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HJ 2041-2014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HJ 2041-2014 | 469 | HJ 2041-2014 | <=3 |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HJ 2041-2014 (HJ2041-2014) |
| 中文名称 |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ilfield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2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40 |
| 字数估计 | 18,175 |
| 发布日期 | 6/10/2014 |
| 实施日期 | 9/1/2014 |
| 引用标准 | GB 12348; GB/T 12801; GB 50009; GB 50014; GB 50016; GB 50019; GB 50052; GB 50058; GB 50093; GB 50183; GB 50191; GB 50204; GB 50231; GB 50236; GB 50268; GB 50275; GB 50303; GB 50428; GB/T 50087; HJ/T 91; HJ/T 92; HJ/T 242; HJ/T 245; HJ/T 246; HJ/T 252; HJ/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2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采油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田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可作为采油废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
HJ 2041-2014: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1-2014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ilfield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油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可作为采油废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
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划的规定。
5.1.2 油田企业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削减污染负荷。
5.1.3 洗井、井下作业等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废液及稠油注汽锅炉等配套设备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到具
有防渗措施的设施内,经初步处理后运至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
5.1.4 应加强采油井、油气集输与处理设施的检测与维护,防止油水泄漏。应建立应对生产突发事件的
废水收集系统,事故性泄漏污水应收集后运至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
5.1.5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优先选用处理效率高、能耗低、投资省的处理工艺,并应保证采油废水
处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且易于操作和维护。
5.1.6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恶臭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1.7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建筑物内部噪声源的控制应符合 GB J 8中的有关规定。
5.1.8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总排放口应按照《污
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5.2 建设规模
5.2.1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处理厂(站)服务范围内油田开发过程中实际外排水
量、污染物浓度和预期变化情况等综合确定。
5.2.2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各构筑物的建设规模按正常状态下的最大日流量计算,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的
建设规模按平均日流量计算。
5.3 工程构成
5.3.1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废水处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
5.3.2 采油废水处理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单元、厌氧生物处理单元、好氧生物处理单元、生化后处理
单元、污泥处理处置单元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5.3.3 辅助工程包括:厂(站)区道路、供排水和消防、监测化验和计量、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自动化等设施。
5.3.4 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
5.4 工程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5.4.1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b)宜靠近油田作业区,便于废水收集;
c)站址的面积应满足总平面布置的需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可适当预留扩建用地;
d)站址宜具备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及通信等条件,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e)站址的选择还应符合 SY/T 0048 的有关规定。
5.4.2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工艺流程的要求;建(构)筑物设
施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各类管线连接应简洁,设置宜方便维修管理。
5.4.3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
5.4.4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以便实现
废水的良好排放、土方平衡和降低能耗。
5.4.5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根据需要,设置堆放材料、药剂、污泥等的固定场所,不得露天堆放。
污泥临时堆放场所及各处理单元构筑物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等处理措施。
5.4.6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可根据场地条件进行适当的绿化或设置隔离带。
5.4.7 沼气利用等需要防火、防爆的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考虑一定的防护距离。
5.4.8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围墙设置视具体情况确定,围墙高度不宜低于 2m。
5.4.9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大门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进出需要,并设废渣、污泥、化学品运输门。
6 工艺设计
6.1 工艺选择原则
6.1.1 采油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和单元技术的选择应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并应对废水水质、水量
及其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和必要的分析试验,综合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排放标准要求以及
处理工艺的合理性、适用性、经济性及控制水平等因素,通过现场中试后确定。
6.1.2 采油废水处理工程应选用生物处理与物理、化学处理相结合的综合处理工艺。
6.1.3 工程设计时应考虑采油废水含盐量、聚合物含量及采油用化学药剂等对工程运行稳定性和各单元
处理效率的影响。
6.2 工艺流程
6.2.1 采油废水宜采用图 2 所示的基本工艺流程:
6.2.2 采油废水预处理包括冷却、隔油、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等处理单元,处理单元的取舍与组
合应根据采油废水的水质特性和设施建设要求确定。
6.2.3 采油废水厌氧生物处理宜选用水解酸化法,也可选用厌氧生化池;好氧生物处理宜选用生物接触
氧化法、传统活性污泥法或膜生物反应器(MBR)等。
6.2.4 采油废水生化后处理宜选用微絮凝-过滤、化学氧化等处理工艺。
6.2.5 采油废水处理效率应通过试验确定,各处理单元污染物去除效率可参考表 2。
6.3 主体处理单元
6.3.1 预处理
6.3.1.1 冷却处理
a)水温较高的采油废水应设置冷却处理装置,并设置实时监控;
b)冷却处理装置宜采用换热降温和冷却塔降温等方式。
6.3.1.2 隔油处理
隔油池(罐)的设计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隔油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根据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确定,有效停留时间宜取 2h~8h;
b)隔油池(罐)应设计为封闭式,应设有通排风设施及对高温采油废水逸散气体的处理设施;
c)隔油池(罐)应设置原油回收和底部排泥装置。
6.3.1.3 废水调节处理
采油废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生化处理单元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弱时,应设置调节池。废水调节
池的设计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采油废水调节池应具备均质、均量、调节 pH、防止沉淀、补加营养盐等功能;
b)调节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取 10h-24h;
c)废水调节池应设置去除浮渣和污泥的装置;
d)调节池内应设置水力混合或机械搅拌装置。采用空气搅拌时,宜按曝气强度计,取 3 m3/(m2·h)~
4.5 m3/(m2·h);采用机械搅拌时,功率宜采用 4 W/m3~8 W/m3。
6.3.1.4 混凝-沉淀/气浮处理
采油废水中含聚合物或为油水密度差较小的稠油废水时,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设计
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使用水处理药剂时,一般须设置混凝反应区。水处理药剂与废水的混和及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
或水力搅拌方式,反应时间与废水性质、药剂种类、投加量和反应形式等因素有关,一般为 15 min~30 min;
b)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区 G 值 300 s-1~600 s-1,混合时间 30 s~120 s,反应区 G 值 30 s-1
~60s-1,反应时间 5 min~20min,沉淀池表面负荷 0.6 m3/(m2·h)~1.2m3/(m2·h);
c)采用混凝气浮工艺时,气浮处理宜采用溶气气浮、涡凹气浮或射流气浮。气浮进水含油量宜小
于 100 mg/L。气浮处理产生的浮渣宜采用机械式清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宜控制在 1 m/min~5 m/min;
d)其他工艺设计应符合 HJ 2007 的相关技术要求。
6.3.2 厌氧生物处理
6.3.2.1 厌氧生物处理宜控制水温为:冬季 30℃~40℃,夏季 25℃~40℃。
6.3.2.2 厌氧生物处理系统进水 pH 值宜为 6.5~7.5,石油类宜小于 20 mg/L,硫酸盐浓度应小于1000mg/L。
6.3.2.3 厌氧生物处理后可设置沉淀池,停留时间宜为 1.5 h~3.0 h。
6.3.2.4 厌氧生物处理宜选用水解酸化法,也可选用厌氧生化池,相关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6.3.2.5 厌氧生物处理应避免产甲烷,可通过调节氧化还原电位高于-300 mV等措施来抑制产甲烷。
6.3.2.6 采用水解酸化法时,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水解酸化池进水 CODcr宜小于 1000 mg/L。
b)水解酸化池容积负荷宜为 0.7 kgCOD/(m3·d)~2.0 kgCOD/(m3·d)。停留时间可设计为 6 h~12 h;
c)水解酸化池底部应设置潜水搅拌器,以防止污泥沉淀。潜水搅拌机的搅拌功率宜采用 2 W/m3~4W/m3;
d)布水系统应从底部进水,且应保证均匀布水,废水的上升流速宜小于 2.5 m/h;
e)水解酸化池的有效水深宜为 4.0 m~6.0 m;
f)水解酸化池池宽与有效水深之比宜采用 1:1~2:1;
g)水解酸化后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 0.5 m3/(m2·h)~1.5 m3/(m2·h)。
6.3.3 好氧生物处理
6.3.3.1 好氧生物处理系统的进水 CODcr应不大于 500mg/L。
6.3.3.2 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时,污泥负荷宜按 0.05 kgBOD5/(kg MLSS·d)~0.20 kgBOD5/(kg MLSS·d)
设计,污泥浓度宜为 2 g/L~4 g/L。采用 A2O、SBR 或 MBR 时,其工艺设计应分别符合 HJ 576、HJ 577、
HJ 2010 的规定。当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寒冷地区时,还应符合 CECS 111 的规定。
6.3.3.3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时,其技术要求如下:
a)应选用性能优良的高效生物膜填料,固定生物膜填料的支架应满足防腐要求;
b)容积负荷应根据试验或相似废水处理的实际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宜采用 0.3 kgCOD/
(m3·d)~1.5 kgCOD/(m3·d),并按水力停留时间进行校核;
c)好氧池应保持足够的充氧曝气,溶解氧宜取 2.0 mg/L~4.0 mg/L;
d)其他工艺设计应符合 HJ/T 337 及 HJ 2009 的技术要求。
6.3.3.4 曝气池应考虑设置消泡设施,宜采用加大曝气池超高、添加消泡剂、喷淋消泡和机械消泡等措施。
6.3.4 生化后处理
6.3.4.1 采油废水生化后处理工艺可采用微絮凝-过滤、混凝-沉淀/气浮-过滤等工艺,工艺的选用及
单元工艺参数,应根据水质、水量情况,并进行处理工艺试验,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4.2 相关工艺设计可参照 HJ 2006、HJ 2007 和 HJ 2008 等相关标准。
6.3.4.3 有更严格排放要求时,经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分析,也可选用其它生化后处理单元技术中的一种
或几种组合,其他单元技术有化学氧化处理、吸附、活性炭生物滤池、超滤、纳滤、反渗透等。
6.4 污泥处理单元
6.4.1 污泥产生量宜根据工艺条件计算。生化污泥产生量应根据生物处理工艺、有机物浓度、产泥系数
等进行计算,当缺乏资料时,常规情况下可按好氧产泥系数 0.3 kgDS/kgBOD5~0.7 kgDS/kgBOD5 计算;
物化污泥量应根据处理工艺、水量、悬浮物浓度、药剂投加量等进行计算。
6.4.2 污泥脱水前应对污泥进行加药调理。投加药剂的种类和投药量应根据试验或参照同类型污泥脱水
的数据确定,不宜过量投加。
6.4.3 污泥脱水机类型应根据污泥性质、污泥产量、脱水要求进行选择,脱水污泥含水率宜≤80%。
6.4.4 脱水污泥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6.5 恶臭控制
6.5.1 应有效控制恶臭污染源,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应优化工艺单元设计,以减少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臭气的产生和扩散;
b)应定期清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等污染物。
6.5.2 宜对臭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中收集工艺过程(调节池、水解池、污泥脱水机等)
中产生的臭气;
b)污水泵房、加药间等应设置通风或臭气收集设施,并确保排放废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5.3 宜采用物理、生物、化学除臭等工艺处理收集的臭气,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宜选用生物过滤法除臭、
吸附除臭等工艺。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曝气设备
7.1.1 应选用氧利用率高、混合效果好、运行稳定可靠、阻力损失小、容易安装维护的产品。
7.1.2 应考虑采油废水腐蚀、结垢等对曝气设备效率及运行稳定性的影响。
7.1.3 选用曝气设备的具体要求如下:
a)中、微孔曝气器应符合 HJ/T 252 的规定;
b)射流曝气器应符合 HJ/T 263 的规定;
c)鼓风式潜水曝气机应符合 HJ/T 260 的规定;
7.2 污泥处理设备
7.2.1 污泥脱水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 HJ/T 283 的规定。
7.2.2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应符合 HJ/T 242 的规定。
7.2.3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应符合 HJ/T 335 的规定。
7.3 加药设备加药设备应符合 HJ/T 369 的规定。
7.4 泵潜水排污泵应符合 HJ/T 336 的规定。
7.5 填料
7.5.1 生物膜填料应优先选用技术性能高、使用寿命长的产品。
7.5.2 悬挂式填料应符合 HJ/T 245 的规定,悬浮填料应符合 HJ/T 246 的规定。
7.6 其它设备、材料其它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检测
8.1.1 应根据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水位观察、取样检测化
验、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
8.1.2 用于为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实现闭环控制和性能考核提供数据的在线检测装置,其检测点分别设在
受控单元内或进、出口处,采样频次和监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1.3 预处理系统宜检测进、出口流量、pH 值、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
8.1.4 厌氧处理单元宜检测进、出口的 pH 值、CODcr、BOD5、石油类和反应器内的温度、碱度、污泥
性状、污泥浓度等指标。
8.1.5 好氧处理单元宜检测进、出口的 pH 值、SS、CODcr、BOD5、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以及
反应池内的溶解氧、污泥性状、污泥浓度等指标。
8.1.6 生化后处理单元宜检测出口 pH 值、SS、CODcr、BOD5、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总氮、
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 α放射性、总 β放射性等指标。
8.1.7 相关指标的测定应执行 HJ/T 91、HJ/T 493 及 SY/T 5329 等相关标准。
8.2 过程控制
8.2.1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要求选用适合的控制方式,确定必
要的控制参数和技术要求。
8.2.2 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8.2.3 现场检测仪表应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