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Z74-200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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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74-2002 239 GBZ 74-2002 <=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Z 74-2002 (GBZ74-2002)
中文名称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0
字数估计 6,630

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GBZ 74-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17057-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 毒。这些化学物,可以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一时尚不明其确切致病品种, 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在“职业病名单”中有名,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 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但所有的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 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标准系列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 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所造 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规则做诊断。 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标题下,包括以下 10个部分: 第 1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第 2部分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 第 3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第 4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第 5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第 6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第 7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第 8部分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第 9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 第 10部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起草,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是在各种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过程中,由于化学物 损害心脏,影响其泵功能、自律性或传导性所致的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的诊断总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引起的心脏病。对非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 所致的心脏病的诊断,也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 7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有较高浓度化学毒物的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及现场调查,结合心电图、 心肌酶谱、X射线胸片等检查结果,符合中毒性心脏疾病,并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 病,方可诊断。临床上可分为急性中毒性心肌损害及心律失常两大类,前者以心电图 ST-T 及心肌酶谱改变为主要诊断依据,后者心电图可显示各种心律失常,两类临床表现也可同时 出现。 4 观察对象 在确定职业性急性中毒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心肌酶谱轻度升高; b) 心电图出现 Q-T间期延长; c) 偶发早搏。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性心脏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心肌酶谱明显增高; b) 各种常见的心律失常,如频发过早搏动,室上性心动过速; c) 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心电图显示 ST-T轻度异常改变。 5.2 中度中毒性心脏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较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或扑动、室性心动过速; b) II度房室传导阻滞; c) 心电图出现心肌损伤、缺血或心肌梗塞样改变。 5.3 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心肌梗塞; b) 尖端扭转型室速、心室颤动或扑动; c)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心源性休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e) 心源性猝死。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按 GBZ 71中的治疗原则,抢救急性中毒。 6.1.2 针对病因采取特效治疗措施。 6.1.3 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及时纠正缺氧,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合理营养。 6.1.4 对心肌损害的治疗 a) 给予改善心肌细胞营养及代谢的药物,如门冬酸钾镁、极化液、辅酶 Q10、1,6- 二磷酸果糖(FDP)、维生素 C、维生素 B等; b) 及早使用足量糖皮质激素; c) 改善冠状动脉循环药物,如硝酸脂类药物、钙拮抗剂、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d) 充血性心力衰竭时,可慎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多巴胺。 6.1.5 心律失常的治疗 a) 纠正高钾或低钾血症; b) 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或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可选异搏定;室性心动过 速可选利多卡因;钾镁合剂对尖端扭转型室速有较好疗效;用药物对心房颤动治疗 无效时,可考虑使用电除颤; c) 缓慢心律失常,有房室传导阻滞时,可选用阿托品、麻黄素或异丙基肾上腺素、......

相关标准: GBZ 20  GBZ 82  GBZ 68  GBZ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