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8页 > HJ 25.1-2014
标准搜索结果: 'HJ 25.1-2014'
| 标准编号 | HJ 25.1-2014 (HJ25.1-2014) | | 中文名称 |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4 | | 字数估计 | 16,192 | | 发布日期 | 2/19/2014 | | 实施日期 | 7/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25-1999 | | 引用标准 | GB 15618; GB/T 14848; HJ/T 164; HJ/T 166; HJ 25.2; HJ 25.3; HJ 25.4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 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调查。 |
HJ 25.1-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4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25-1999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调查。
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5.1 资料收集与分析
5.1.1 资料的收集
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
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
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5.1.1.1 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
星图片,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
信息资料等。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5.1.1.2 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场地
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5.1.1.3 场地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
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
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5.1.1.4 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
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
5.1.1.5 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
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
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及
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5.1.2 资料的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
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5.2 现场踏勘
5.2.1 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2.2 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场地内为主,并应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
染物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5.2.3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
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5.2.3.1 场地现状与历史情况: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
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
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2.3.2 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使用现况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
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2.3.3 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
商店和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
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施。
5.2.3.4 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场地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
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
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场地之外。
5.2.4 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
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
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
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场地的位置关系。
5.2.5 现场踏勘的方法
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式初步判断场地污染的状况。
踏勘期间,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
5.3 人员访谈
5.3.1 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5.3.2 访谈对象
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场地
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5.3.3 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5.3.4 内容整理
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
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5.4 结论与分析
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场地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
应提出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建议。
6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6.1 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根据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情况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
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
案和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
6.1.1 核查已有信息
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型和
地下水埋深;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场地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
息;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应核查上述信息的来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
6.1.2 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
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场地内外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
化等因素,判断场地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6.1.3 制定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一般包括:采样点的布设、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现场快速检测方
法,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6.1.3.1 采样点水平方向的布设参照表 1 进行,并应说明采样点布设的理由,具体见 HJ25.2。
6.1.3.2 采样点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
质等进行判断设置。若对场地信息了解不足,难以合理判断采样深度,可按 0.5-2 米等间距设置采样位置。
6.1.3.3 对于地下水,一般情况下应在调查场地附近选择清洁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
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
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于场地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
6.1.4 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场地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6.1.5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
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
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一般工业场地可选择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
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和石棉等。如土壤和地下水明显异常而常规检测项目无
法识别时,可采用生物毒性测试方法进行筛选判断。
6.1.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运输空白样分析,
现场重复样分析,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以及样品保
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等,具体参见 HJ 25.2。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的具体要求见。
6.2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主要包
括:评估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结果,制定采样方案,以及制定样品分析方案等。详细
调查过程中监测的技术要求按照 HJ 25.2 中的规定执行。
6.2.1 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
分析初步采样获取的场地信息,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和实验室检
测数据等;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2.2 制定采样方案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结合场地分区,制定采样方案。应采用系统布点法加密布
设采样点。对于需要划定污染边界范围的区域,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 1600 平方米(40 米
×40 米网格)。垂直方向采样深度和间隔根据初步采样的结果判断。
6.2.3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样品分析方案。样品分析项目以已确定的场地关注污染物为主。
6.2.4 其它
详细采样工作计划中的其它内容可在初步采样分析计划基础上制定,并针对初步采样
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采样方案和工作程序等进行相应调整。
6.3 现场采样
6.3.1 采样前的准备
现场采样应准备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定位仪器、现场探测设备、调查信息记录装备、
监测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样设备、样品的保存装置和安全防护装备等。
6.3.2 定位和探测
采样前,可采用卷尺、GPS 卫星定位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工具在现场确定采样点的
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采样布点图中标出。可采用金属探测器或探地雷达等设备探测
地下障碍物,确保采样位置避开地下电缆、管线、沟、槽等地下障碍物。采用水位仪测量
地下水水位,采用油水界面仪探测地下水非水相液体。
6.3.3 现场检测
可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重金属快速测定仪、生物毒性测试等现场快速筛选
技术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可采用直接贯入设备现场连续测试地层和污染物垂向分布
情况,也可采用土壤气体现场检测手段和地球物理手段初步判断场地污染物及其分布,指
导样品采集及监测点位布设。采用便携式设备现场测定地下水水温、pH 值、电导率、浊度
和氧化还原电位等。
6.3.4 土壤样品采集
6.3.4.1 土壤样品分表层土和深层土。深层土的采样深度应考虑污染物可能释放和迁移的深
度(如地下管线和储槽埋深)、污染物性质、土壤的质地和孔隙度、地下水位和回填土等
因素。可利用现场探测设备辅助判断采样深度。
6.3.4.2 采集含挥发性污染物的样品时,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严禁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
6.3.4.3 土壤样品采集后,应根据污染物理化性质等,选用合适的容器保存。含汞或有机污
染物的土壤样品应在 4℃以下的温度条件下保存和运输,具体参照 HJ 25.2。
6.3.4.4 土壤采样时应进行现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和编号、气象条件、采样时
间、采样位置、采样深度、样品质地、样品的颜色和气味、现场检测结果以及采样人员等。
6.3.5 地下水水样采集
6.3.5.1 地下水采样一般应建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过程分为设计、钻孔、过滤管和
井管的选择和安装、滤料的选择和装填,以及封闭和固定等。监测井的建设可参照 HJ/T
164 中的有关要求。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清洗除污,建设结束后需及时进行洗井。
6.3.5.2 监测井建设记录和地下水采样记录的要求参照 HJ/T 164。样品保存、容器和采样体
积的要求参照 HJ/T 164 附录 A。
6.3.6 其它注意事项
现场采样时,应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等因素污染样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污染物
在环境中扩散。现场采样的具体要求参照 HJ 25.2。
6.3.7 样品追踪管理
应建立完整的样品追踪管理程序,内容包括样品的保存、运输和交接等过程的书面记
录和责任归属,避免样品被错误放置、混淆及保存过期。
6.4 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6.4.1 实验室检测分析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分析。
6.4.2 数据评估
整理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评估检测数据的质量,分析数据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确定
是否需要补充采样分析等。
6.4.3 结果分析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场地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
7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7.1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场地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的调查。
7.1.1 调查场地特征参数
场地特征参数包括:不同代表位置和土层或选定土层的土壤样品的理化性质分析数
据,如土壤 pH 值、容重、有机碳含量、含水率和质地等;场地(所在地)气候、水文、
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如地表年平均风速和水力传导系数等。根据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实
际需要,选取适当的参数进行调查。
受体暴露参数包括: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方式、人群及建筑物等相关信息。
7.2 调查方法
场地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的调查可采用资料查询、现场实测和实验室分析测试等方法。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