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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8392-2026 (GB/T8392-2026) | | 中文名称 | 高低杠 | | 英文名称 | Uneven ba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30 | | 字数估计 | 18,123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392-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392-2026: 高低杠
GB/T 8392-2026 英文版: Uneven bars
ICS 97.220.30
CCS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392-2007
高 低 杠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高低杠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高低杠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体操高低杠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4 分类
根据应用场景不同,高低杠分为竞赛型高低杠和普通型高低杠。
5 要求
5.1 外观及结构
5.1.1 外观
5.1.1.1 横杠表层应为木质或天然纤维材料,粗细均匀,保持自然色泽;表面平顺光滑,无裂纹和扭曲。
5.1.1.2 高低杠所有易接触部位不应有尖锐的棱角。
5.1.1.3 金属件防护涂层应无漏涂、起泡、针孔等缺陷。
5.1.1.4 焊接处应顺滑,无漏焊、虚焊、明显焊瘤等缺陷。
5.1.2 结构
5.1.2.1 两根横杠应具有相近、均匀的弹性。
5.1.2.2 横杠与立柱应铰接、固定牢固可靠;横杠应具有吸湿性,可附着镁粉。
5.1.2.3 横杠间距应无级调节或通过分级调节,调节机构应配合严密,操作灵活,锁紧牢固。
5.2 基本尺寸
基本尺寸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
5.3 性能
5.3.1 静态牵引变形量
静态牵引变形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5.3.2 摆动负荷及变形量
竞赛型高低杠摆动负荷及变形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3 振动频率及半振幅时段
竞赛型高低杠振动频率及半振幅时段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4 拉绳系统极限载荷
经6.3.5试验后,拉绳系统不应脱扣、脱焊、断裂,紧绳器使用灵活,取消外力后不应有可见的残余
变形。
5.3.5 电镀层抗腐蚀性
经6.3.6试验后,电镀件不应出现锈蚀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及结构
在正常采光条件下,采用感官检验。
6.2 基本尺寸
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5mm、量程为6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横杠的直线
度在检验平台上配以分度值0.02mm塞尺检验。
6.3 性能
6.3.1 试验条件
6.3.1.1 器材应在相对湿度30%~70%、温度20℃±5℃的环境条件下至少预置24h后检验;在相同
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验。
6.3.1.2 将高低杠安装固定,调整高杠横杠上缘距地面距离2650mm,调整低杠横杠上缘距地面距离
1850mm,两杠之间的内侧宽度应为1.81m,每根拉绳拉力值为2750N±50N。
6.3.1.3 检验装置及检验原理应符合附录A。
6.3.2 静态牵引变形量
将摆锤(总重50kg、含10kg的附加下落配重)居中悬挂于横杠,沿摆锤重力方向加载至1350N±
20N的载荷,记录横杠中心垂直变形量。
6.3.3 摆动负荷及变形量
按图2将摆锤(总重50kg、含10kg的附加下落配重)连接在横杠上,居中呈悬挂状态;将摆锤从悬
挂位置转至水平位置,此时摆锤所在杠面侧为水平负向方向。将摆锤管内附加配重提升至下落行程
500mm±10mm的位置快速释放摆锤并由记录仪获取横杠中点的位移-时间的变化及摆锤的反作用
力-时间的变化。记录最大负荷和垂直变形量以及水平正负方向上的变形量,数据取5次重复检验的算
术平均值。
6.3.4 振动频率及半振幅时段
将摆锤(总重50kg、含10kg的附加下落配重)连接在横杠或横杠连接件上居中且呈悬挂状态;垂
直向下拉动摆锤达到1000N±30N的初始张紧力,快速释放摆锤并由记录仪获取横杠中点的位移-时
间的变化,直至振幅衰减到最大值的一半(见图3);计算振动频率和振动半振幅时间段,数据取5次重
复检验的平均值。
6.3.5 拉绳系统极限载荷检验
6.3.5.1 拉力试验机
量程为20kN,准确度等级为0.5级。
6.3.5.2 测试
分别取长度为500mm±30mm两端组装有索具的钢丝绳、长度为600mm±50mm的链条、长度
为380mm±30mm的紧绳器和连接件三组试样,固定在精度为0.5级的拉力试验机上,以10mm/min
的速度施加静载荷至8000N,并保持5min,三组试样均应符合5.3.3规定。
6.3.6 电镀层抗腐蚀性
取待测零件或与待测零件同材质的试件,按GB/T 10125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周期:144h。观
察样品变化。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数量
每台高低杠产品出厂时都应进行检验。
7.2.2 检验项目
按表5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2.3 判定规则
高低杠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高低杠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高
低杠出厂检验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新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设计、工艺、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3.2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1副高低杠样品,按表5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
求、试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7.3.3 所有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加倍取样
后重新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若复检符合要求,仍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
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应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在高低杠显著位置标识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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