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8165-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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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65-2008 349 GB/T 8165-2008 <=3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8165-2008 (GB/T8165-2008)
中文名称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英文名称 Stainless steel clad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6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50
字数估计 15,159
发布日期 2008-09-11
实施日期 2009-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8165-1997; GB/T 17102-199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爆炸法、爆炸轧制法和轧制法生产的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复合板(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做复层、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做基层的复合钢板(带)。

GB/T 8165-2008: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GB/T 8165-2008 英文名称: Stainless steel clad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165-2008 代替GB/T 8165-1997、GB/T 17102-1997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对GB/T 8165-1997《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和GB/T 17102-1997《不锈复合钢冷轧薄 钢板和钢带》进行合并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8165-1997、GB/T 17102-1997标准。与 GB/T 8165-1997、GB/T 17102- 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复合板(带)的材质、类型; ---修改了结合率的判定方法; ---修改了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平、弓建忠、王晓虎、常太根、范述宁、董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165-1987、GB/T 8165-1997; ---GB/T 17102-1997。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爆炸法、爆炸轧制法和轧制法生产的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复合板 (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 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做复层、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做基层的复合钢板(带)。包括用于制造石油、化 工、轻工、海水淡化、核工业的各类压力容器、贮罐等结构件的不锈钢复层厚度≥1mm的复合中厚板, 以及用于轻工机械、食品、炊具、建筑、装饰、焊管、铁路客车、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行业的设备或用具制 造需要的复层厚度≤0.8mm的单面、双面对称和非对称复合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识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10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 1997)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T 4156 金属杯突试验方法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4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 6396 复合钢板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JB/T 10061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代号 4.1 制造方法 4.1.1 复合钢板(带)的不锈钢复层可以在碳素钢、低合金钢基层的一面或双面进行复合。 4.1.2 复合钢板(带)可以采用爆炸法(代号B)、轧制法(代号R)或爆炸轧制法(代号BR)制造。 4.2 分类级别 按制造方法和用途,复合钢板(带)的分类级别及代号见表1。 5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复层牌号+基层牌号; d) 产品级别和代号; e) 尺寸及偏差; f) 重量; g) 交货状态; h) 用途; i)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尺寸 6.1.1 复合中厚板总公称厚度不小于6.0mm。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总公称厚度为0.8mm~ 6.0mm,见表2。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0.8mm~6.0mm的其他公称厚度规格或其他复层厚度规格。 6.1.2 复合中厚板公称宽度1450mm~4000mm,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公称宽度为900mm~ 1200mm。也可根据需方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3 复合中厚板公称长度为4000mm~10000mm。也可根据需方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轧 制复合带可成卷交货,其剪切钢板公称长度为2000mm,或其他定尺。成卷交货的钢带内径应在合同 中注明。 6.1.4 单面复合中厚板的复层公称厚度1.0mm~18mm,通常为2mm~4mm。也可根据需方需要,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5 单面复合中厚板的基层最小厚度为5mm,也可根据需方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6 单面或双面复合板(带)用于焊接时复层最小厚度为0.3mm,用于非焊接时复层最小厚度 为0.06mm。 6.2 尺寸允许偏差 6.2.1 复合中厚板 6.2.1.1 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1.3 长度允许偏差,按基层钢板标准相应的规定。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6.2.1.4 不平度,每米不平度应符合表5要求。不允许有明显凹凸不平。 6.2.2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的钢板 6.2.2.1 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6.2.2.2 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的规定。 成卷交货时钢卷头、尾厚度不正常的长度各不超过6000mm。 6.2.2.3 不平度 不平度应不大于10mm/m。 6.3 重量 复合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或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计重时,复合板重量为基层及复层各自相关标准 中规定的理论重量之和。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7 技术要求 7.1 复合板(带)复层和基层材料应符合表7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也可选用表7以外的牌号。材料 的组合由需方决定。复层和基层钢板均应是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合格钢板,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其复 印件。 7.2 界面结合率 7.2.1 复合中厚板 7.2.1.1 复层与基层间面积结合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 7.2.1.2 复合钢板的结合率达不到表8规定时,允许对复合缺陷的复层进行熔焊修补,这种修补应满 足以下要求。 7.2.1.2.1 去掉缺陷部分的复层后,基层下挖0.2mm~0.5mm。 7.2.1.2.2 应由相应资质的焊工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补焊,并做出补焊记录,补焊记录应提 交需方。 7.2.1.2.3 补焊必须经超声波探伤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着色检查,补焊表面不应有裂纹、气孔。在合同 中注明压力容器用的复合钢板,缺陷部位最多允许修补2次。表面必须打磨光洁,并保证钢板最小 厚度。 7.2.2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 7.2.2.1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每面的复基层间的面积结合率各不小于99%(检测方法见附录 A)。 7.2.2.2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不允许进行熔焊修补。 7.3.2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 应符合基层材料相应标准的规定。当基层选用深冲钢时,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复层为 06Cr13钢时,其力学性能按复层为铁素体不锈钢的规定。 7.4 工艺性能 7.4.1 冷弯性能 7.4.1.1 复合中厚板弯曲试验条件及结果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4.1.2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弯曲试验条件及结果应符合表12的规定。复材不锈钢板标准中没 弯曲试验、非对称复合钢板进行外弯试验时复层厚度大的A面在外侧。 表12 注:犪为复合钢板总厚度。 7.4.2 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的杯突试验 当基层为08Al钢时的双面对称轧制复合带及其剪切钢板,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 状态的可进行杯突试验,其每个测量点的杯突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基层为其他牌号时,不进行杯突 试验。 7.5 表面质量 7.5.1 复合中厚板复层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夹杂、折叠等缺陷。允许研磨清除上述缺陷,但清 除后,应保证复层最小厚度,否则应进行补焊。基层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7.5.2 轧制复合卷板表面不应有气泡、裂纹、结疤、拉裂和夹杂。不允许有分层。成卷交货时,钢带表 面质量的不正常部位应不超过钢带总长度的10%。 7.5.3 轧制复合板(带)表面加工等级应符合表14的规定,表面质量等级应符合表15规定,表面质量 分组应符合GB/T 4237、GB/T 3280的有关规定。 7.6 复层晶间腐蚀试验 复合钢板(带)用不锈钢复层应按GB/T 3280、GB/T 4237标准规定,经晶间腐蚀检验合格后进行 复合。复合钢板成品可根据需方要求,按GB/T 4334的规定进行晶间腐蚀检验。 7.7 交货状态 复合钢板(带)应经热处理,复层表面应经酸洗钝化或抛光处理交货。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以热 轧状态交货。 8 试验方法 8.1 复合中厚板的检验项目按表16规定。 9 检验规则 9.1 不锈钢复合板(带)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9.2 不锈钢复合板(带)应按批检验交货。每批由同一牌号的基层和复层、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同 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 9.3 不锈钢复合板(带)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从该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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