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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2661-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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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661-2016 160 GB/T 32661-2016 9秒内发货PDF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2661-2016 (GB/T32661-2016)
中文名称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
英文名称 Spherical silica powd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35
国际标准分类 81.040.30
字数估计 11,129
发布日期 2016-04-25
实施日期 2017-03-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2661-2016: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 GB/T 32661-2016 英文版: Spherical silica powd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硅基材料产业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国家特种玻璃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兴清永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寿、茆令文、周建民、魏晓俊、房广华、曹宇、贾再辉、孙新艳、孙葳、张琴、 曹志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及电器工业中电子封装料填料、覆铜板填充料等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其他用途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908-200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电导率的测定 GB/T 9724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 GB/T 11446.7 电子级水中痕量阴离子的离子色谱测试方法 GB/T 14640-2008 工业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中钾、钠含量的测定 GB/T 16418-2008 颗粒系统术语 GB/T 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GB/T 23774 无机化工产品白度测定的通用方法 JC/T 753-2001 硅质玻璃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SJ3228.2 高纯石英砂分析方法通则 SJ3228.3 高纯石英砂灼烧失量的测定 SJ/T 10675-2002 电子及电器工业用二氧化硅微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按用途分为:电子级球形二氧化硅微粉(QYG-H)、普通球形二氧化硅微粉(QYG-R)。 4.1.2 按中位粒径D50范围分为030、020、010、005、002五种规格。 4.2 标记 按用途、中位粒径规格进行标记。 5.1 外观:白色粉末,无杂质颗粒,无结团。 5.2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 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按SJ3228.2的规定进行。 6.2 取样 按GB/T 6678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包装袋中心料层深度的3/4 处采样,取样总重不少于1kg,并将采出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50g,再分成2份,一份 供检验用,一份留样。保存3个月备查。 6.3 外观 在照度不低于400lx环境下,距离300mm~350mm,目测进行检验。 6.4 中位粒径D50 按GB/T 19077.1的规定进行。 6.5 球形度 6.5.1 原理 测定颗粒投影的面积和周边长度,由周边长度计算出其等周长的真圆的面积,球形度值为颗粒投影 面积与其等周长真圆面积之比。 6.5.2 试剂和材料 六偏磷酸钠,分析纯,质量分数0.5%。 6.5.3 装置 6.5.3.1 显微镜:带有CCD模块,像素不低于100万,放大倍数不低于100倍。 6.5.3.2 计算机:装有图像处理软件。 6.5.4 测定 6.5.4.1 以质量分数0.5%的六偏磷酸钠为分散介质,取适量样品均匀分散在载玻片上。 6.5.4.2 采用显微镜对样品进行观察,调整焦距至视场最清晰。 6.5.4.3 选取视场中颗粒分散良好的区域,在计算机上记录该区域图像。 6.5.4.4 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分析所记录的图像,分別测定每个颗粒的投影面积和周边长度。 6.5.5 计算 单个颗粒球形度按式(1)计算: 6.6 球化率 6.6.1 原理 统计视场中非球形颗粒个数占总颗粒数的比值,非球形颗粒判定依据为球形度小于0.85或颗粒体 上存在锐角形面的颗粒,否则视为球形颗粒。 6.6.2 试剂和材料 同6.5.2。 6.6.3 装置 同6.5.3。 6.6.4 测定 6.6.4.1 同6.5.4将样品处理均匀分散。 6.6.4.2 对样品进行5次显微镜观察并记录图像,每次图像中完整颗粒个数不少于50个。 6.6.4.3 计算和记录每一个颗粒的球形度。 6.6.4.4 统计每次图像中颗粒总数和非球形颗粒个数。 6.6.5 计算 单次测定球化率按式(2)计算: 6.7 含水量 按GB/T 6284的规定进行。 6.8 白度 按GB/T 23774的规定进行。 6.9 灼烧失量 按SJ3228.3的规定进行。 6.10 萃取液 6.10.1 萃取液的制备 按SJ/T 10675-2002中6.11的规定进行。 6.10.2 萃取液电导率 按GB 6908的规定进行。 6.10.3 萃取液pH值 按GB 9724的规定进行。 6.10.4 萃取液中Na+含量 按GB/T 14640-200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10.5 萃取液中K+含量 按GB/T 14640-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 6.10.6 萃取液中Cl-含量 按GB/T 11446.7的规定进行。 6.11 筛分余量 6.11.1 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利用标准筛网筛分出粒径大于要求的颗粒,称量该颗粒质量,计算其占所称量 样品质量的比值。 6.11.2 材料和仪器 材料和仪器如下: a) 标准筛网; b) 分析天平; c) 超声分散仪; d) 容积1000mL烧杯; e) 洗瓶。 6.11.3 测定 6.11.3.1 称取100g样品,分散到盛有500mL水的烧杯中并用玻璃棒搅拌均匀,超声分散3min。 6.11.3.2 将超声后样品过目标标准筛网。 6.11.3.3 将筛上余料烘干至恒重。 6.11.3.4 将烘干余料称重,精确至0.01g。 6.11.4 计算 筛分余量按式(3)计算: 6.12.2 材料和仪器 材料和仪器如下: a) 永久磁棒,磁感应强度不小于1T; b) 塑料套管,套管与磁棒紧密结合,壁厚不大于1mm; c) 容积1000mL和50mL烧杯; d) 100μm和20μm孔径标准筛网; e) 洗瓶; f) 玻璃棒; g) 无尘滤纸; h) 显微镜,光学放大倍数不小于60倍。 6.12.3 测定 6.12.3.1 将100g样品加入盛有700mL水的烧杯中并用玻璃棒搅拌均匀,超声分散3min。 6.12.3.2 用蒸馏水洗净磁棒外套套管,将套管先竖直插入烧杯液体中,然后再将磁棒插入套管中,沿容 器外围顺时针搅拌1min。 6.12.3.3 将磁棒和外套套管一起取出,移至另一个烧杯内,抽出磁棒,用洗瓶清洗外套管表面,收集清 洗液。 6.12.3.4 将全部清洗液用双层筛网过滤,其中上层筛网为100μm孔径,下层筛网为20μm孔径。 6.12.3.5 用洗瓶将各筛网上的磁性异物分别冲洗至小烧杯中,静置2min,倒掉上清液,将烧杯中磁性 异物分别转移至无尘滤纸中吸干水分。 6.12.3.6 用60倍显微镜观测无尘滤纸上磁性异物的个数。 6.12.3.7 重复上述操作3次。 6.12.4 计算 取各筛网上3次的磁性异物个数的平均值,单位为个。 6.13 结晶SiO2 含量 按SJ/T 10675-2002中6.10的规定进行。 6.14 SiO2 含量 按JC/T 753-2001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15 Fe2O3 含量 按JC/T 753-2001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16 Al2O3 含量 按JC/T 753-2001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6.17 CaO含量 按JC/T 753-2001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组批 相同原料、同一设备、相同工艺参数生产的球形二氧化硅微粉,每一吨构成一个检验批,不足一吨的 按一批次计。 7.3 出厂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规定的除含水量、灼烧失量、结晶SiO2 含量之外的项目。 7.3.2 判定规则 若规定中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 检验该项目,取样总量不小于2kg,四分法缩减后的质量不小于250g。重检结果合格,则该批产品合 格,若重检结果不合格,则为不合格。若检验项目中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型式检验 7.4.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7.4.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4.3 判定规则 若规定中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出现任何一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