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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916-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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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6-2013 155 GB/T 3916-2013 9秒内发货PDF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916-2013 (GB/T3916-2013)
中文名称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
英文名称 Textiles -- Yarns from packages -- Determination of single-end breaking force and elongation at break using constant rate of extension (CRE) test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04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20
字数估计 11,128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916-1997
引用标准 GB/T 4743; GB/T 6529
采用标准 ISO 2062-2009;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取自卷装的纺织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方法, 即提供四种方法:A:手动, 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B

GB/T 3916-2013: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 GB/T 3916-2013 英文名称: Textiles -- Yarns from packages -- Determination of single-end breaking force and elongation at break using constant rate of extension (CRE) tester ICS 59.080.20 W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916-1997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 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916-1997《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本标 准与GB/T 3916-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 ---1.4中删除了芳纶纱,增加了高分子量聚乙烯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两种纱; ---第3章中增加了3.5~3.8,将3.1~3.3定义中有关单位表示的描述调整为注,将3.4和3.9 定义中的补充说明调整为注; ---第4章增加了允许采用“更低的拉伸速度”; ---增加了5.1b)中的拉伸速度允差; ---5.6中明确了0.1%为体积分数; ---将原标准中6.5的注2纳入正文; ---8.1.4中的较高拉伸速度由“400%或者1000%隔距长度每分钟”改为“2000mm/min或 5000mm/min”,增加了根据协议可采用较低拉伸速度的规定; ---8.1.7增加了“如果试样在未知的预张力下夹入夹持器,试验仪应能够确定试样的初始长度 (规定预张力下)”以及对于无捻工业复丝纱加捻数量的建议; ---将原标准8.1.10中的注1纳入新标准中的8.1.12,注2调整为新标准的8.1.13; ---9.2试验结果中断裂强力平均值的结果由“三位有效数字”改为“两位有效数字”,并增加了e)。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2062:2009《纺织品 卷装纱 使用等速伸长(CRE)仪测定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2062:2009的主要差异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际标准替换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删除了1.4中的芳纶纱,以及该条的注; ---删除了1.6的注; ---将6.6中的短纤维纱试样根数由“200根”改为“100根”; ---将7.3中绞纱调湿由“过夜”改为“不少于8h”; ---将9.2e)中纱线线密度由“两位有效数字”改为“三位有效数字”。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诚、刘金云、王少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916-1983,GB/T 3916-1997。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 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取自卷装的纺织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方法,即提供四种方法: ---A:手动,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 ---B:自动,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 ---C:手动,采用调湿的松弛试验绞纱; ---D:手动,采用浸湿的试样。 1.2 在对纱线断裂伸长率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方法C。 注:人们希望A、B和C三种方法提供相同的纱线拉伸结果,然而方法C测定的伸长率值较方法A和B可能更加准 确(和较高)。方法D测定的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结果与方法A、B和C的测定结果可能不完全相同。 1.3 本标准规定采用等速伸长型强力试验仪(CRE)。鉴于目前仍有使用等速牵引(CRT)型和等加负 荷(CRL)型强力试验仪的情况,附录A列出了使用CRT、CRL型强力试验仪的参考资料,可以根据协 议采用。 1.4 本标准适用于除了玻璃纱、高弹纱、高分子量聚乙烯纱(HM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纱(UHMPE)、陶 瓷纱、碳纤维纱和聚烯烃扁丝纱以外的所有纱线。 1.5 本标准适用于取自卷装的纱线,但经过有关方面的协议也能用于从织物中拆取的纱线。 1.6 本标准适用于单根纱(单根线)的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43 纺织品 卷装纱 绞纱法线密度的测定(GB/T 4743-2009,ISO 2060:1994,MOD)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仪拉伸试样直至断裂,记录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值。采用100%(相对于试 样初始长度)每分钟的恒定速度拉伸试样。根据协议,试验仪允许采用更高或更低的拉伸速度。允许采用 两种隔距长度,通常为500mm(拉伸速度500mm/min),特殊情况为250mm(拉伸速度250mm/min)。 5 设备和试剂 5.1 等速伸长(CRE)试验仪,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仪应能设定隔距长度500mm±2mm或250mm±1mm,或具备两种隔距长度。 b) 动夹持器移动的恒定速度应为500mm/min±10mm/min或250mm/min±5mm/min,精确 度为±2%。根据协议,自动试验仪允许采用更低或更高的拉伸速度。 c) 强力示值最大误差不应超过2%。 d) 试验仪可以是手动型或自动型。 e) 夹持试样的夹持器应防止试样拉伸时在钳口处发生滑移、切断和断裂。标准型的夹钳应是平 面无衬垫的,但如果不能防止试样的滑移,根据协议可以使用其他型式的夹持器,例如有衬垫 的夹钳、栓柱式夹持器或其他制动型式的装置。夹持器的型式对试样的伸长率会产生一定的 影响,因此有关各方应采用相同型式的夹持器。 f) 试验仪应具有强力/伸长自动绘图记录装置,或直接记录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值的系统。 g) 试验仪应能够设置预张力,可以使用张力砝码,也可使用力值测量装置。 5.2 摇纱机,用于将实验室样品制备成试验绞纱(方法C和D)。 5.3 纱框或者类似的装置,用于无张力下支撑试验绞纱,使纱线顺利地转移到强力试验仪上(方法C)。 5.4 容器,用于在水中浸渍样品或试样(方法D)。 5.5 自来水,室温(方法D)。 5.6 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0.1%(体积分数)水溶液(方法D)。 6 取样 6.1 应按下列方式之一取样: a)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协议规定; b) 按6.2~6.7中规定的程序。 6.2 应按表1抽取一箱或多箱样品组成批样,代表被试验批。 6.3 如果只需要平均值,应从批样的各箱中尽量均匀地抽取10个卷装。 6.4 除按6.5规定外,短纤维纱线的试样数量应最少取50根,其他种类纱线应最少取20根。试样应 均匀地从10个卷装中抽取。 6.5 如果已知试验的变异系数,且只需要平均值,试样数量应按0.17CV2 计算。其中CV是单根纱线 断裂强力值的变异系数(以百分率表示),从类似纱线试验积累的数据中获得。 注:该试样数量会给出在概率水平90%时,±4%的精度(1.96×平均值的标准误差)。 强力试验属于“单侧”试验,即“纱线的断裂强力不应低于”,但是“可以高于”。当概率水平 为90%时,分布的一侧是5%,即与普遍采用的适合于“双侧”试验的概率水平为95%时两侧的总值恰 好相同。 6.6 如果同时需要测定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应从批样中抽取20个卷装,试样数量应至少取100根。 6.7 从织物中拆取纱线试样[不适合使用自动试验仪(方法B)],织物样品应充分满足试样数量和长度 的要求。在试样拆取过程中,应避免纱线捻度损失。对于机织物,经向试样应取自不同的经纱,纬向试 样应尽可能从不同的区域中随机拆取有代表性的纱线。对于针织物,试样应尽可能取自不同的纱线。 7 预调湿和调湿 7.1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大气条件应按GB/T 6529的规定。 7.2 对方法A~C,卷装纱样品或绞纱样品预调湿应不少于4h。 注:如果试样调湿从干态直接吸湿进行,可以省去预调湿。 7.3 预调湿后样品应放置在调湿用大气条件下吸湿平衡。通常绞纱调湿不少于8h,但是卷绕紧密的 卷装纱至少需要48h。 7.4 湿态试样试验不需要预调湿和调湿(方法D)。 8 程序 8.1 通则 8.1.1 如果协议允许采用多项试验条件,则有关各方应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即隔距长度、拉伸速度、 夹持器型式、温湿度、预张力)进行试验。 8.1.2 允许采用两种隔距长度,通常采用500mm长度。如果有下列情况,则采用250mm长度: a) 仪器拉伸动程不适合500mm的试样; b) 有关各方协议。 8.1.3 如果需要计算断裂强度,按照GB/T 4743测定纱线的线密度。 8.1.4 隔距长度500mm采用500mm/min的拉伸速度,隔距长度250mm则采用250mm/min的拉 伸速度。此外,仅对于自动试验仪(方法B),根据协议允许采用较高的拉伸速度,建议2000mm/min 或者5000mm/min,也可以根据协议采用较低的拉伸速度,例如50%/min或者20%/min。 8.1.5 按常规方法从卷装上退绕纱线。 8.1.6 在夹持试样前,检查钳口使之准确地对正和平行,以保证施加的力不产生角度偏移。 8.1.7 在试 样 夹 入 夹 持 器 时 施 加 预 张 力,调 湿 试 样 为 (0.5±0.1)cN/tex,湿 态 试 样 为 (0.25±0.05)cN/tex。如果试样在未知的预张力下夹入夹持器,试验仪应能够确定试样的初始长度 (规定预张力下)。 对于无捻工业用复丝纱,为确保所有的单丝在试验初始阶段具有相同的张力,并防止试验过程中单 丝在夹持器中发生打滑,建议试验前对试样加捻,2200dtex以下的纱线(60±1)捻/m,2200dtex以上 的纱线(30±1)捻/m。在相关方协议下,允许采用其他的加捻数量。 8.1.8 对于变形纱,要施加既能消除纱线卷曲又能避免其产生伸长的预张力。推荐采用下列预张力 (除非另有协议),根据纱线的名义线密度计算: ---聚酯纤维和聚酰胺纤维纱:(2.0±0.2)cN/tex; ---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和粘胶纤维纱:(1.0±0.1)cN/tex; ---双收缩和喷气膨体纱:(0.5±0.05)cN/tex,线密度超过50tex的地毯纱除外。 8.1.9 夹紧试样,确保试样固定在夹持器内。 8.1.10 在7.1规定的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8.1.11 在试验过程中,检查试样在钳口之间的滑移不能超过2mm,如果多次出现滑移现象应更换夹 持器或者钳口衬垫。舍弃出现滑移时的试验数据,并且舍弃纱线断裂点在距钳口5mm及以内的试验 数据,但需记录舍弃数据的试样个数。 8.1.12 记录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值(方法B自动记录)。花式线记录最先断裂部分的数值。花式 线的试验值可能低于3.1和3.2定义的值。 8.1.13 栓柱式或绞盘式夹持器测定的伸长率值不准确,因此不鼓励使用。 8.2 方法A---手动 试样直接取自调湿的卷装。 按照8.1.1~8.1.13的步骤,手动将试样夹入夹持器进行拉伸试验。 8.3 方法B---自动 试样直接取自调湿的卷装。 按照8.1.1~8.1.6和8.1.9~8.1.13的步骤,设定仪器从10个或20个卷装上采取试样(见6.3 和6.6),自动进行试验。 8.4 方法C---手动,调湿的试样 8.4.1 用摇纱机(5.2)从每一个卷装上绕取一缕试验绞纱,绞纱长度应满足试样数量和长度的要求。 8.4.2 在预调湿和调湿大气条件(见7.1)下,使用纱框(5.3)让试验绞纱在最小张力下松弛。 8.4.3 按照8.1.1~8.1.13的步骤,从试验绞纱中取单根试样夹入夹持器时,试样长度最少要超过隔 距长度100mm,建议超过500mm。注意避免纱线捻度损失。 注:经过适当的修改(见6.7),本方法也可用于从织物中拆取的纱线。 8.5 方法D---手动,湿试样 8.5.1 按照8.4.1准备试验绞纱。 8.5.2 从摇纱机上取下试验绞纱之前,用结实的线(如缝纫线)在绞纱上间隔2cm的两处分别捆扎两 三圈,系紧线头,在捆扎两处之间剪断绞纱。在容器(5.4)里注入水(5.5),将剪断的绞纱平放在水面上, 使之依靠自身质量沉没。 8.5.3 如果绞纱不沉入水里,将其压入水中,例如采用在纱线束两端施加重力的方法,直到纱线充分浸 透(例如30min)。对于在常态下抗湿的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