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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0352-2013 (GB/T30352-2013) | | 中文名称 |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 | 英文名称 | Assessment of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in emergency perio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25 | | 字数估计 | 36,345 | | 引用标准 | GB/T 17742; GB/T 18208.4-2011; GB/T 24335; GB/T 2433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发生后, 对地震灾情进行应急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应急评估。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可参照使用。 |
GB/T 30352-2013
Assessment of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in emergency period
ICS 91.120.25
P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 3
6 地震烈度评估 5
7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 6
8 房屋震害评估 6
9 生命线工程系统灾情评估 7
10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 8
11 地震次生灾害评估 9
12 地震社会影响评估 10
13 评估报告编写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估算方法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烈度等震线修正方法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调查表格 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报告内容 28
参考文献 3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天津市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
应急搜救中心、河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福建省地震局、中国地震灾
害防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均岐、苗崇刚、黎益仕、孙柏涛、袁一凡、王公学、宋立军、孙景江、杜晓霞、郭恩栋、
张令心、张勤、郭迅、余世舟、周光全、胡伟华、刘爱文、刘如山、黄宏生、李亦刚、王东明、刘金龙。
引 言
灾情信息是政府抗震救灾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地震发生后,在短时间内快速地进行灾情调查与
评估(灾情应急评估),及时为政府提供决策部署必需的、符合实际的灾情信息,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
任务。为提供适合于灾情应急评估简便易行的方法,统一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充分归纳总结近20年来我国地震灾情评估方法研究和现场实践,特别是在2008年汶
川8.0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现场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与
GB/T 18208.3-2011《地震现场工作 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 18208.4-2011《地震现场工作 第
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的相关内容协调配套,但是对时限性的要求不同,本标准更加侧重于快速、
动态的灾情获取和评估。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情进行应急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应急评估。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42 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GB/T 24335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4336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的灾区范围、等级,以及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破坏、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
对社会影响的基本情况。
注:改写GB/T 18207.1-2008,定义7.1。
3.2
灾区范围 disasterarea
地震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工程结构破坏、环境破坏的区域。
注:相当于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的区域。
3.3
灾区等级 gradeofdisasterarea
在灾区范围内,以行政区为单元,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破坏程度、地震地质灾害等指
标确定的灾害程度级别。
3.4
一次地震中遭受灾害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区域,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无直接影响的地震地质灾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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