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45193-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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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193-2024 275 GB/T 45193-2024 9秒内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通用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5193-2024 (GB/T45193-2024)
中文名称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通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used parts of end-of-life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04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12,165
发布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5193-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通用技术规范 ICS 43.020 CCS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通用技术规范 2024-12-31发布 2025-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信息登记和预处理 2 5 回用件拆卸 3 6 回用件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3 7 质量评价与分级 4 8 标签标识 4 9 储存运输包装 4 10 售后服务与保证 5 附录A(资料性) 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信息登记表 6 附录B(规范性)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质量检测记录表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武汉理工大学、广东邦普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无锡新三洲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无锡苏广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 心、湖北隆中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铜柱、刘静榕、郑天雷、许军祥、崔燕、秦训鹏、余海军、许开华、蒋柏伦、 于可利、王发福、罗岩、石晓磊、刘可欣、黎宇科、蒋坚军、范丽华、巩勤学、吴强、李震彪、张坤、谢佳宏、 王攀、魏琼、韩菲、王佳、王梓华。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的信息登记和预处理、回用件拆卸、回用件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质量评 价与分级、标签标识、储存运输包装和售后服务与保证。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处理、贸易和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094.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22128-2019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GB/T 44727-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技术规范 GB/T 44728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溯源管理技术规范 HJ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SB/T 11237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 SB/T 11238-2023 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22128-2019和GB/T 269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用件 reused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来源:GB 22128-2019,3.11] 3.2 拆卸 removal 将零部件从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上分离移出的操作。 [来源:GB/T 26989-2011,2.1.3] 3.3 预处理 pretreatment 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时,首先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有毒有害零部件或材料进行处理、 收集的过程。 [来源:GB/T 26989-2011,2.4.2] 3.4 从事回用件销售、售后服务并具有回用件拆卸、清洗、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的组织。 注:回用件来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来源:GB/T 44727-2024,3.4] 3.5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 22128-2019,3.7] 4 信息登记和预处理 4.1 信息登记 4.1.1 应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机动车类型、机动车产品型号、机动车VIN码、机动车出厂 日期、机动车生产厂家等信息。 4.1.2 报废机动车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时应在光照充足条件下,查验零部件是否存在损伤、 修复痕迹并初步判断零部件来源,并将对应信息进行记录,记录表样式参照附录A中的表A.1。零部件 与车辆查验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车身部件,含保险杠、车灯、内外饰、车身附件等; b) 发动机舱; c) 底盘部件; d) 线束。 4.1.3 报废机动车自行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时,应起动机动车并行驶不少于200m 的距 离,观测各作动类部件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存在卡滞、异响、异常振动等状况,并做好记录。 4.1.4 应记录车辆信息以及零部件信息,并填写记录表,记录表样式参照表A.1。 4.2 预处理 4.2.1 报废机动车拆解前,应评估回用件从机动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上被拆卸下来的难易程度和 进行再利用的能力,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服役历史和失效进程等。 4.2.2 回用件不应包括以下机动车总成、部件或零件: ---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安全气囊系统和安全带系统; ---燃油机动车的尾气处理装置; ---机动车蓄电池(包含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燃油发动机起动铅酸蓄电池); ---制动摩擦片、制动盘、制动鼓等对制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零部件; ---涉及原车主个人信息数据存储的零部件。 4.2.3 对于传统燃料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GB 22128-2019中7.2.1规定的要求进 行预处理;对于电动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GB 22128-2019中7.3.1规定的要求和 SB/T 11238-2023中第5章和8.3规定的要求进行预处理。 5 回用件拆卸 5.1 宜按照总成、部件及零件等不同级别拆卸回用件。 5.2 回用件的拆卸过程应按照GB/T 44727-2024执行。 5.3 拆卸后应对回用件进行整理清洁,按照GB/T 44727-2024执行。 5.4 回用件拆卸后应再次查验回用件是否存在损伤和修复痕迹。 5.5 回用件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要求应符合GB 22128-2019和 HJ348中相关规定。 6 回用件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6.1 性能要求 6.1.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用件服务性企业,应按照6.2的要求对准备回用的零部件进行 检测。 6.1.2 查验零部件内安装与固定结构或机构是否完好。完好的零部件可作为回用件,不完好的零部件 不应作为回用件。 6.1.3 如在检测过程中需要观测部件内部情况,应在不影响回用件使用功能和性能的情况下对零部件 进行拆卸。 6.1.4 回用件上应有完整的安装、固定机构或结构。 6.1.5 存在明显的裂纹、破损、变形、锈蚀、凹凸、损伤以及作动异常的零部件不应作为回用件。 6.1.6 作为部件使用的回用件应完整。 6.1.7 回用件应在一定周期内,满足以下功能和性能要求: ---具有作动功能的回用件具有循环运行的功能和性能; ---外观类回用件安装后可视表面平整,无开裂或明显变形等; ---用于指示类的回用件符合GB 4094和GB/T 4094.2的规定,标识的标志清晰。 6.1.8 回用件装车后不应影响整车的使用安全,不应影响车辆符合GB 7258中的相关要求。 6.2 检测方法 6.2.1 回用件检测方式包括外观目视检测与设备仪器无损检测,应按照SB/T 11237对回用件开展 检测。 6.2.2 检测项目应能反映回用件的结构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程度,并体现出回用件的个性化特征。 6.2.3 可视表面应重点查验是否存在裂纹、破损、变形、锈蚀、凹凸、毛刺毛边、划痕损伤以及转动等 异常。 6.2.4 采用外观检测或外观目视检测与设备仪器无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查验回用件是否存在维修、改 装痕迹。 6.2.5 具有作动功能的回用件,如车灯、电机、阀体、电动天窗、电子控制单元等应采用台架或者仪器等 方式检测,并观测如下内容: ---是否具有不少于3次循环的完整运行功能; ---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响、尖叫、卡滞、振动等异常现象。 6.3 数据记录 6.3.1 回用件检测的结果应按照附录B中的表B.1完整记录。定性检测项目应完整记录回用件状 况,包括缺陷类型及其存在的位置等,定量检测项目应准确记录对应的数据。 6.3.2 检测记录应至少保留3年,并将检测记录提供给回用件潜在用户作为选用的依据。 7 质量评价与分级 7.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回用件服务性企业应按照6.2中回用件的检测结果,采用定性和/或 定量的方式,进行回用件质量评价和分级。 7.2 回用件质量等级宜根据以下方式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应在附录B所示报告中进 行记录,在产品标签标识上进行标示。不同回用件质量等级要求见表1。 表1 不同回用件质量等级要求 项目 质量等级 一级回用件 二级回用件 三级回用件 结构 完整 完整 完整 使用功能和性能 良好 完整 基本完整 外观 形态良好 表面可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划伤、 轻微变形等(除外观件可视表面) 可存在有一定程度的划伤、 变形等 维修情况 不应存在维修、改装 不应存在维修、改装 可有部分维修、改装痕迹 7.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回用件服务性企业应基于7.2的分类原则,针对具体回用件制定更为 详细的质量分级要求。 7.4 达不到三级质量等级的回用件不应销售。 8 标签标识 8.1 出售的回用件应带有标签标识,按照SB/T 11237和GB/T 44728的要求进行标识。 8.2 标签标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字样; b) 回用件名称、型号及其适配车型; c) 回用件主要性能参数、质量状况和缺陷类型及其存在位置等; d)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回用件服务性企业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 e) 质量检测与评定人员编号或姓名; f) 回用件溯源码; g) 回用件溯源信息平台的连接和访问方式。 9 储存运输包装 9.1 整理清洁后的回用件应按照 GB/T 44727-2024中6.3.5规定的方式分类储存,且应符合 GB 22128-2019的要求。 9.2 回用件销售过程中可根据用户约定采用完整或简易包装。 9.3 采用完整包装运输的回用件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9.4 储存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10 售后服务与保证 10.1 回用件销售方和购买方应约定质保期限。 10.2 售出回用件应带有质量保证书。 10.3 售出回用件应有完整存档资料,存档资料应包括回用件来源、回收过程及质量记录。纸质存档资 料和电子存档资料应至少保留3年。 10.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回用件服务性企业应按照GB/T 44728的规定提供回用件溯源管理 条件。 10.5 仅从事回用件销售、售后服务、交易对接等流通服务的企业应查询与核验8.2中规定的标签标识 信息,并提供售后服务。 附 录 A (资料性) 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信息登记表 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信息登记表见表A.1。 表A.1 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信息登记表 机动车类型 机动车产品型号 机动车VIN码 机动车出厂日期 机动车生产厂家 机动车其他信息 是否存在损伤及修复痕迹 车身部件 保险杠 是 否 车灯 是 否 内外饰 是 否 车身附件 是 否 发动机舱 是 否 底盘部件 是 否 线束 是 否 报废机动车运行检测 是否可行驶 是 否 各具有作动功能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是 否 存在卡滞、异响、异常振动等状况的部位 (不存在卡滞、异响、异常振动等状况的不填写此项) 附 录 B (规范性)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质量检测记录表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质量检测记录表见表B.1。 表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