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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890-2024 (GB/T44890-2024) | | 中文名称 |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licen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字数估计 | 22,222 |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 实施日期 | 2025-06-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890-2024: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ICS 01.040.03
CCS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2024-11-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1
4.1 清单编制 1
4.2 清单要素 2
4.3 动态调整 2
4.4 编码管理 3
5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 3
5.1 编制主体 3
5.2 实施规范要素 3
5.3 动态调整 3
6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 3
6.1 编制主体 3
6.2 办事指南要素 3
6.3 动态调整 4
7 行政许可实施 4
7.1 通用要求 4
7.2 申请 4
7.3 受理 4
7.4 审查 5
7.5 决定 5
7.6 档案归集 6
7.7 优化措施 6
8 全链条监管 6
8.1 监管主体 6
8.2 监管实施 6
9 行政许可实施保障 7
9.1 场所与人员 7
9.2 平台建设 7
9.3 线上线下融合 7
10 监督与评估 7
10.1 内部监督 7
10.2 社会监督 7
10.3 评估 8
附录A(规范性)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素及编写要求 9
附录B(资料性)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及编写说明 14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东计
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国家信息中心、舟山市市场监管局、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湖北省数据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山东省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支云杰、冯蕾、魏如清、徐静、李增光、王春景、杨钢、戈文杰、詹琼、袁琼、刘星恒、
王亚东、李志国、王坤、周鸣乐、贾宾、徐剑、陈丽君、尹燕祥、张媛、李涛、刘帅利、陈丽洲、马娜、徐西延、
康俊生、汪小龙。
引 言
2016年7月,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并印发《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
称《指引》),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内容,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取得阶段性
成效。同时,伴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依
法编制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实
施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为适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亟需从标准技术
层面对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开
展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因此,在《指引》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覆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编制、
行政许可实施、全链条监管、实施保障、监督与评估,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进行全流程
规范,旨在为审改牵头机构、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协同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提供总体框架
和规范。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编制、行政许可实施、全链条监管、
实施保障、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开展的行政许可相关管理和
实施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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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113-201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T 38543-2020 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规范
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GB/T 39044-2020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GB/T 39046-2020 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规范
GB/T 39047-2020 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功能规范
GB/T 39048-2020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
GB/T 40756-202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和所需申请材料,及需
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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