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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73-2017 (HJ173-2017)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00 | | 字数估计 | 15,185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173-2005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6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73-2017: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HJ 173-2017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173-2005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项目设计、样品制
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特性值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
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0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 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GB/T 15000.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4) 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GB/T 15000.6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6) 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GB/T 15000.7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标准样品
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通过技术评审且附有使用证书的环境样品或材料,
主要用于校准和检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评价和验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或
确定其他环境样品的特性值。
3.2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授权生产,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规定特性的环境标准样品,附有国家标
准样品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
23.3
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
通常将以纯化学试剂(包含纯气体)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合成基体环境标准
样品,如环境监测分析用标准溶液、标准气体、模拟水质标准样品等。
3.4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
将以实际环境样品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如土壤标准
样品、空气颗粒物标准样品等。
3.5
基准方法
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其操作能被完全地描述和理解,可以依据国际单位制
(SI)单位对其不确定度进行完整陈述。
4 管理要求
4.1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环境标准样品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研复制计划编制、实施和评审。
4.2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统一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国家环境标准样
品研复制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批发布和使用监督。
4.3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
4.4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
项目建议书,并将项目建议书通过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环境标准样品分技术委员会上报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审查。
4.5 研复制单位应具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所必需的工作场所、测量仪器设备、管理
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 GB/T 15000.7规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4.6 研复制单位应对其研复制环境标准样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5 技术要求
5.1 项目设计
5.1.1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设计主要涉及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及所需材料的数量、均匀
性、稳定性和测定研究的设计,并符合 GB/T 15000.3规定的相关要求。
5.1.2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环境标准样品的预期用途确定研复制技术路线
和特性值不确定度应达到的水平。
5.1.3 研复制单位应对用于充装环境标准样品的容器进行充分调研和技术论证,
确保充装容器满足 GB/T 15000.6的有关规定。
35.2 样品制备
5.2.1 制备方法的选择
5.2.1.1 环境标准样品制备方法的选择应依据现有技术条件和预期用途等决定。
5.2.1.2 环境标准样品大部分采用批量方法制备,即一次制备一批特性值相同的环境标准
样品,如水质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沉积物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等;也
可采用单件方法制备,即一次只制备一件环境标准样品,如标准气体等。
5.2.2 原料的选择
5.2.2.1 制备原料应具有适合环境标准样品用途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5.2.2.2 制备原料应有可复制性和足够的数量以满足环境监测的实际需要。
5.2.3 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
5.2.3.1 用于制备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化学试剂在使用前应采用已证明可靠的分析方
法对其纯度及主要杂质进行分析和确认,并满足环境标准样品的质量要求。
5.2.3.2 用于分析校准的环境标准样品一般由研复制单位采用已确认纯度的化学试剂和经
过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的衡器、量器等准确配制,并以研复制单位独立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值。
5.2.3.3 用于质量控制的环境标准样品一般由研复制单位根据环境背景值或实施环境管理
标准的需要,采用已确认纯度的化学试剂和经过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的衡器、量器等准确配
制,以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共同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值。
5.2.4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
5.2.4.1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采集应充分考虑其预期用途,确保采样的代表性。若制
备含有特定污染物的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可通过向实际环境样品中定
量添加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来实现。
5.2.4.2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制备程序和加工工艺。
在制备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外来物的污染,避免加工设备、器具对待定特性值的影响,确保最
后制成的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具有足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5.2.4.3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一般以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共同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值。
5.3 均匀性研究与检验
5.3.1 均匀性研究
5.3.1.1 环境标准样品应采用合适的工艺和混合技术保证样品的均匀性。
5.3.1.2 采用批量方法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应分别研究特性值在瓶间和瓶内的均匀性。
5.3.1.3 采用单件方法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主要研究特性值在瓶内的均匀性。高压气体
标准样品开展瓶内均匀性研究时须经过减压试验,以确定压力变化对化学成分的影响。
5.3.1.4 瓶间均匀性研究可采用等重复测量次数的方差分析实验设计,即对随机抽取的每
4个单元样品进行等次数重复测量。通过瓶间均匀性研究可估计因瓶间不均匀可能引起的特性值不确定度。
5.3.1.5 瓶内均匀性研究可采用等重复测量次数的方差分析实验设计,即先将瓶内样品分
成多个子样,然后每个子样进行等次数重复测量。
5.3.2 均匀性实验与检验
5.3.2.1 均匀性检验的抽样方法主要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和系统抽样。当所
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总单元数大于 1000时,随机抽样数应不少于3 N 个(N为总单元数);
当所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总单元数大于 100且少于或等于 1000时,随机抽样数应不少于 10
个;当所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总单元数小于或等于 100时,
随机抽样数应不少于总单元数的10%且不得少于 3个。
5.3.2.2 均匀性检验应尽可能使抽检样品的检测顺序随机化,并尽可能在实验条件和仪器
状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具有多个特性值的环境标准样品可选择有代表性
和不易均匀的特性进行均匀性检验。
5.3.2.3 均匀性检验的测量应在重复性条件下进行。测量方法的重复性标准偏差应当小,
均匀性检验的重复性不确定度(测量方法的重复性标准偏差/ 数测量方法的重复测量次 )
应小于特性值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若满足不了上述条件,应考虑重复性标准偏差
对均匀性检验的影响。
5.3.2.4 均匀性检验一般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计算方法见附录 A。瓶间均匀性研究评估
采用 F检验(95%置信水平),即比较瓶间测量方差与瓶内测量方差之间在统计上是否存在
显著性差异;瓶内均匀性研究评估也可采用 F检验(95%置信水平)。
5.3.2.5 均匀性研究评估也可通过被检特性的均匀性不确定度和定值不确定度进行比较,
被检特性的均匀性不确定度小于定值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时,认为该样品的均匀性良好;被
检特性的均匀性不确定度显著大于定值不确定度、并且为特性值预期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时,
认为该样品不均匀;当被检特性的均匀性不确定度与定值不确定度大小相近、并且与特性值
不确定度的预期目标比较不可忽略不计时,则应在该环境标准样品合成不确定度中考虑均匀性不确定度。
5.3.2.6 当最小取样量小于标准样品单元的样品量(如土壤、颗粒物等样品)时,需要确
定最小取样量。最小取样量可通过不同取样量考察实验来确定,也可采用均匀性研究、稳定
性研究、定值研究及实验室间协作测定的取样量。
5.3.2.7 若瓶内均匀性不确定度在最小取样量时不可忽略,则均匀性不确定度应包括瓶内均匀不确定度。
5.4 稳定性研究与检验
5.4.1 稳定性研究
5.4.1.1 环境标准样品的稳定性研究对在规定贮存和运输条件下环境标准样品随时间等变
化可能引起的特性值变动性进行趋势研判,包括长期稳定性研究和运输稳定性研究。
5.4.1.2 长期稳定性研究主要考察不同贮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压力、光照、稳定方法、
5包装的选择等)下环境标准样品特性值随贮存时间的变化趋势。长期稳定性研究通常至少持
续一年;加速长期稳定性研究可根据不同的极端贮存条件缩短考察时间。环境标准样品在长
期贮存过程中特性值变化的动力学机理不清楚或非常缓慢时,变化趋势可通过线性拟合模型
进行研究;部分环境标准样品长期贮存过程中特性值变化明显,可根据其已证实的模型给出
指定值和不确定度随时间的变化函数,如物质的放射性衰变。
5.4.1.3 运输稳定性研究主要考察运输条件下环境标准样品特性值在短时间内的变化趋势。
运输稳定性研究时间应不少于运输时间。当环境标准样品特性值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显著变化
时,应设法改进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方法或运输条件。
5.4.2 稳定性实验与检验
5.4.2.1 稳定性实验与检验应尽可能在实验室内再现性条件下完成。具有多个特性值的环
境标准样品可选择有代表性和易发生变化的特性进行稳定性检验。
5.4.2.2 稳定性实验设计包括经典稳定性研究和同步稳定性研究。经典稳定性研究应采用
实验室内再现性好的分析方法对特性值进行检测;同步稳定性研究应采用重复性好的分析方
法对特性值进行检测。
5.4.2.3 按时间顺序得到的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检验数据一般采用趋势分析法,计算方法
见附录 B。当特性值在贮存时间内不存在显著变化趋势,则可认为该样品稳定;当特性值在
贮存时间内存在显著变化趋势,则可认为该样品不稳定。
5.4.2.4 环境标准样品有效期主要依据稳定性检验数据确定,原则上有效期至少在一年以
上。所有环境标准样品须注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环境标准样品应经重新检验确认后方可延长有效期。
5.5 特性值测定
5.5.1 量值溯源性
5.5.1.1 环境标准样品特性值的溯源性既可通过连续的比较链获得,也可应用已证明可靠
的分析方法获得。
5.5.1.2 环境标准样品根据预期用途,溯源主要有三种模式:
a)环境标准样品的特性值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的基本单位,并以相应的单位表述;
b)环境标准样品可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c)环境标准样品的特性值可用准确复现的标准方法定义,这类环境标准样品可溯源到
严格按照标准方法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
5.5.1.3 环境标准样品应说明其特性值获得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
5.5.2 测定方式
环境标准样品测定可依据样品的类型、预期用途等选用以下四种方式之一进行:
a)单个实验室采用一种基准方法(如重量法)测量。应用本方式测定的环境标准样品
主要包括标准气体、标准溶液和特性值以纯度表示的标准样品。
b)单个实验室采用一种或多种独立的标准方法测量。标准方法对于环境标准样品的预
6期用途而言,应具有较小的测量不确定度。应用本方式测定的环境标准样品主要包括难以采
用基准方法测量的标准气体、标准溶液和特性值以纯度表示的标准样品。
c)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网络采用一种或多种已证明其准确度的方法测
量。应用本方式测定的环境标准样品主要为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
d)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网络采用特定方法测量,只给出该方法评定的
特性值。应用本方式测定的环境标准样品主要为限定监测分析方法的环境标准样品。
5.5.3 测定数据的基本要求
5.5.3.1 每种分析方法或每个实验室报出的每组测定数据应不少于 6个。
5.5.3.2 每个特性测定数据的最少组数取决于所选分析方法。当采用基准方法测定时,一
般不少于 3组独立测定数据;当采用实验室网络协作测定时,不少于 8组独立测定数据;当
定值不确定度小于实验室间重复性标准偏差的三分之一时,不少于 9组独立测定数据。
5.5.4 测定数据的处理方法
5.5.4.1 所有测定数据应先剔除已查明原因的可疑值,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检验法分
别对每组测定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再采用科克伦(Cochran)检验法和狄克逊(Dixon)
检验法对各组测定数据之间方差和平均值的一致性分别进行检验。
5.5.4.2 对统计检验中出现的可疑值,应根据环境标准样品分析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
后决定其是否应该剔除。
5.5.4.3 汇总所有合格测定数据,通过观察直方图或采用 GB/T 4882正
态检验法,考察数据的分布情况。
5.5.4.4 当数据服从正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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