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5359.3-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5359.3-2008 | 529 | GB/T 5359.3-2008 | <=4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5359.3-2008 (GB/T5359.3-2008)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
| 英文名称 |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Part 3: Dimensions of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23,255 |
| 发布日期 | 2008-11-28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359.3-1996; GB/T 5359.7-1996 |
| 引用标准 | GB/T 5359.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有关的一般原则和术语。本部分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
GB/T 5359.3-2008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Part 3: Dimensions of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ICS 43.140
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359.3-2008
代替GB/T 5359.3-1996,GB/T 5359.7-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2008-11-28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535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车辆类型;
---第2部分:车辆性能;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本部分为GB/T 5359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5359.3-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与GB/T 5359.7-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
本部分与GB/T 5359.3-1996、GB/T 5359.7-199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3章b)款“厂定最大总质量”改为“整车干质量”;
---第3章c)款“轮胎充气充到与厂定最大总质量相对应的压力”改为“轮胎充气应达到与车辆制
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气压一致”;
---第3章g)款“轮辋轮缘内侧等距离的平面”改为“指轮辋两轮缘内侧的对称平面”;
---第5.9术语由“通过角rampangle”改为“纵向通过角lognitudinalrampangle”;
---第5.14术语bankingangle由“倾侧面斜角”改译“侧面斜角”;
---第5.15术语“车架离地高度”改为“底盘高度”;
---第5.16术语“驾驶室后车架最大可用长度”改为“驾驶室后底盘最大有用长度”;
---第6.1术语“剩余垂直轮隙”改为“缓冲垂直余量”;
---第6.2转弯圆直径定义中“在支承面上与前轮中心平面相切的圆直径”改为“前轮(两轮车)、外
侧轮(三轮车)与支承面接触点的轨迹圆的直径”,以覆盖三轮车。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君旺、李文军、胡文浩、徐峻。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59.3-1996、GB/T 5359.7-1996;
---GB 4731-1984、GB 5359.2-1985。
GB/T 5359.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1 范围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有关的一般原则和术语。
本部分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53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3 一般原则
除有特别说明外,默认:
a) 车辆的支承面是水平的,长度和宽度在水平面内,高度在铅垂平面内;
b) 车辆质量指整车干质量;
c) 轮胎充气应达到与车辆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气压一致;
d) 车辆处于静止、直立状态。发动机不运转。车轮处车辆直线行驶位置。正三轮车门窗关闭;
注:此款不适用于4.3.2、4.3.3。
e) “车辆”指制造厂按标准装配的新车;
f) 车辆的车轮置于支承面上;
g) “车轮中心平面”指轮辋两轮缘内侧的对称平面;
h) “车轮中心”指车轮中心平面与车轮旋转轴中心线的交点。
4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1 与基准平面有关的术语
4.1.1
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