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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82-2002 (GBZ82-2002) | | 中文名称 |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Underground Coal Miner Bursiti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6,630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引用标准 | GB/T 16180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滑囊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所致的滑囊炎。金属和化工矿山开采、隧道开凿等工人的创伤性滑囊炎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与处理。 |
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 82-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Underground Coal Miner Bursiti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1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4869-1985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煤矿井下工人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无菌性滑囊炎。为保护煤矿井下工人身体健康,
利于开展滑囊炎防治工作,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反映临床实践及其
最新进展的要求,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是在复习了国内外文
献所得到的近十余年职业流行病学、临床资料基础上首次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天府矿务局总
医院、海勃湾矿务局职业病防治所和西南农业大学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是指煤矿井下工人在特殊的劳动条件下,致使滑囊急性外伤或长期
摩擦、受压等机械因素所引起的无菌性炎症改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滑囊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所致的滑囊炎。金属和化工矿山开采、隧道开
凿等工人的创伤性滑囊炎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煤矿井下工人滑囊有急性外伤和长期摩擦或压迫的职业史、典型的临床表现、结合
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类似表现的疾病,方可诊断。
4 诊断及分期标准
4.l 急性滑囊炎
有急性外伤史,或在关节局部受摩擦、压迫的初期关节周围出现有部位固定、表面光滑、
有波动感、界限清楚、压之疼痛的囊性肿物,穿刺液为血性渗出液。
4.2 亚急性滑囊炎
关节局部有受反复摩擦、压迫史,或急性滑囊炎史,局部有不适感,压之疼痛较轻,
见有边界清晰的囊肿,常反复发作,穿刺液为淡黄色透明粘液。
4.3 慢性滑囊炎
关节有长期反复摩擦、压迫史,或亚急性滑囊炎经多次穿刺及药物注射后,局部皮肤
有瘙痒、皱襞感,粗糙和胼胝样变,穿刺液为少量淡黄色粘液。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a) 急性滑囊炎:以休息为主。防止继发感染。
b) 亚急性滑囊炎:穿刺抽液,囊内注入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并加压包扎。非手术治疗无
效时行滑囊切除术。
c) 慢性滑囊炎:以理疗为主。皮肤胼胝样变者不宜行滑囊切除术。
5.2 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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