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8885-2017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8885-2017'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8885-2017 165 GB/T 8885-2017 9秒内 食用玉米淀粉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8885-2017 (GB/T8885-2017)
中文名称 食用玉米淀粉
英文名称 Edible corn starch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11
国际标准分类 67.180.20
字数估计 10,156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8885-2017: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885-2017 英文版: Edible corn starch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885-2008 食 用 玉 米 淀 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与GB/T 8885-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技术要求中的具体卫生要求(2008年版的3.3); ---增加了产品安全指标(见4.3); ---修订了蛋白质指标(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修订了检验规则中的抽样方法(见6.1和6.2,2008年版的5.1)。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用淀粉及淀粉衍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南大学、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变性淀粉专业委员 会、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骊骅淀粉有限公司、山 东熙来淀粉有限公司、山东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普罗星淀粉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毅、顾正彪、洪雁、高世军、刘振宇、邱立忠、茹彩友、吕志红、赵伟、王小芬、 李兆丰、程力、范春艳。 本标准于1988年8月首次发布,2008年8月首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食 用 玉 米 淀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玉米淀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1353中玉米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淀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04 淀粉术语 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T 22427.10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10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3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检测 5.1.1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 5.1.2 取淀粉样品20g,放入100mL磨口瓶中,加入50℃的温水50mL,加盖,振摇30s,嗅其气味。 5.2 水分检测 水分检测按GB 5009.3中的直接干燥法执行。 5.3 酸度检测 酸度检测按GB 5009.239中淀粉及其衍生物产品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5.4 灰分检测 灰分检测按GB 5009.4食品中总灰分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5.5 蛋白质检测 蛋白质检测按GB/T 22427.10执行(氮换算成蛋白质系数为6.25)。 5.6 脂肪检测 脂肪检测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7 斑点检测 斑点检测按GB/T 22427.4执行。 5.8 细度检测 细度检测按GB/T 22427.5执行。 5.9 白度检测 白度检测按GB/T 22427.6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产品。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50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抽样人员 需携带取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 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分别从中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总量不得少于2kg。将抽取的样品通过四分法分 样,取出一部分供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斑点、细度和白度。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 c)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和复检规则 6.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4.1、4.2和4.3中的要求,判为合格品。 6.5.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 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6.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7.1.2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同一规格的包装容器要求大小一致,干燥、清洁、牢固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7.2.2 包装材料用符合食品要求的纸袋、编织袋、塑料袋、复合膜袋等。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湿、防 污染。 7.3 运输 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运输时,不得受潮。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清 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