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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62-2013 (GB/T4062-2013) | | 中文名称 | 三氧化二锑 | | 英文名称 | Antimony triox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99 | | 字数估计 | 10,187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062-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3253.1; GB/T 3253.2; GB/T 3253.3; GB/T 3253.4; GB/T 3253.5; GB/T 3253.6; GB/T 3253.7; GB/T 3253.8; GB/T 3253.9; GB/T 3253.10; GB/T 3253.11; GB/T 5211.16; GB/T 5211.17; YS/T 32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三氧化二锑(俗称锑白)的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本标准适用于锑精矿生产的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锑产品主要用于塑料、树脂、橡胶、纺织物、油漆等易燃物的阻燃剂中作阻燃协效剂和石油化工、合成纤维的催化剂。三氧化二锑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计算机、电力、电器、通信、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航天航空和军事工业等部门。 |
GB/T 4062-2013中文版: 三氧化二锑
GB/T 4062-2013 英文版: Antimony triox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062-1998
三 氧 化 二 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4062-1998《三氧化二锑》,本标准与GB/T 4062-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
化如下:
---增加了一个Sb2O399.90牌号;
---化学成分做了部分调整,同时增加了铋和镉两项杂质要求;
---物理性能方面增加了立方晶型指标、EG溶解透光率和b*值(色值)。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强、刘新春、宋应球、吴少华、宋如泽、戴永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062-1998、GB/T 4062-1983。
三 氧 化 二 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氧化二锑(俗称锑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
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
本标准适用于锑精矿生产的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锑产品主要用于塑料、树脂、橡胶、纺织物、油漆
等易燃物的阻燃剂中作阻燃协效剂和石油化工、合成纤维的催化剂。三氧化二锑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
家电、计算机、电力、电器、通信、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航天航空和军事工业等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53(所有部分)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11.16 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
GB/T 5211.17 白色颜料对比率(遮盖力)的比较
YS/T 324 三氧化二锑物理检测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三氧化二锑按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分为Sb2O399.90、Sb2O399.80、Sb2O399.50、Sb2O399.00四个
牌号。
3.2 化学成分
3.2.1 三氧化二锑的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需方对三氧化二锑中的杂质、物理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与供方协商确定。
3.2.3 需方要求时,供方可测定三氧化二锑中的吸油量、消色力、遮盖力。
3.3 表面质量
三氧化二锑为白色粉末,不应有可见的外来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三氧化二锑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3253进行。
4.2 平均粒度的测定按YS/T 324的规定进行。
4.3 白度和b*值的测定按YS/T 324的规定进行。
4.4 吸油量的测定按YS/T 324的规定进行。
4.5 消色力的测定按GB/T 5211.16的规定进行。
4.6 遮盖力的测定按GB/T 3211.17的规定进行。
4.7 立方晶型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8 EG溶解透光率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4.9 表面质量采用目视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
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d内(出口产品为半年)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
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2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按表1所列项目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的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在同一批产品中每10袋取一袋为样品袋。如果一批产品少于10袋时,则每一袋都作为样品袋。
5.4.2 以不锈钢取样管在每个样品袋中心插取样品,每袋取样量不少于40g。样品取出后应迅速装入
干燥、洁净、气密性好的容器内。
5.4.3 将样品于洁净处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300g~500g,再分成两份,一份作送验试样,一份作
备查试样。
5.4.4 如需方有质量异议,经供需双方协商,若需重新取样时,可从该批产品中每5袋取一袋作为样品
袋,再按5.4.2和5.4.3制备仲裁送验试样,送交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作为仲裁分析结果。
5.4.5 检验结果判定
5.4.5.1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5.2 供需双方对三氧化二锑产品的理化分析结果有异议时,按仲裁分析结果判定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三氧化二锑包装袋上应涂刷不易脱落的标志:
a) 生产厂家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商标;
d) 批号;
e) 净重。
6.2 包装
产品用双层袋包装,外层用纸袋,内层用塑料薄膜袋。每袋净重25kg。包装材料应保证强度,并
且不能影响产品质量。
根据用户要求可打托成吨包装或半吨包装。
根据用户要求可以改变包装材料和包装重量。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搬运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破损和污染。雨天搬运时,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6.3.2 产品运输车辆和贮存地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接触酸、碱及其他污染物品。由于运输和贮
存过程引起的产品变质和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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