点验证 器具、电线、控制开关等有无强制认证标志,金属件有无锈蚀情况。 b) 隐蔽工程:钻孔前确认避开隐蔽的水电气管路;吊顶板安装前,对安装完成后隐蔽的安装质量 进行确认,重点验证丝杆吊架组件间距、导线布线状况。 c) 安装完成:对照最终设计图对安装位置符合性进行确认;器具工作状态下噪声符合性确认;吊 顶板表面质量验证。 6.7.2.3 用户对安装尺寸、漏电等需要仪器检验的内容提出确认要求时,专业安装人员应协助用户 验收。 6.7.2.4 用户在相关安装记录签字表明对验收结果确认。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专业安装人员应立即 着手进行整改。 6.8 安装检查 6.8.1 一般检查 器具安装完毕以后,需对各个器具功能依次进行检查及试运行,并对接地措施进行检验。 丝杆吊架组件间距、安装尺寸在安装过程中用钢卷尺、2m靠尺、塞尺进行测试。 6.8.2 感官检查 产品标识、安装位置线径与布线质量、表面质量采用目测。 防松试验采用手指敲击、拨动的方式进行。 噪声试验时,逐一开启器具功能,用耳听判断异常噪声;所有器具工作10min后,再用耳听判断异 常噪声。 6.8.3 器具主机和面罩的安装强度检查 6.8.3.1 器具主机安装强度检查 器具主机安装强度应按如下步骤进行检验: a) 对于通过吊杆或龙骨安装器具主机,在安装就位后,用两个拉力计各自用相当于主机自身质量 的4倍拉力在主机两侧中心位置同步匀力向下牵引1h,经加载试验后吊架结构件之间不应出 现脱开,松动和滑移现象,吊顶下垂最大处位移不应超过10mm。如果面罩不用工具可拆 卸,应在拆卸后进行; b) 对于直接固定安装在某块吊顶板上的器具主机,用两个拉力计各自用相当于主机自身质量的 4倍拉力在主机两侧中心位置均匀向下牵引1h,经加载试验后吊架结构件之间不应出现脱 开,松动和滑移现象,该吊顶板不应跌落或吊顶下垂最大处位移不应超过10mm。 6.8.3.2 器具面罩安装强度检查 器具面罩安装强度应按如下步骤进行检验。 a) 不可拆卸的面罩的器具,强度要求应按照6.8.3.1进行检验。 b) 可拆卸的面罩,且面罩本身质量小于1.5kg的器具,将面罩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到位后,除其本身的质量以外,用4倍于器具面罩质量的负荷进行试验。一个恒定、均匀分布、 等于4倍于器具面罩质量的负载,以正常载荷的方向施加在其固定件上1h。试验结束时悬挂 部件和固定系统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脱落,面罩和龙骨之间的下垂位移最大不应超过2mm。 c) 可拆卸的面罩,且面罩本身质量大于等于1.5kg的器具,其面罩应有可靠的机械悬挂、固定和 连接等。使得在任何时间,器具面罩不应有与主机分离而跌落的风险。面罩仍需要按照 6.8.3.2b)条款进行相关试验。 6.9 安装交付 6.9.1 安装完毕,用户按照验收指南确认并在相关安装记录签字,各项均验收通过视为完成安装交付。 6.9.2 专业安装人员应告知用户安全使用和维护的注意事项。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例行检验、型式检验和安装检验。 7.2 例行检验 即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例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方可出厂。试验可在装配 好的整机上进行。如果后面的生产过程不会影响到检测结果,可在生产期间的恰当阶段进行。例行检 验项目至少应包括: a) 外观标志检查; b) 输入功率; c) 接地电阻(适用时); d) 电气强度或绝缘电阻。 例行检验的方法可参照本文件和器具对应的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结合生产状况以及产品认证的需 要由企业自行规定。在产品出厂前进行100%的检验,例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方可出厂。 7.3 型式试验 7.3.1 型式试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新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 设计、工艺或使用零部件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 e) 抽样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 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7.3.2 型式试验包括第4章的全部要求以及第5章相应的试验方法。 7.3.3 在检验中如出现4.1.1的安全要求不合格项,则判该批次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出现其他不合格 项,允许进行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项,则判该批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4 安装检验 通过检验制造商的安装作业指导书、现场安装记录等文件确定是否符合第6章的要求,必要时可进 行安装现场抽查。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器具的铭牌应位于器具明显的位置。铭牌标志应符合 GB/T 4706.1-2024、GB/T 4706.23、 GB/T 4706.27、GB/T 7000.1、GB/T 7000.202的相应要求。对于需要现场接线的器具,其电气线路图 应靠近接线位置。 每台器具上应有下列清晰牢固的标志: a) 器具的名称; b) 产品的型号、规格; c)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 d)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e) 额定输入功率(额定总功率或额定功率); f) 制造商或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 g) 外壳防水防尘等级。 8.2 使用说明 每台器具应有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2的相应要求。同时,每台器具的说明书上 应标出下列内容: a) 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的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 b) 使用环境; c) 安装/开孔尺寸及简图; d) 安装接线方式; e) 使用注意事项。提示安装者在安装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