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9791.1-2020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39791.1-2020 | 459 | GB/T 39791.1-2020 | <=4 |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9791.1-2020 (GB/T39791.1-2020) |
| 中文名称 |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General Outline and Key Links - Part 1: General Outlin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字数估计 | 22,27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9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GB/T 39791.1-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General Outline and Key Links Part 1: General Outline)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损害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
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3.2
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
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
3.3
调查区
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需要开展勘察、监测、观测、观察、调查、测量的区域,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区域、可能的影响区域、损害发生区域和对照区域等。
3.4
评估区
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
认的区域。
3.5
基线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
3.6
期间损害
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
3.7
污染清除
采用工程和技术手段,将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阻断、控制、移除、转移、固定和处置的过程。
3.8
环境修复
污染清除完成后,为进一步降低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采用工程和管理手段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
健康或生态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过程。
3.9
生态环境恢复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包括环境
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
3.10
基本恢复
采取必要、合理的自然或人工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过程。
3.11
补偿性恢复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的过程。
3.12
补充性恢复
基本恢复无法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或补偿性恢复无法补偿期间损害时,采取额
外的、弥补性的措施进一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
3.13
永久损害
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难以恢复,其向人类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3.1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
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4 总则
4.1 鉴定评估原则
4.1.1 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4.1.2 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措施。
4.1.3 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
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4.2 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构成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由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和基础方法等四类
技术指南组成。总纲和关键环节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环境要素类技术指南侧重因污染环境致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损害的鉴定评估。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侧重因破坏生态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应用的关键技术方法。
实践中,应以环境要素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为主,参考总纲和关键环节、基础方法类技术指
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4.3 鉴定评估内容
根据鉴定评估需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包括:
a) 调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
b) 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和类型;
c) 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d) 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
e) 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能性,制定恢复方案;
f) 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4.4 鉴定评估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为起点,以受损生态环境及其
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为终点;空间范围应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法,根据污染物迁移扩散范围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
4.5 鉴定评估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程序包括:
a) 工作方案制定。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遥感影像分析等方式,掌
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的、
对象、范围、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 损害调查确认。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并对比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
状和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及其类型;
c) 因果关系分析。根据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结果,分析污染环境或
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
d) 损害实物量化。明确不同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的量化指标,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
度;分析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可行性;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备选方
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
e) 损害价值量化。统计实际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估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当
生态环境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可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f) 评估报告编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
档案;
g) 恢复效果评估。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恢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和
监测,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必要时开展补充性恢复。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实践中,应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可根
据委托事项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必要时,应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4.6 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编制总体要求
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鉴定委托方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
估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应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中要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应突出生态环境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的鉴定过程和分析说明。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参见附录 A。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应编制独立的评估报告。
5 生态环境损害确定
5.1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环境监测、问卷调查、生态调查、遥感影像分析等,
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服务功能现状和基线。根据需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内容可包括:
a) 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污染源分布情况(如数量和位置),特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