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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Z14-200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Z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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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4-2002 199 GBZ 14-2002 <=3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Z 14-2002 (GBZ14-2002)
中文名称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Ammonia Poisoning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0
字数估计 5,599
引用标准 GB/T 16180; GBZ 51; GBZ 54; GBZ 7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氨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 14-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Ammonia Pois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7800-1987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氨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氨中毒。为了保护氨接触者的健康,便于开展中毒 防治工作,1987 年国家颁布了 GB 7800-1987。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起草与表达规则 第 1 部分:职业病诊断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作文字与结构的改动,并在诊断体系上与 GBZ 71 挂钩。在与《职 业性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相衔接的同时,结合近十年来的研究进展,本标准 对重度中毒时引起肺水肿、严重喉水肿、ARDS,在条文上做了修改。本标准中还调整了治 疗原则。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吉林化工集团 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立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省武汉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氨气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 主的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和皮肤灼伤,严重者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氨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 /TI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氨气的职业史,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胸部 X 射线影象,结合血气分析检查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 似疾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仅有一过性的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无异常 发现。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咳痰;肺部出现干性啰音;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 显示肺纹理增强。符合急性气-支气管炎表现。 b) 一至二度喉水肿。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声音嘶哑、胸闷、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有时有血丝痰;呼吸频速、轻度发绀、肺部出 现干、湿啰音;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显示肺纹理增多、紊乱,边缘模糊的散在的斑片状阴 影。符合支气管肺炎。 血气分析:常呈现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b) 三度喉水肿。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胸闷、气急、心悸;呼吸困难、明显发绀、双肺 满布干湿啰音;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显示两肺野有大小不等边缘模糊的斑片状或云絮状阴 影,有的可融合成大片状或蝶状阴影。符合肺泡性肺水肿表现。 血气分析呈现重度低氧血症; b)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c) 四度喉水肿; d) 并发较重气胸或纵隔气肿; e) 窒息。 5.4 眼或皮肤灼伤 轻、中、重度急性中毒均可伴有眼或皮肤灼伤,其诊断分级参照 GBZ 54 或 GBZ 18。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l 迅速安全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和皮肤。 6.1.2 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 10%二甲基硅油)、雾化吸入 疗法;必要时给予气管切开,清除气道堵塞物,以防止窒息。 6.1.3 早期防治肺水肿:可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莨菪碱类药物等,尤应注意 严格限制补液量,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6.1.4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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