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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363-2008 (GB/T5363-2008)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 of bench test of engin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16,114 | | 发布日期 | 2008-10-22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363-1995 | | 引用标准 | GB 4569; GB/T 6072.1; GB 1462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7号(总第13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在台架上进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
GB/T 5363-2008
Method of bench test of engin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ICS 43.140
T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363-2008
代替GB/T 5363-19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
台架试验方法
2008-10-22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5363-19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本标准对GB/T 5363-1995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变化如下:
---表1中传动组成部件效率系数参照GB 20076《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
净功率测量方法》和95/01/EC《两轮和三轮车辆最高设计车速、最大扭矩和最大发动机净功
率》中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为与GB 20076相统一,本标准全部使用“最大净功率”概念代替“最大功率”概念和“标定功
率”概念;
---“范围”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代替“汽油发动机”和“用往复活塞式发动机”;
---本标准用GB 456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代替GB 5467《摩托车和
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增加发动机推荐的磨合规范(见表2);
---在4.3.1中增加了当制造厂在进行全负荷速度特性试验并且未规定的控制温度范围时,风冷
式发动机火花塞垫圈温度应控制在483K±10K(210℃±10℃),水冷式发动机冷却液出口
温度应控制在353K±5K(80℃±5℃);
---在4.8中增加了风冷式发动机预热运转火花塞应达到393K±5K(120℃±5℃)和水冷式发
动机冷却液出口温度预热运转到353K±5K(80℃±5℃)的规定;
---增加了5.3.1和6.3.1关于基准最大净功率的规定;
---在5.3.2和6.3.2中对可靠性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的时间给出了明确规定;
---将试验记录表纳入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棣、王青、郭东劭、孙为民、周大权、曹心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363-1985、GB/T 5363-1995。
GB/T 536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
台架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在台架上进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
久性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56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6072.1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
定及实验方法(GB/T 6072.1-2000,idt ISO 3046-1:1995)
GB 146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3 试验条件
3.1 标准环境状况
标准环境状况按GB/T 6072.1中的有关规定。
3.2 附件
试验前,发动机应安装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全部附件。如果带有充电、照明发电机或磁电机中有充
电、照明线圈时,可使其处于无负荷状态。所带附件应在相应的试验记录表和试验报告中详细记载。
3.3 输出功率的测定
输出功率从发动机曲轴处测取。在发动机结构不允许时,则由发动机的相应输出轴测取,其传动效
率按表1的规定。
3.4 发动机的调整
3.4.1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时,试验前对发动机的点火提前角、断电器触点间隙、火花塞间隙、进气门
和排气门间隙以及化油器或燃油喷射系统等技术状态按照制造厂的规定进行一次性调整,性能试验过
程中不得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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