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089-2008'
| 标准编号 | GB/T 3089-2008 (GB/T3089-2008) | | 中文名称 | 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 | 英文名称 | Thinnest-wall seamless tubes of stainless stee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5 | | 字数估计 | 9,969 | | 发布日期 | 2008-05-13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89-1982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11; GB/T 223.16; GB/T 223.25; GB/T 223.28; GB/T 223.60;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8; GB/T 2102; GB/T 2975; GB/T 4334.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旋压或冷轧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
GB/T 3089-2008: 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GB/T 3089-2008 英文名称: Thinnest-wall seamless tubes of stainless ste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89-2008
代替GB/T 3089-1982
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3089-1982《不锈耐酸钢极薄壁无缝钢管》。本标准与GB/T 3089-1982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名称由《不锈耐酸钢极薄壁无缝钢管》修改为《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旋压或冷轧(拔)”改为“旋压或冷轧”;
---增加了“订货内容”;
---取消用芯棒控制内径尺寸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增加外径的允许偏差;
---修改了钢管通常长度的范围,0.5m~6m修改为800mm~6000mm;
---钢的牌号、序号、统一数字代号按GB/T 20878的方法表示,化学成分作相应调整;
---取消了1Cr18Ni9Ti和1Cr18Ni12Mo2Ti两个牌号;
---增加了牌号06Cr19Ni10(0Cr18Ni9)和06Cr18Ni11Ti(0Cr18Ni10Ti);
---022Cr17Ni12Mo2(00Cr17Ni14Mo2)牌号中Ni和 Mo含量作了修改;
---牌号1Cr18Ni12Mo3Ti修改为06Cr17Ni12Mo2Ti(0Cr18Ni12Mo3Ti),00Cr18Ni10修改为
022Cr19Ni10(00Cr19Ni10);
---成品化学成分分析直接引用GB/T 222的规定;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要求;
---增加钢管的制造方法;
---取消标记示例;
---修约了抗拉强度Rm 指标;
---增加了“表面粗糙度”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钢管厂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联谊特
种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忆、俞信霞、宋建新、崔金根。
本标准1982年首次发布。
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
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旋压或冷轧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尺寸规格;
e)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其他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尺寸
4.1.1 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其他尺寸钢管。
4.1.2 公称外径允许偏差
钢管的公称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钢管外
径的允许偏差按普通级交货。
4.1.3 公称壁厚允许偏差
钢管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钢管壁
厚的允许偏差按普通级交货。
4.1.4 长度
4.1.4.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800mm~6000mm。
4.1.4.2 定尺长度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0
0 mm。
4.1.4.3 倍尺长度
钢管的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范围内,每个倍尺长度应留5mm 的切口余量。全长允许偏差为
+10
0 mm。
4.2 弯曲度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的且外径不大于32.4mm的钢管,其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5mm。外径大于
32.4mm的钢管或以不经热处理状态交货的钢管,其弯曲度不作要求。
4.3 外形
钢管的外形不允许呈扭曲形状。
4.4 交货重量
钢管以实际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钢的统一数字代号和新牌号的表示方法
按GB/T 20878的规定。
5.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表4规定牌号以外的钢管。
5.1.3 如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的规定。
5.2 制造方法
5.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或电炉加电渣重熔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
用其他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冶炼方法。
5.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冷轧或旋压的方法制造。
5.3 交货状态
钢管通常以热处理状态交货。如需方要求其他状态交货,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力学性能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晶间腐蚀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的钢管应按GB/T 4334.5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验结果不允许有晶间腐蚀倾
向;不经热处理交货的钢管不进行晶间腐蚀试验。
5.6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洁,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6μm。钢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
鳞状刺、斑痕、金属瘤、酸洗造成的麻点和网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负偏差的擦伤、凹坑和压痕。允许有
轻微的螺旋波纹、丝痕和无损伤的凹面以及深度不超过0.015mm的划伤存在。
6 试验方法
每批钢管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加工方法、同一交货状态
(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管组成。
7.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