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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8397-2026 (GB/T8397-2026) | | 中文名称 | 平衡木 | | 英文名称 | Balance bea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30 | | 字数估计 | 18,137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397-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397-2026: 平衡木
GB/T 8397-2026 英文版: Balance beam
ICS 97.220.30
CCS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397-2007
平 衡 木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平衡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平衡木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体操平衡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4 分类
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平衡木分为竞赛型平衡木和普通型平衡木。
5 要求
5.1 外观及结构
5.1.1 外观
5.1.1.1 横梁包覆应平顺、粘合牢固、无明显色差。
5.1.1.2 金属件防护涂层不应有漏涂、起泡、针孔等缺陷,应色泽一致,颜色无色差。
5.1.1.3 焊接处应顺滑,无漏焊、虚焊、烧穿、明显焊瘤等缺陷。
5.1.2 结构
5.1.2.1 平衡木安装稳固,升降灵活,锁紧可靠,横梁高度应可调节,无极调节或调节间距为50mm。
5.1.2.2 横梁应平直,具有弹性,应有缓冲层及防滑材料包覆,表面材料不应引起使用者皮肤擦伤或灼
伤;横梁下方的所有凸出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或隐藏处理、平衡木所有部位不应有锐边和尖角。
5.1.2.3 横梁端部应有缓冲填充物,其硬度不应高于横梁主体,且不应因缓冲物延长横梁总长度;横梁
侧面应为弧形。
5.1.2.4 横梁的固定连接装置及支撑腿外沿不应超出横梁纵向垂直投影范围。
5.2 基本尺寸
基本尺寸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
5.3 性能
5.3.1 弹性和缓冲性能
竞赛型平衡木弹性和缓冲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2 横梁摩擦系数
竞赛型平衡木横梁摩擦系数(μ)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3 电镀层抗腐蚀性
电镀件经6.3.4试验后,不应出现锈蚀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及结构
在正常采光条件下,采用感官检验。
6.2 基本尺寸
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5mm、量程为5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横梁的直线
度在检验平台上配以分度值0.02mm塞尺检验。
6.3 性能
6.3.1 试验条件
6.3.1.1 样品应在相对湿度30%~70%、温度20℃±5℃的环境条件下至少预置24h后检验,在相同
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验。
6.3.1.2 将平衡木安装在平整而硬实的水平地面上,调整横梁上缘距离地面高度1250mm。
6.3.1.3 检验装置应符合附录A。
6.3.2 弹性和缓冲性能
6.3.2.1 冲击锤:冲击块底面为平面,质量15kg±0.1kg。
6.3.2.2 冲击点:在平衡木横梁上面定位7个冲击点,冲击点分布见图2。
单位为毫米
注:2点、6点为横梁与立柱交叉点。
图2 平衡木上的冲击点
6.3.2.3 将载荷盘中心对准某一个设定的检验点,调整冲击锤下落高度设定为120mm。
6.3.2.4 测试并记录下陷量、下陷能、回弹量和回弹强度,每个冲击点冲击5次,每次冲击完成一个检验
点,冲击锤升起,离开平衡木横梁上表面。调整载荷盘对准下一个检验点,两次冲击之间的间隔时间应
不少于120s。
6.3.2.5 以每检验点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该点的下陷量、下陷能、回弹量、回弹强度,7个检测点各指标
的总平均值为平衡木横梁的最大下陷量、下陷能、回弹量、回弹强度。
6.3.2.6 下陷能(E)是由积分值或力-下陷曲线下计算所得面积,以Nm(牛米)为单位表示。按公式(1)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6.3.3 横梁摩擦系数
6.3.3.1 平衡木横梁上表面3个检验点的分布与每个检验点4个相反的牵引力方向见图3。
单位为毫米
图3 平衡木上表面摩擦检验点及其方向
6.3.3.2 每次检验前,以每个检验点为中心在5cm直径内,均匀涂抹1g碳酸镁粉。
6.3.3.3 在距离摩擦块底面小于或等于1cm高处的位置、以5N/s±0.5N/s的恒定加载速率沿给定
方向水平拉动摩擦块,直至拉力达到最大值,获取并记录拉力,摩擦系数为最大牵引力(F1)与滑块重量
(G1)之比,按公式(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
6.3.3.4 在每个检验点的每个方向上重复上述检验各5次。
6.3.3.5 计算3个检验点摩擦系数的平均值和总平均值,计算3个检验点摩擦系数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的差值,确定所有检验点长度方向上的摩擦系数平均值的差值。
6.3.4 电镀层抗腐蚀性
取待测零件或与待测零件同材质的试件,按GB/T 10125的规定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周期为
144h。观察样品变化。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数量
每台平衡木产品出厂时都应进行检验。
7.2.2 检验项目
按表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2.3 判定规则
平衡木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平衡木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平
衡木出厂检验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新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设计、工艺、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3.2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1件平衡木样品,按表4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
求、试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7.3.3 所有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需加倍取样后
重新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若复检符合要求,仍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
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应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在平衡木显著位置标识下列内容:
a)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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