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17页 > HJ 2534-2013
标准搜索结果: 'HJ 2534-2013'
| 标准编号 | HJ 2534-2013 (HJ2534-2013)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Batter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5,53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238-2006; HJ/T 239-2006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2534-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HJ 2534-2013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Batte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238-2006、HJ/T 239-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0155-2006 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200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池直接把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装置,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
并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端子、标志及保护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单元。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并符合相应的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不得使用铅、汞、镉作为原材料。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
(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正
己烷(C6H14)、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3.2 产品中重金属限值见表 1。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纸质包装宜使用再生纸。
5.4.2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3 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 100mg/kg。
5.4.4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示。
5.5 产品回收要求
企业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
|