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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HT244-201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HT244-2019'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H/T 244-2019 279 GH/T 244-2019 <=3 固态速溶普洱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H/T 244-2019 (GH/T244-2019)
中文名称 固态速溶普洱茶
英文名称 Instant Puer tea in solid form
行业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55
字数估计 7,782
发布日期 3/21/2019
实施日期 10/1/2019
发布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GH/T 244-2019: 固态速溶普洱茶 GH/T 244-2019 英文名称: Instant Puer tea in solid form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固态速溶普洱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俊豪、刘顺航、白晓丽、杨秀芳、左小博、李长文、谭蓉、苏小琴、郭 卫华。 GH/T 1244-2019 固态速溶普洱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速溶普洱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为原料,经提取、分离、浓缩、干燥等工序制备而成的具有普洱茶特征 风味的固态速溶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2 茶 咖啡碱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8798.1 固态速溶茶第1部分:取样 GB/T 18798.2 固态速溶茶 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2009﹞第 123 号令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GH/T 1244-2019 3.1.1 原料应符合GB/T 22111的要求,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不着色,不含非茶类物质,卫 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加工过程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品质正常,无结块、无异味及其它异常,具体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4 卫生指标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取被测样品 4g(精确至 0.01g),均匀摊放在白色背景的器皿上,在自然光线明亮处观察其色 泽和外观形状。称取样品 0.50 g,置于 250mL 烧杯或透明玻璃杯中,用水温为 85℃±5℃的纯净水 150mL 冲泡溶解后,感官评定气味、滋味和汤色,并观察组织状态和杂质。 4.2 理化指标 4.2.1 茶多酚按 GB/T 8313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2 咖啡碱按 GB/T 8312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3 水分按 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 总灰分按 GB/T 18798.2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卫生指标 4.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微生物限量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批次 5.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5.1.2 取样按 GB/T 18798.1 的规定执行。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品质、净含量、茶多酚、咖啡碱、水分、总灰分。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 3.2、3.3、3.4、3.5 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两次,或当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GH/T 1244-2019 c)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批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当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 5.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 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的规定。 6.2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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